本文轉自:人民網-江西頻道
人民網記者 羅娜
微信上高價托“好友”代購演唱會門票,轉賬后卻“票財兩空”。近日,江西宜春豐城市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相關案件。
【案件回顧】
2024年7月底,鐵桿歌迷張三(江西豐城人)為了觀看偶像的演唱會,通過微信委托網友李四代購兩張演唱會的看臺門票,票面價每張1280元。雙方約定,委托購買價格為每張5000元,張三當即通過微信向李四轉賬支付了10000元購票款。
之后,張三通過其他渠道得知票務可能會出問題,便在微信上詢問李四并要求退款。李四承諾,若無法出票會安排退款。但直到演唱會落幕,張三既沒有收到期待已久的門票,也未能收回已支付的10000元購票款。經多次催討無果,張三將李四訴至豐城法院,要求退還10000元購票款。
豐城法院依法審理后認為,張三與李四之間的委托購買特定演唱會門票的行為,已形成合法有效的委托合同關系。然而,李四在收取了張三支付的10000元款項后,未能如約提供演唱會門票,并拒絕退款,其行為已構成根本違約。最終,豐城法院判決李四返還張三購票款10000元整。
【人民說法】
法官提醒,面對“一票難求”的演唱會市場現狀,消費者應提高警惕。“黃牛票”“代購票”風險極高,大家務必選擇正規、官方渠道購票,切勿輕信非正規途徑的高價代購,避免錢財損失和維權困擾。
同時,日常線上交易務必注意保存好完整的電子證據鏈,當權益受到侵害時,勇敢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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