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嚴厲打擊和震懾毒品犯罪,提高群眾的禁毒法治意識和識毒、拒毒、防毒能力。城固縣人民法院在第38個“國際禁毒日”對一起販賣毒品、妨害公務案件進行公開宣判,依法判處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十五年三個月,并處沒收個人財產。
經法院查明,2024年1月3日被告人李某以600元一克的價格在某大學東門路邊向購毒人員販賣毒品450克。同年1月8日晚,被告人李某將一小包4.88克毒品冰毒放在其鄰居家中,后被公安機關查獲。2024年4月16日,被告人李某向張某販賣1.05克毒品冰毒。另查明,被告人李某在2023年5月30日還犯有妨害公務的犯罪事實。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李某違反國家毒品管理規定,多次向他人販賣毒品冰毒455.93克,其行為構成販賣毒品罪;被告人李某以暴力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其行為已構成妨害公務罪,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五年三個月,并處沒收個人財產。
來源:城固縣人民法院 編輯:燕子 審核:臨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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