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4日,一份晉江市公安局關于“撤銷對鄧慶高律師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在網絡流傳。
該決定書稱,2025年1月19日,該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以毆打他人行為,對鄧慶高律師處行政拘留三日,并處罰款五百元。現因案件雙方當事人達成調解,且違法行為人的違法情節特別輕微,決定撤銷該行政處罰決定書。
4日下午,鄧慶高律師回應大河報《看見》記者稱,消息屬實,自己今天上午已經拿到了該撤銷決定書。記者獲悉,鄧慶高律師也撤回了對晉江市公安局和晉江市市政府的行政訴訟。
今年6月上旬,有關福建信恩行律師事務所律師鄧慶高因在法庭休庭后與被告家屬沖突被行拘一事受到關注。
該事件發生于2024年11月,2025年1月公安機關對鄧慶高作出行政拘留3日、罰款500元的處罰。廈門市律師協會在行政處罰下發前后分別向案發地晉江市公安機關、司法局發函,建議不處罰律師。最終,警方認定鄧慶高系故意毆打他人。
鄧慶高將晉江市公安局、晉江市政府分別訴至法院。
據此前媒體報道,2024年11月12日,鄧慶高代理的一起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案,在晉江市人民法院青陽人民法庭開庭審理。
休庭期間,鄧慶高律師與被告人母親吳某某發生肢體沖突,隨后兩人被趕來的法警攔開。整個過程持續了大約十秒。沖突發生后,雙方均報警。2024年11月21日,鄧慶高前往晉江市公安局梅嶺派出所說明情況。
據新黃河報道,2025年1月19日,警方作出的兩份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吳某某故意使用中指對鄧慶高進行侮辱,鄧慶高還手扇打吳某某臉部一下,雙方均于2024年11月21日主動投案。吳某某的行為構成侮辱,鄧慶高的行為構成毆打他人。梅嶺派出所對鄧慶高作出行政拘留3日、罰款500元的處罰,對吳某某作出罰款500元的處罰。
廈門市律師協會曾分別向案發地晉江市公安機關、司法局發送了《法律分析意見函》,建議不處罰律師。
廈門律協認為,該案系因吳某某對鄧慶高律師實施挑釁并做出打人動作在先而引發的糾紛,鄧慶高律師的動作在當時的情景下是一種應激反應,而且鄧慶高律師的動作并未造成對方身體傷害,情節特別輕微且沒有造成危害后果,建議對鄧慶高律師不予行政處罰,以充分保障律師出庭期間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目前,警方已撤銷了對鄧慶高的行政處罰,鄧慶高也撤回了對晉江公安和晉江市市政府的行政訴訟。
來 源:大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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