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市場監督管理局民生領域案件查辦“鐵拳”行動典型案例(2025年第三期)
典型案例
楚雄州市場監管部門圍繞凈化市場環境,持續開展民生領域案件查辦“鐵拳”行動,聚焦護航高質量發展,持續優化營商環境,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現將近期查辦的一批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一、楚雄某醫院購進藥品未留存合法票據案
2025年3月,楚雄州市場監督管理局在開展藥品安全大檢查時,對楚雄某醫院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該醫院藥房冰箱內貯存的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現場未查見該批藥品供貨單位的藥品經營許可證、授權委托書等有效證明文件及合法票據。執法人員責令當事人限期提供,當事人仍不能提供購進該批藥品的進貨票據。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藥品經營和使用質量監督管理辦法》第五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藥品經營和使用質量監督管理辦法》第七十三條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停止使用該批藥品并處罰款。
法律規定:《藥品經營和使用質量監督管理辦法》第五十二條第二款 醫療機構購進藥品時應當索取、留存合法票據,包括稅票及詳細清單,清單上應當載明供貨單位名稱、藥品通用名稱、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中藥飲片標明生產企業、產地)、批準文號、產品批號、劑型、規格、銷售數量、銷售價格等內容。票據保存不得少于三年,且不少于藥品有效期滿后一年。
二、楚雄市某電梯安裝維修工程有限公司未按《電梯維護保養規則》進行電梯維護保養案
2025年3月,楚雄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在開展特種設備安全檢查中發現,楚雄市某電梯安裝維修工程有限公司和楚雄一單位簽訂《電梯維修保養合同》,但未按照《電梯維護保養規則》(TSG T5002-2017)完成電梯維護保養,并做好維護保養記錄,存在安全隱患。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四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八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并處罰款。
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四十五條第二款 電梯的維護保養單位應當在維護保養中嚴格執行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保證其維護保養的電梯的安全性能,并負責落實現場安全防護措施,保證施工安全。
《電梯維護保養規則》(TSG T5002-2017)第七條 維保單位進行電梯維保,應當進行記錄。記錄至少包括以下內容:(一)電梯的基本情況和技術參數,包括整機制造、安裝、改造、重大修理單位名稱,電梯品種(型式),產品編號,設備代碼,電梯型號或者改造后的型號,電梯基本技術參數(內容見第八條);(二)使用單位、使用地點、使用單位內編號;(三)維保單位、維保日期、維保人員(簽字);(四)維保的項目(內容),進行的維保工作,達到的要求,發生調整、更換易損件等工作時的詳細記載。維保記錄應當經使用單位安全管理人員簽字確認。
三、元謀縣某鮮肉有限責任公司經營未經檢疫豬肉案
2025年3月,元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聯合檢察院、公安局開展肉類制品專項檢查,發現元謀縣某鮮肉有限責任公司當天經營的豬肉酮體上未印有動物檢疫驗訖印章和肉品品質檢驗合格驗訖印章,不能提供該批次豬肉的《動物檢疫合格證明》和《肉品品質檢驗合格證》等合格證明材料。經查,該批豬肉是當事人從某農戶家收購一頭生豬后,沒有進入生豬定點屠宰場屠宰,未經過動物檢疫部門檢疫,屠宰后也未經過肉品檢驗。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八)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沒收未經檢疫的肉類制品并處罰款。
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 禁止生產經營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八)未按規定進行檢疫或者檢疫不合格的肉類,或者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肉類制品。
四、武定縣某百貨店經營普通食品虛假宣傳案
2025年4月,武定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舉報線索,依法對武定縣某百貨店進行檢查,現場查獲當事人銷售普通食品(配制酒)時,采取發放宣傳單、聽講座、看養生視頻、試吃等形式,向老年人進行該產品有調節免疫功能、抗衰老、抗疲勞、治療高血壓等功能作虛假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并處罰款。
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 經營者不得對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質量、銷售狀況、用戶評價、曾獲榮譽等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
五、牟定縣某車行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案
2025年5月,在州級產品質量監督抽查中,對牟定縣某車行銷售的電動自行車抽樣檢驗,經云南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檢驗,整車質量、尺寸限值(鞍座長度)短路保護、蓄電池防篡改項不合格,不符合GB 17761-2018《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標準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牟定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當事人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的行為進行查處。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責令當事人停止不合格電動自行車,沒收不合格電動車并處罰款。
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十三條第二款 禁止生產、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標準和要求的工業產品。
來源 | 楚雄州市場監管微信公眾號
法律顧問 | 李洋卿律師13638718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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