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經記者:彭斐 每經編輯:魏官紅
推遲兩個月后,7月4日晚間,ST新潮(即新潮能源,SH600777,停牌)2024年年報及2025年一季報終于出爐。此前的5月6日,ST新潮因無法在法定期限內披露經審計的2024年年報及2025年一季報,公司股票停牌,原因是定期報告涉及的部分財務信息需要進一步補充提供。
新華社圖
值得注意的是,7月4日晚間,ST新潮披露的相關公告顯示,立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簡稱立信所)表示,無法對新潮能源與油氣資產管理、職工薪酬管理、特許權使用費和小權益主開采利益計量與支付相關的內部控制的有效性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有鑒于此,立信所對公司2024年度財務報表出具了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因公司2024年度財務會計報告被出具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ST新潮將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7月8日起股票簡稱由ST新潮變更為*ST新潮。不過,新潮能源董事會同時就審計報告涉及事項發布專項說明,開啟“互撕”模式。
審計機構出具非標意見
在4月28日晚間發布的公告中,新潮能源就對無法在法定期限內披露定期報告給出相關解釋。
新潮能源稱,年審會計師團隊在美國公司現場審計的3周時間里,公司積極配合審計要求,竭盡全力推進2024年度審計進程。但因時間過于緊迫,所需材料細致且復雜,部分材料包括審計所需的詢證函回函,需要較長時間才能全面收集。
彼時,在與《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交流時,一位了解新潮能源的人士表示,這可能與新潮能源剛更換審計機構有關,在審計時間安排上,確實存在緊張的可能。
值得注意的是,新潮能源原聘任的審計機構中瑞誠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因在溝通過程中發現所需工作量及專業勝任能力超出擬承接時的預期,向上市公司請辭。3月20日晚間,新潮能源對外發布公告,宣布擬聘任立信所為公司2024年度審計機構。
此后,因年報“難產”,新潮能源于今年“五一”假期后開始停牌。根據相關規定,若新潮能源在停牌兩個月內仍無法披露2024年年度報告,公司股票將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
兩個月期限后,新潮能源于7月4日晚間正式披露2024年年度報告及2025年第一季度報告。立信所作為公司2024年度財務報告的審計機構,對公司2024年度財務報表出具了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對新潮能源2024年度出具了無法表示意見的《內部控制審計報告》。
立信所稱,新潮能源未提供有關油氣資產賬面原值的完整資料,未就其2024年度營業成本和管理費用中包含的職工薪酬支出提供員工花名冊、職工薪酬明細等相關資料,未提供有關2024年度從收入中扣減的礦產特許權使用費和小權益主開采利益的完整資料。
“因此,我們無法對新潮能源與油氣資產管理、職工薪酬管理、特許權使用費和小權益主開采利益計量與支付相關的內部控制的有效性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立信所稱。
不過,新潮能源董事會回應稱,公司董事會尊重立信所的工作,但是對于立信所出具的《審計報告》及《內部控制審計報告》無法表示意見所涉及的內容和依據,董事會有不同的意見。
值得注意的是,在新潮能源停牌期間,公司控制權博弈再起。5月,伊泰B股(SH900948)通過要約收購,拿下新潮能源50.10%的股權。6月,上市公司董事會、監事會分別收到6名股東發出的函件,提請召集2025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董事會、監事會提前換屆的系列提案。
公司稱立信所罔顧事實
在發布定期報告的同時,新潮能源董事會、監事會于7月4日晚間發布專項說明稱:立信所在沒有提出其他要求和提出或采取其他替代程序的情況下,罔顧事實,發表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及《內部控制審計報告》,缺乏作為第三方審計機構應當具備的客觀、公正性和職業道德,未履行勤勉盡責義務。
“美國審計機構給出的是標準無保留意見,立信所堅持出具無法表示意見報告。”7月4日晚間,一位接近新潮能源的人士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從專項說明來看,可以看作新潮能源的管理層懟了立信所,認為立信所沒有勤勉盡責。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4月,上交所就新潮能源年報審計問題,曾向新潮能源下發監管工作函。上交所在函件中稱,立信所已向公司發送《關于山東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財務報表審計和內部控制審計完成情況的溝通函》,顯示目前所有審計工作已經完成,基于執行審計工作的結果,根據審計準則的相關規定,對公司2024年度財務報表發表無法表示意見,對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發表無法表示意見。
也就是說,盡管彼時審計機構立信所已完成全部審計程序,并出具“無法表示意見”的結論,但新潮能源仍稱“材料補充需時間”。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在7月4日晚間發布的專項說明中,新潮能源董事會提到,董事會認為在2024年度內部控制審計過程中,公司董事會、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公司經營層、各子公司已與立信所進行了必要且充分的溝通,按照立信所的要求向其提供了完整的年度審計所需資料,并根據立信所的審計要求進行積極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共70批次涵蓋1.455萬份文件的備審資料,組織境內外管理團隊和相關人員的50次訪談配合,為會計師現場抽樣核驗376口井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但從目前來看,在新潮能源繼續提供相關材料后,立信所最終還是維持了此前無法表示意見的結論。
隨著新潮能源2024年年報發布,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相關規定,新潮能源股票自2025年7月8日開市起復牌。不過,根據上交所相關規定,新潮能源出現“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被出具無法表示意見或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的情形,公司股票將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A股股票簡稱由ST新潮變更為*ST新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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