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新聞網
中新社北京7月6日電 (記者 趙建華)中國財政部6日公布通知,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經批準,財政部決定在政府采購活動中對部分自歐盟進口的醫療器械采取相關措施。
通知說,采購人采購預算金額45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醫療器械時,確需采購進口產品的,在履行法定程序后,應當排除歐盟企業(不包括在華歐資企業)參與。對于參與的非歐盟企業,其提供的自歐盟進口的醫療器械占比不得超過項目合同總金額的50%。上述措施不適用于僅自歐盟進口的醫療器械能夠滿足采購需求的采購項目。
通知自2025年7月6日起施行。施行之日前,涉上述措施的采購項目已經發布中標、成交結果公告的,可以繼續簽訂政府采購合同,不執行通知規定的措施。
財政部在通知中,還以附件形式公布了具體品目清單,涉及心理儀器(僅限醫用)、手術器械、醫用電子生理參數檢測儀器設備、醫用光學儀器、醫用超聲波儀器及設備、醫用激光儀器及設備、醫用磁共振設備、人工臟器及功能輔助裝置等。(完)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