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村情戶情
1、村情。包括本村戶籍戶數、人數,脫貧戶數、人數,防止返貧致貧監測對象戶數、人數,低保戶數、人數,特困供養人數,殘疾人人數,省系統推送的預警信息數量,農戶自主申報信息數量,村干部或防貧網格員開展常態化排查數量,本村集體經濟收入。
2、戶情。本村脫貧戶、防止返貧致貧監測對象基本情況,其中有低保的戶數、人數,特困供養人數,殘疾人人數,有勞動力人數,存在的返貧致貧風險,當前享受的各項幫扶措施。
二、識別認定
1、工作范圍
面向所有農村地區、所有農村戶籍人口,以及城市規劃區居住但未享受城市低保等城鎮相關保障政策的農轉非人口等。
2、監測標準
2025年防止返貧致貧監測標準為9000元。
3、防止返貧致貧監測對象分三類
①脫貧不穩定戶:脫貧戶年人均純收入低于9000元且存在返貧風險的。
②邊緣易致貧戶:一般農戶年人均純收入低于9000元且存在致貧風險的。
③突發嚴重困難戶:脫貧戶和一般農戶年人均純收入雖然高于9000元,但受突發事件等各類因素影響導致剛性支出較大或收入大幅縮減,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存在返貧致貧風險的。
4、識別認定條件
以家庭為單位開展識別認定,不得設置規模限制,做到應納盡納。識別認定時,重點關注農戶“三保障”和飲水安全等方面出現的突出問題,同時關注就醫、就學、就業、產業等方面存在的實際困難和潛在風險,統籌考慮收入支出情況,以及農戶自主應對能力,進行綜合研判。主要參考農戶家庭收入、返貧致貧風險兩方面內容。
(1)農戶家庭收入。啟動監測對象認定程序前12個月內農戶家庭純收入(工資性收入+生產經營性收入+財產性收入+轉移性收入-生產經營性支出),除以識別時家庭人口數,計算家庭人均純收入。同時采集家庭理賠收入和合規自付支出,作為綜合研判是否納入監測對象的重要參考。
家庭理賠收入是指因病因災因意外事故等所獲商業保險理賠(不含“三重醫療保障”報銷費用)、第三方賠償等。合規自付支出包括經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等報銷后的自付費用,家庭成員學費、住宿費等教育剛性支出,因自然災害、突發意外事故等造成不可避免的實際支出等;教育、醫療等其他非必要支出不計入。
(2)返貧致貧風險。主要有11種返貧致貧風險:①因病風險;②因學風險;③因住房安全風險;④因安全飲水風險;⑤因殘風險;⑥因自然災害風險;⑦因意外事故風險;⑧因產業項目失敗風險;⑨因務工就業不穩風險;⑩缺勞動力風險;?其他風險。
5、監測方式
(1)農戶自主申報。主要有五種方式:①現場申報;②掃碼申報;③“裕農通”平臺申報;④12345(12317)熱線電話申報;⑤脫貧戶可通過手機應用市場下載“農業農村部政務通”APP申報。
(2)基層干部排查。依靠鄉村干部、防貧網格員等基層力量,通過集中排查、常態化排查兩種方式,面向全體農戶開展全覆蓋排查。
(3)部門篩查預警。省級行業部門篩查14種返貧致貧風險,省農業農村廳通過省信息系統定期推送,市縣鄉村4級同步接收,對省系統推送的預警信息,村干部或防貧網格員要入戶核實。
6、識別認定程序
從農戶申報、干部排查、部門預警發現風險線索之日起,到完成監測對象識別認定,一般不超過15天。
(1)入戶核查核實。農戶自主申報、鄉村收到預警信息后,由防貧網格員或村干部入戶核實,發現可能存在返貧致貧風險的,填寫《防止返貧致貧監測對象核查認定表》并履行后續認定程序;經核實不存在返貧致貧風險的,應向農戶及時解釋說明,不再履行后續認定程序。
(2)村級評議公示。入戶核實后,采取村民會議、村民代表會議或村“兩委”擴大會議等形式開展民主評議。通過評議的初選名單,在本村公示5天同時報鄉鎮審核。公示通過的,在《防止返貧致貧監測對象核查認定表》上的“村級評議公示”欄中,由村支部書記簽字、村委會蓋章確認。
三、落實幫扶
對新識別的監測對象,村級要根據返貧致貧風險和家庭成員勞動能力及發展需求,10天內完成幫扶計劃制定和幫扶措施申報,幫扶計劃一戶一策,在村級留存。
四、風險消除
遵循“寬進嚴出”的原則,對達到風險消除條件的監測對象,按程序標注風險消除,風險消除不設比例要求。
1、風險消除條件
以下列4項指標全部實現為準:①根據返貧致貧風險落實針對性幫扶措施;②“兩不愁三保障”及飲水安全持續鞏固,即不愁吃不愁穿、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義務教育階段無輟學學生、實現住房安全和飲水安全;③家庭人均純收入(啟動監測對象風險消除程序前12個月內農戶家庭純收入除以監測對象風險消除時家庭人口數)穩定超出當年度防止返貧致貧監測范圍,除風險自然消除外收入持續穩定原則上不少于半年,同時采集家庭理賠收入和合規自付支出,作為綜合研判監測對象風險是否消除的重要參考;④大額剛性支出問題穩定解決。
2、風險消除程序
(1)入戶核查核實。村干部根據幫扶情況開展入戶核查,研判返貧致貧風險消除指標實現情況,填寫《監測對象風險消除驗收表》。
(2)村級評議公示。根據入戶核查結果,村民會議、村民代表會議或村“兩委”擴大會議評議提出風險消除初選名單,在村內公示5天。公示通過的,在《監測對象風險消除驗收表》上的“村級評議公示”欄中,由村支部書記簽字、村委會蓋章確認,并報鄉鎮審核。
3、風險消除后續管理
對已消除風險的監測對象,存在一定時間周期的幫扶措施可以延續,如脫貧人口小額信貸、資產收益幫扶應持續至合同到期,公益性崗位應持續到崗位協議到期,教育幫扶和“雨露計劃”應持續到完成當前學段等。監測對象中的脫貧人口,在穩定消除返貧風險后,應按照普通脫貧人口進行管理,根據規定享受針對脫貧人口的相關政策。如果監測對象消除風險后又出現新的返貧致貧風險,應按程序重新識別為監測對象,并及時落實幫扶措施。
來源:唐山三農(防貧監測科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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