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定期維護:
3.2.1 每月測量一次蓄電池組的電壓及單體電池的電壓,每只電池電壓應在1.35-1.4V,若發現電池的電壓偏低或不均勻,及時處理。
3.2.2 模擬市電失電試驗:有意識讓蓄電池向直流母線放電,動作正常后,立即恢復交流電源,蓄電池應能自動切斷放電回路,該試驗的操作時間不超過5分鐘,要確保UPS輸出,不可間斷,模擬失電試驗每三個月一次。
3.2.3 每年對蓄電池核對容量一次,對蓄電池核對容量有二個目的:
a. 了解蓄電池的實際運行容量;
b. 對蓄電池組進行一次活化,使電池容量均勻,
3.2.4 每年對市電電源進行校驗,采取從進線柜分別斷開主電源和備用電源的方法,檢驗進線開關的完好性。
3.2.5 每年對UPS所有切換模塊進行定期檢驗,采取從電源進線側分別斷開市電、旁路電源的方法,在檢驗切換模塊切換功能是否動作準確的同時,也檢驗逆變器功能是否正常。(操作時必須按照步驟操作,在市電和旁路都斷開的情況下,輸出的電源一直有壓為正常)
3.2.6 應定期對UPS控制系統作如下檢查:
a. 檢查控制的顯示模塊顯示與運行情況是否一致,顯示無黑屏及亂碼,如遇此現象盡快更換顯示模塊。
b. 檢查顯示控制屏是否有異常聲響,如有報警及其他異常現象及時處理。
C. 檢查顯示控制屏操作按鈕,確認各按鈕功能正常,切換檢查有關功能和參數,如遇異常及時上報處理。
3.2.7 UPS不間斷電源應避免頻繁地開機關機,最好長時間處于開機狀態。確實需要關機的,應在關機后5秒鐘以上再開機。
3.2.8 檢查電池組至UPS導線是否老化,老化的應及時更換相同載流面積的導線,盡量避免增加不必要的導線長度。
3.2.9 檢查市電是否一直處于正常的供電之中,如果市電一直處于正常工作中,UPS不間斷電源就沒有工作的機會,其電池就有可能長時間浮充而損壞。因此,對長時間不用的UPS不間斷電源要定時進行人為的強制工作,這樣可以活化電池,還可以檢驗UPS不間斷電源是否處于正常狀態。
3.2.10 檢查通信是否正常、數據是否準確,異常情況及時處理。
3.2.11 要確保所配接的負載容量不超過UPS電源容量的三分之二。
3.2.12 儲能電池的工作全部是在浮充狀態的,要定期充電放電,間隔3個月左右放電一次為宜,至少應每年進行一次放電。放電前應先對電池組進行均衡充電,以達全組電池的均衡。
3.2.13每季度應徹底清潔一次。其次就是在除塵時,檢查各連接件和插接件有無松動和接觸不牢的情況。
3.2.14 當UPS電池系統出現故障時,查明原因,分清是負載還是UPS電源系統;是主機還是電池組,逐步排查解決。
素材來源:
易啟邦(工控一體化縱深服務生態平臺)編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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