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25年7月7日,國家稅務總局發文《點擊挑戰!看看你的稅務合規意識有多強》,以新穎的測試模式,巧妙地通過場景模擬,揭示了五類常見的“偽省稅”操作,這些看似“聰明”的節稅手段,實則踩中稅務合規“紅線”。
01收入開票時間差?
“妙招”誘惑:供應商以“季度開票超免稅額度”為由,提議延遲開票,聲稱“下季度再開不影響”。
風險警示: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由業務實質決定,而非開票時間。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九條,收訖貨款或取得收款憑據時,納稅義務已發生;先開票則開票當天即為納稅義務發生日。若人為延遲開票,可能導致銷售方未及時申報收入,購買方也需配合調整,既違反稅法規定,又可能引發后續稅務核查。
正確做法:按業務發生時間確認收入并申報,開票時間需與交易實質一致,避免人為調節。
02巧算加計抵減?
“妙招”誘惑:企業為降低稅負,試圖通過虛增“先進制造業加計抵減額”多抵稅款,甚至混淆出口與內銷進項。
風險警示:加計抵減政策有嚴格適用范圍。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先進制造業企業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43號),出口貨物、跨境應稅行為不適用加計抵減,相關進項不得計提。若虛增抵減額,稅務機關將追繳稅款、加收滯納金,并可能處以罰款。
正確做法:嚴格區分出口與內銷業務,按政策規定計算可計提的加計抵減額,合規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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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自產農產品免稅
“妙招”誘惑:養殖場將外購水產品與自產水產品混賣,聲稱“都是免稅農產品”,以此擴大免稅范圍。
風險警示:增值稅免稅政策僅適用于“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及財稅字〔1995〕52號文件,“自產”指直接種植、養殖的農產品;外購后轉賣(即使混合銷售)不屬于免稅范圍,需按適用稅率繳稅。
正確做法:嚴格區分自產與外購農產品,分別核算銷售額,外購轉賣部分按規定申報納稅。
04蔬菜加工廠免稅?
“妙招”誘惑:蔬菜罐頭廠將產品名稱改為“蔬菜”,試圖套用“新鮮蔬菜免征增值稅”政策。
風險警示:免稅政策對“蔬菜”有明確定義。根據財稅〔2011〕137號文件,“蔬菜”指可作副食的草本、木本植物(含菌類),而“蔬菜罐頭”經裝罐、密封、殺菌等工藝處理,已不屬于免稅范圍。通過模糊品名混淆業務性質,屬于虛假申報。
正確做法:按產品實際類別開具發票,區分“新鮮蔬菜”與“蔬菜罐頭”,合規適用政策。
05殘疾人就業有捷徑?
“妙招”誘惑:中介機構提議“掛靠殘疾人勞動關系”,虛構用工記錄,以此申請“安置殘疾人增值稅即征即退”。
風險警示:即征即退政策核心是“真實安置”。根據稅務總局2016年第33號公告,享受優惠需留存真實勞動關系、社保繳納、實際履職等證明材料。掛靠行為屬虛假安置,一旦被查,將追回退稅款、加收滯納金并處罰款,企業信用受損。
正確做法:依法與殘疾人簽訂真實勞動合同,保障其權益,如實申報安置情況,合規享受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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