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銀昆高速公路昭通魯甸“9·20”較大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公布,一起因疲勞駕駛、非法營運、未按操作規范使用遠光燈等多重隱患交織引發的悲劇細節被披露,滿載9名乘客的“黑車”凌晨追尾貨車致3人死亡、5人受傷。
此次事故涉及兩輛關鍵車輛。云A0***3號白色大通牌小型普通客車,使用性質為非營運,卻被實際所有人沈某某用于非法營運,該車未按規定投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和商業保險,在事發時滿載9名乘客。而云A0***Y號車白色福田牌輕型倉柵式貨車,總質量4165kg,實際車貨總質量11150kg。
小型客車駕駛人陳某某,受雇于沈某某從事非法營運載客活動。從其事發前行車軌跡來看,2024年9月19日16時55分,陳某某駕駛車輛從昭通南收費站駛入銀昆高速公路,隨后輾轉昆明繞城高速,于22時15分左右抵達昆明市大板橋一酒店短暫休息。20日0時30分開始至2時30分左右,受沈某某安排聯系乘客乘車,2時40分,搭載8名乘客并收取乘車費用,從昆明踏上返程昭通之路。
5時51分許,貨車駕駛人李某某行駛至銀昆高速公路昭通市魯甸縣桃源鄉大水塘村大水塘路段處,與前方的重型半掛牽引車發生碰撞,車輛斜停在車道內。短短2分鐘后,疲勞駕駛的陳某某未能及時察覺險情,駕駛小型客車追尾斜停的貨車,悲劇就此發生,造成小型客車上的乘客3死5傷。
經調查認定,這是一起較大的生產安全責任事故。小型客車駕駛人陳某某在過度疲勞駕駛狀態下,未按操作規范使用遠光燈、撥打接聽手持電話,未能及時發現險情并采取有效措施,對事故負有主要責任,因涉嫌交通肇事罪,已被公安機關采取刑事強制措施,并被檢察院批準逮捕;小型客車實際所有人沈某某,未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2023年7月以來至事故發生時,一直在昆明和昭通之間從事非法營運載客活動,建議由昭通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支隊依法進行處理,若構成犯罪,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貨車駕駛人李某某,在事故發生后未按規定第一時間設置警告標志,也將由昭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水昭高速(高等級)公路交巡警大隊依法處理;事故路段干燥瀝青路面,視線良好,駕乘人員安全出行意識不強,在夜間趕路,也為該起事故的發生埋下了隱患。
此外,調查報告認為當地相關職能部門“打非治違”綜合治理工作力度不夠:昭通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支隊昭陽大隊“打非治違”工作有盲區,對非營運車輛從事營運載客違法行為排查打擊不到位;昭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水昭高速(高等級)公路交巡警大隊落實聯合開展“打非治違”部門工作職能職責有差距,配合道路運輸綜合行政執法部門開展“打非治違”工作不到位。前述兩個單位均被要求作出深刻書面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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