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洛水鐘鳴
(識局微信公共賬號zhijuzk)
如果這個問題是“高考288分,到底該不該直播帶貨”,那它還算值得討論。這畢竟涉及一些價值導向啦,公序良俗啦,等等等等的話題。
但其實,只要人家不違法違規,考幾分跟帶什么貨,也沒什么必然聯系——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有人愿賣,有人愿買,要誰管呢?只是,考慮到現在幾乎人人都在要求別人按自己的方式行事,所以姑且算這種要求有一定道理吧。
可問題是,如果還有人,禁了人家帶貨,仍然不過癮,非要把“高考288分,到底該不該快樂”也擺在臺面上討論,硬說人家不該快樂,沒資格快樂,這就太過分了。
敢問什么叫“快樂”?快樂還要報請你批準嗎?
這些人居然還振振有詞:他偷著樂可以,到處宣揚就不對了。他考288分他都快樂,那豈不是反對努力、鼓勵躺平嗎?
呵呵。跟這些人講道理真難。那咱講講法律吧。
請問,現行法律中,哪一條規定人必須努力、不能躺平?哪一條規定人不能公開宣稱自己不想努力,只想躺平?
再說了,你以為大伙這么賤,啥事沒有就非要躺平?事實上,大多數人之所以想躺平,無非是看清了努力的性價比太低而已。
就拿眼下這事來說吧,按某些人的邏輯,考288不該快樂,那考688又如何?如果這孩子沒啥背景,等畢了業,還不一樣是給人當牛做馬,天天熬夜加班,累垮了身體,疏遠了家人,放棄了朋友,甚至喪失了感知生活的能力?這樣的“努力”,究竟有什么意義?
更不用說,一個出身普通的人,一輩子這樣努力,能比得上人家羊水里帶的“4+4”、天價耳環、定向委培嗎?你想忽悠人努力,起碼得有個公平競爭的環境吧?
當然,這倒不是要控訴什么“幕后黑手”“萬惡資本”,這其實也只是一種人之常情。說到底,我們的文化,太要求人“出人頭地”了。
按照我們的傳統思維,一個人,只有努力奮斗,出人頭地,他的生命才有意義。雖然我們嘴上也會說“平凡的快樂”,但實際上我們非常排斥平凡,我們本能地認為平凡不會快樂,不該快樂,不配快樂。
然而,什么叫“出人頭地”呢?說白了,就是“比別人強,比身邊的多數人強”。
你考288,你不如你的同學,你就該哭,甚至該上吊。你要想快樂,你應該考688,你該比別人級別高,或者比別人掙錢多,又或者比別人名氣大,反正你得有超過別人的,你才能樂呵樂呵。
可問題是,總有人考得好,也總有人考得不好,總有人掙錢多,也總有人掙錢少啊。既然涉及“比較”,就總有超過別人的,也總有超不過別人的,“人人都超過別人”,這在邏輯上它就不通啊。
可想而知,在這樣的文化之下,大伙能不卷嗎?能不累嗎?但就算這么卷這么累,很多人依然無法超過別人,那他們真就沒資格快樂,只能痛苦、卑微地活著嗎?
唉,真不知道,到底什么時候,我們才能真正做到以人為本?
到底什么時候,我們才能真正看見,一個個具體的、鮮活的、有自己特點和訴求的人?
到底什么時候,我們才能真正意識到,分數,財富,地位……這些統統只是手段,人的幸福和快樂才是目的?
如果一個人已經在合法范圍內獲得了快樂,為何非要以自己的標準去剝奪他的快樂?
我們是人!我們不是牛馬,不是機器,不是數字、勞動力和消費市場。把別人當人,把自己當人,就這么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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