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心策劃的騙保鬧劇,最后以偷雞不成蝕把米的結局收場,不僅錢沒撈著,而且使自己和員工受到了法律的懲治。日前,上海寶山警方成功破獲兩起“自制”事故現場、偽造交通事故的案件。
6月6日7時許,交管支隊五大隊接到一起兩車的碰撞事故警情,民警趕到現場后,機動車駕駛員王某“主動”向民警承認事故的全部責任。在民警詢問事發當時的情況時,除王某外,其他人都默不作聲。同時,王某稱無需再查看路面視頻,催促民警盡快處理,這一系列反常的舉動引起民警警覺。
與此同時,交管指揮中心將事發時的路面公共視頻發送至現場民警。畫面中,一名男子駕駛電動自行車,趙某乘坐在后座,而民警到場后只看到了趙某,且雙方均堅稱“無第三人”在現場。此外,視頻中兩車在發生碰撞時車速較慢,非機動車在碰撞后向左側傾倒,而事故現場的電動自行車則向右傾倒在地,有明顯被移動過的痕跡,而趙某恰恰是右腿受傷。
在視頻證據面前,事故雙方最終承認了偽造事故現場的事實,并交代出了另一名電動車騎行人黃某。隨后,民警將涉事車輛予以暫扣,并將三人移交至盛橋派出所作進一步處理。
經盛橋派出所民警深入調查后發現,王某是趙某、黃某二人的老板。由于趙某在工作時不慎摔傷右腿,然而老板王某未購買工傷保險,無力支付其醫療及賠償費用,便動起了“歪腦筋”,企圖通過偽造交通事故騙取保險賠償來彌補趙某。于是,王某指使黃某駕駛電動車載著受傷的趙某來到提前物色好的地點,制造碰撞假象,“精心”調整車輛位置后向警方報警。然而,看似“周密”的計劃,在經驗豐富的交警面前很快露出破綻被當場識破。
目前,經警方調查后認定,王某等三人存在實施保險詐騙的違法行為,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見常務委員會關于懲治破壞金融秩序犯罪的決定》第十六條和第二十一條之規定,王某作為保險詐騙行為的主要違法行為人,被寶山警方依法處以罰款1000元,另外兩名違法行為人趙某、黃某分別被處以罰款500元。
有的駕駛員自導自演“二次碰撞”,不僅為了騙保修車,更試圖以此掩蓋其醉駕行為。
6月24日凌晨,祁連派出所接到一起單車事故警情。民警到達現場后發現,一輛受損的黑色小轎車卡在地下車庫墻角夾縫中,報警人魯某滿身酒氣。魯某稱,車是代駕操作不當撞壞的,由于需要申請保險理賠,自己便在原地報警等待,讓代駕先走了。但當民警要求魯某出示代駕訂單時,魯某言辭閃躲,改口說車是朋友“韓先生”開的,所以沒有訂單。民警隨即聯系韓先生核實,發現其言語吞吞吐吐,猶豫不決,在民警嚴肅告知作偽證需承擔的法律責任后,韓先生表示自己并非駕駛人。
民警遂將魯某帶往附近醫院進行檢測,結果顯示血液內酒精含量為201mg/100ml,遠超醉駕標準。民警在調閱公共視頻后發現,23時40分許,魯某駕車與停放在路邊的一輛貨車發生碰撞,撞擊造成車輛右前側明顯損壞,魯某下車查看時步履明顯不穩,疑似醉酒狀態。撞擊后,魯某將車開回地下車庫,隨后多次撞向車庫墻角。整個過程中,車上僅魯某一人。
面對鐵證,醒來后的魯某交代,前一晚獨自飲用約3升啤酒后,在酒精的作用下駕駛車輛并在途中撞上了路邊的貨車。魯某知道自己屬于醉酒駕駛,面對撞壞的車輛,魯某想到可以找朋友幫忙,自導自演一場“單車事故”,這樣既能逃避醉駕處罰,又能免費修車。于是,魯某聯系了朋友韓先生,將自己的“計劃”告訴對方并希望能幫自己頂包,但被韓先生回絕。被酒精和貪念沖昏頭腦的魯某依然選擇發動車輛撞向車庫墻角并報警。
目前,犯罪嫌疑人魯某因涉嫌危險駕駛罪被寶山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警方提醒:
用人單位應依法為員工繳納工傷保險,或通過正規途徑購買商業意外險等方式,保障員工權益,切莫因小失大。
原標題:《員工受傷公司未買工傷保險,“好心”老板竟然自導自演“自制”事故現場……》
欄目編輯:顧瑩穎
來源:作者:新民晚報 郭劍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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