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屆初中學業水平考試
體育考試游泳測試
各初中學校:
根據寧波市教育局《關于做好2026屆寧波市初中學業水平體育考試游泳測試工作的通知》(甬教體[2025]123號),體育考試游泳選測項目的測試于前一年度組織,為做好2026年初中學業水平考試體育考試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01
參加考試對象
所有參加浙江省學業水平考試的2026屆初中畢業學生(含在外地就讀,戶籍在本市并參加本市學業水平考試的應屆初中畢業學生及往屆初中畢業生)。在象山縣外且在寧波大市內就讀的畢業生可在原就讀學校參加當地游泳測試,并在規定時間內憑原就讀學校所在縣(市、區)教育局基教科(中招辦)出具的成績證明,成績予以認可。
02
考試姿勢和評分標準
01
姿勢
不限泳姿(100米為任何泳姿)。
02
評分標準
游泳項目分值為10分,具體評分標準見下表:
備注:游泳測試在25米游泳池進行,并配備救生員。
03
考試辦法
考生最多可參加2次測試,記錄其中最好的一次有效成績。參加第一次游泳測試后,若考生對測試成績不滿意,可以在測試結束48小時內,通過學校向縣教育局考試中心提出第二次游泳測試申請,由考試中心統一安排測試。
04
考試時間
8月12日開始(遇極端天氣順延)
05
考試地點
大目灣實驗學校游泳館
06
報名辦法
1.以學校為單位在網上集體報名,報名時間為7月10日至13日(截至下午5點),第二次考生報名在第一次報名的基礎上補報,報名時間為8月2日至3日(截至下午5點)。
2.游泳考試報名序號由學校自行編排。序號為8位數:學校代碼(4位)+流水號(4位),歷屆生回原畢業學校報名。
3.各校報名前須將考生免冠數碼照片按指定方法上傳,照片文件格式統一為JPG格式,照片比例4:3(高:寬),照片中頭部應占照片尺寸的2/3,照片文件大小宜在20-40K之間。
4.考生因身體不適等原因,可以申請緩考,允許推遲到第二次測試時間測試。緩考申請由考生向所在學校提出,由學校集中提交。除臨時意外等情況,緩考申請應在第二次報名截止前提交。第二次報名截止后出現需要緩考的情況,考生需要填寫《緩考申請表》,并附二級甲等及以上醫院證明等相關材料,于考生檢錄前提出申請,經審核同意后準許緩考。
07
其他要求
1.強調自愿。游泳項目屬體育中考耐力類項目,各校在組織集體報名時,應根據每個學生的身體素質、興趣愛好、本人及家長意愿等情況,讓學生自愿參加,不得勉強。學校還應詳細告知考生游泳測試標準及規則。
2.注意安全。鼓勵學生在家長或監護人的陪同下,充分利用節假日尤其是暑期,到有安全、衛生保障的游泳場館學習或參加正規的游泳培訓,掌握游泳本領。要做好游泳活動中的安全教育工作,嚴禁學生到無安全保障的江、湖、溪流和水庫等場所游泳。要切實落實具體安全措施,防止意外事故的發生。
3.嚴守紀律。學校不宜統一組織學生培訓,更不得強制學生到指定場館參加培訓,嚴禁為校外培訓機構和他人違規提供學生信息,或介紹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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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象山縣教育局
一審:應霞艷
二審:方子龍
三審:趙菊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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