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報記者 趙晨熙
近年來,相關部門一直持續強化電子煙管控,不論是電子煙“線上禁售令”,還是明確強調禁售除煙草口味外的各類調味電子煙,電子煙看似已經“遠離”了網絡平臺和未成年人群體。
但《法治日報》記者近日調查發現,電商平臺涌現出各類號稱“不含煙堿(尼古丁)”的霧化器產品,這類商品無論從款式造型還是抽吸方式都與電子煙頗為相似,而且有多種口味可供消費者選擇。
噱頭十足的霧化器難掩果味電子煙的身影。接受記者采訪的專家認為,針對網絡中大量銷售的各類有電子煙之嫌的霧化器類產品,不能僅靠消費者“自我辨別”,要通過進一步完善監管體系,壓實電商平臺責任,讓電子煙類產品徹底遠離網絡。
電商平臺充斥“變種”電子煙
最近每次出門前,還在上高中的馮碩(化名)都會從抽屜里那一排五顏六色的長方形機器中挑一個帶上,這種既有顏值又能吐出芳香霧氣的霧化器已成為他近期出行的“標配”。
“這叫果味霧化器,在網上可以隨便買,吸起來涼涼的,很甜。”馮碩告訴記者,他買的一次性電子霧化器一支不到30元,能吸一個月左右。
記者以“霧化器”為關鍵字在某電商平臺搜索后,出現大量售賣電子霧化器的商家。記者注意到,馮碩經常光顧這家店,名稱中帶有“醫療器械專營店”字樣,在該款產品下方的具體介紹中,并未詳細列明產品生產商的具體信息,但用醒目字樣標注的“0焦油”“0尼古丁”“0有害物”等宣傳語,極力將該產品與電子煙“劃清界限”。
記者看到該款產品顯示已有“7000+”人次付款,評價幾乎均為好評,不少消費者還曬出了自己吐煙霧的視頻。在問答區,一位消費者詢問孩子是否可以購買,商家回復該產品不可給未成年人使用。但馮碩表示,自己在購買時并沒有任何限制,商家并未詢問購買者年齡。
吸食方便、口味多樣幾乎成了在售霧化器的統一特征,這也吸引了更多像馮碩這樣的未成年人去嘗試。馮碩就是在一名同學的推薦下“入坑”的,那名同學吸食的是帶有尼古丁的電子煙。
記者在調查中注意到,一些霧化器商家通過無尼古丁的霧化器為噱頭宣傳引流,在個別店鋪的留言區,有消費者詢問是否有含有尼古丁的電子煙出售,一些回復隱晦地表示可以和店主私聊。
“當前電子煙商家想在電商平臺賣貨,大多選擇這種規避方式。”電子煙商家劉銘告訴記者,如今在網上不能直接上架電子煙相關產品,發布相關圖片也很容易被封號。
安全起見,很多電子煙商家會進一些霧化器產品,以此為賣點,減少被監管的風險。在售賣霧化器的同時也能有效吸引有購買電子煙需求的消費者,一些買家和賣家在私聊時了解到有電子煙售賣,就會“心照不宣”地添加聯系方式,后期通過社交平臺私下交易。也有商家會要求消費者拍下店內相同價格的霧化器產品,沖店鋪銷量,增加曝光量,但實際發的貨卻是電子煙。
草本霧化器屬于電子煙
事實上,針對電子霧化器成為新型電子煙的問題,相關部門也給予了關注。
此前,網絡上出現大量以“草本霧化器”為名的電子霧化器,打著醫療器械“醫用加熱霧化”的名義大肆售賣,但外觀和使用方式與電子煙完全相同。
“草本霧化器不是電子煙”也幾乎成為這些商家的統一說辭,一些商家更是列出了霧化器的醫療器械注冊編號,以示權威。
今年5月底,在國家煙草專賣局針對電子煙監管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國家煙草專賣局專賣監督管理司副司長孫冀指出,針對草本霧化器問題,國家煙草專賣局在2024年專門印發了《關于新型電子煙產品適用法律問題的批復》,其中明確,不含煙堿成分,全部或部分霧化為氣溶膠供人抽吸、吸吮、咀嚼或者鼻吸等的產品,依照電子煙的規定管理。因此,該類假借醫療器械注冊或備案名義生產、銷售的草本霧化器屬于電子煙。
針對此類產品在網絡大肆銷售,相關部門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予以整治。
孫冀介紹,2024年9月,國家煙草專賣局、國家藥監局就草本霧化電子煙社會危害性和監管工作情況開展聯合調研,確定草本霧化電子煙與醫療器械在使用方式、溫度、霧化物屬性等機理上的五大核心區別,共同研究如何加強草本霧化電子煙監管、避免醫療器械污名化的舉措。2025年,國家藥監局醫療器械標準管理中心修改《2020-2021年醫療器械分類界定結果匯總》,對第二百五十四項的醫用加熱霧化器分類結果予以作廢,從源頭上杜絕了草本霧化電子煙取得醫療器械注冊。
如今,記者在電商平臺搜索“草本霧化器”后,頁面會自動跳轉至綠網計劃,強調根據未成年人保護法、煙草專賣法、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電子煙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定,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得通過信息網絡銷售煙草專賣品,不得發布推廣和銷售電子煙的信息。
進一步壓實電商平臺責任
近年來,國家針對電子煙的管控政策在不斷收緊。
2019年10月30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煙草專賣局聯合發布《關于進一步保護未成年人免受電子煙侵害的通告》,敦促電子煙生產、銷售企業或個人及時關閉電子煙互聯網銷售網站或客戶端;敦促電商平臺及時關閉電子煙店鋪,并將電子煙產品及時下架;敦促電子煙生產、銷售企業或個人撤回通過互聯網發布的電子煙廣告,電子煙“線上禁售令”正式實施。2022年5月1日起,《電子煙管理辦法》施行,禁止銷售除煙草口味外的調味電子煙和可自行添加霧化物的電子煙。2022年10月1日起,電子煙國家標準施行,界定了電子煙的術語和定義,規定了電子煙設計與原材料要求、技術要求。
在加強電子煙違法廣告監管方面,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及時完善電子煙廣告監管規則,于2023年發布《互聯網廣告管理辦法》,明確規定禁止利用互聯網發布煙草(含電子煙)廣告。
但不可否認的是,當前仍然有大量變種電子煙在網絡銷售,各類電商平臺成為主要銷售渠道。
“互聯網再大也大不過法網。”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劉俊海指出,當前很多在網絡售賣的電子霧化器與電子煙極為相似,但電商平臺往往只針對電子煙產品嚴禁銷售,對其他打“擦邊球”的產品卻默認甚至助推,這是平臺責任的缺失。
劉俊海認為,相關法律法規既已明確禁止在網絡銷售電子煙產品,監管應當更為嚴格。應進一步壓實電商平臺責任,電商平臺除了要對一些可能涉及電子煙等關聯產品的關鍵詞進行屏蔽外,還應對相關類型產品進行嚴格審核,將可疑商品從平臺中剔除,避免助長市場亂象,并嚴格檢查平臺商家是否存在“暗箱操作”引流等行為。此外,針對當前社交平臺中存在大量電子煙營銷的情況,也應當進一步強化對于涉及電子煙及其關聯詞的排查。
廈門大學法學院煙草法律與經濟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姜孝賢指出,當前相關法律法規及國家標準對電子煙概念進行了界定,因此判斷一款電子霧化器產品是否屬于電子煙,需要結合產品名稱、功效宣稱、對消費者的誘導和誤導程度、對人體的可能傷害等因素來綜合判斷。
電商平臺應嚴格遵守相關規定,及時將銷售電子煙的賬號、店鋪關停,下架違規商品。如果遇到新產品類型,無法確定其產品屬性的,應當立即保存相關記錄并向有關部門報告,基于相關部門的定性作進一步舉措。若平臺未能有效履行上述監管職責,將面臨相應的法律責任。
來源:法治日報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