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切實維護網絡空間秩序。近日,青海果洛州公安局網絡安全保衛支隊依法對某單位未履行網絡安全保護義務的違法行為作出行政處罰,該處罰系果洛公安開出的首張網絡安全領域行政“罰單”。
簡要案情及處罰:2024年9月,該單位被公安部門發現某系統配置文件中存在弱口令漏洞,極易泄露個人信息(含姓名、聯系方式等),存在安全隱患。針對此情況,果洛公安網安部門及時出具網絡安全檢測報告,并指導督促整改。但該單位未整改到位,未采取必要的加密、訪問控制等技術措施,未制定網絡安全事件應急預案,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第二十一條相關規定。
2025年3月25日,果洛州公安局網絡安全保衛支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第五十九條規定,對該單位相關責任人作出行政警告處罰決定,督促其切實履行好網絡安全主體責任。
典型意義:首案示范,彰顯執法決心。本案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實施后青海果洛公安在網絡安全領域的首次突破性執法實踐,標志著網絡安全監管從“立規矩”向“見成效”邁進,釋放了“違法必究、執法必嚴”的強烈信號。
以案促改,推動行業自律。通過此案例警示,督促相關行業部門嚴格落實網絡安全主體責任,強化技術防護和內部管理,營造清朗網絡空間。
回應關切,保護群眾權益。積極適應新時代網絡安全發展需要,聚焦嚴打涉網違法犯罪、堵塞網絡安全漏洞、抓實網絡安全監管責任,通過嚴格執法,切實維護公民個人信息安全,增強群眾網絡空間安全感。
下一步,青海果洛公安網安部門將持續深化網絡安全專項治理行動,重點針對金融、醫療、教育等領域開展執法檢查,常態化開展網絡普法宣傳和業務指導,推動構建“誰運營誰負責,誰備案誰負責”的網絡安全共治格局。
素材丨青海網警
(來源:公安部網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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