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8日,央視新聞及新華社等央媒陸續發布關于“天水某幼兒園幼兒鉛中毒事件”的最新通報,總體來說主要講了兩個問題:
第一,幼兒鉛中毒的毒源——幼兒園后廚人員將由網絡購買的含鉛的彩繪顏料用于食品加工中。
第二,公安機關以涉嫌生產有毒、有害食品罪,將朱某琳、李某芳等8人依法刑事拘留,對另外兩人依法采取取保候審強制措施。
另外,通報中對如何挽救中毒幼兒,如何舉一反三避免此類事件再次發生等等也做了報道,但是在我看來這些都不是重點!
因為眾所周知鉛中毒特別是對于嬰幼兒來說造成的傷害是終生的、不可逆的!起碼在目前醫療條件下無法解決鉛中毒對嬰幼兒身體發育和智力發育造成的損傷。所以,只有殺一儆百、嚴肅追責才能盡量避免再次發生該類事件,才能盡量減少對中毒幼兒父母家人的心理創傷!
那么重點來了!這幾個問題就需要相關部門予以解釋:
第一,中毒幼兒中毒時間跨度多長?食用涉毒食品量是多少?
由官方媒體前期報道我們可以確認,早在去年秋天,中毒幼兒的家長發現自己孩子出現腹痛、腹瀉、腿疼、惡心等癥狀。而且那時就不止一個孩子出現癥狀,但是當時家人有的誤以為是孩子缺鈣,有的誤以為是自己家裝修有甲醛,甚至還有家長換了自己家的餐具……但是都沒有想到是幼兒園的問題。
如果這名家長爆料屬實,那么涉事幼兒園食品安全問題已經存在接近一年,是否可以推斷一年左右的時間都沒有任何一個部門去檢查幼兒園的食品安全問題?
第二,涉事幼兒園后廚將繪圖顏料頂替食品添加劑用于食品增色的動機是什么?
官方通報中是這樣寫的:“為進一步擴大生源,增加收益。”。
在食品中添加有毒物質能夠增加收益尚且可以理解,但是真的可以擴大生源嗎?而且還說他們明知彩繪顏料中含鉛,不可用于食品還這么做,他們到底是文盲還是法盲或者智障?難道就不怕某天有孩子毒發身亡?而且最離奇的是連幼兒園老師也一起中毒了,難道后廚買什么東西幼兒園老師都不知道?還是明明知道也要跟孩子同生死 共存亡?
恕我愚鈍,我沒想通,但是如果幼兒們中毒不是因為食用了添加有毒物質的食品而是其他更廣泛的環境污染問題似乎就講的通了。但這只是如果,沒有證據的事情還是只能持懷疑態度。
第三,為何天水市相關部門對已經鉛中毒的幼兒檢測結論是沒有問題?而其他地市相關部門檢測結果顯示幾乎所有幼兒均有鉛中毒指標。
公開報道顯示,事件爆發伊始,有部分家長帶著孩子去天水某醫院檢查,檢查結論均為正常。
兩個檢測機構,同樣的患者樣本卻是截然不同的兩個結論,而且相差20倍,其中貓膩大家不言而喻,可是最大的問題就是:一個民辦幼兒園有能力去左右一家市級公立醫院的檢測報告嗎?
我個人認為別說還是這種群體事件,就算是某一個人去檢查,一個區區民辦幼兒園也沒有能力和魄力敢去干預一家公立醫院的檢測報告!那么誰有能力又有膽量去干預一家市級公立醫療機構的檢測報告?網友們評論區里各抒己見吧?畢竟沒證據的事情不能亂說。但是這里有一個同樣發生在天水市麥積區的舊新聞大家可以參考一下
也有網友發過一張圖片好像在影射什么,不過本人不是天水本地人,所以不敢妄自評論。附上圖片大家各抒己見吧!
第四,涉事幼兒園食品安全問題的上級主管部門有哪些?他們將會承擔什么責任?
既然談到食品安全,市場監督管理局肯定責無旁貸!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學校和幼兒園食品安全負有開展日常檢查、突擊抽查,重點檢查食品采購、加工操作、餐具消毒、食品留樣等環節的責任。
如果相關報道中所說“涉事幼兒園自去年秋天就有幼兒出現腹瀉、腿疼等中毒癥狀”,那么是不是可以問一句:涉事地區的市場監管局相關責任人是否涉嫌瀆職甚至徇私枉法?就算只是不作為,但是導致這么多孩子受傷害引咎辭職不過分吧?
既然是教育機構,那么當地教育局也別裝傻充愣了,這時不主動坦白從寬還在等什么?
教育局作為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對教育機構的食品安全定期開展專項督查,發現問題應當給予整改或關停取締的處理。那么同樣問題來了:誰應該為這些幼兒受到的終身傷害付出代價?付出什么樣的代價才能真正的起到舉一反三、吸取教訓的作用?
既然幼兒身體因中毒受到傷害,當地衛健部門也就不要遮遮掩掩了!
據我所知,衛健部門對從事食品加工人員的職業素養、健康問題有著不可推卸的監督責任。兩名后廚明知彩繪顏料不可用于食品中,依舊肆意妄為,這不是單純壞的問題,已經是蠢到極致了!而衛健部門對食品加工從業人員的衛生操作規范負有監督檢查責任,我想當地衛健部門相關責任人這時應該在考慮到底是投案自首還是做一只把頭埋進沙漠中的鴕鳥了?
不過說到這里,也就不難理解為什么當地一個公立醫院竟有膽量作假化驗報告了。
悲劇已經發生,至于什么免費治療、派出心理咨詢師、全力保障患者救治等等這些就不要在宣揚了,那是亡羊補牢,沒什么光榮的!摘幾頂“當官不為民作主”的烏紗帽才能真正剎住這股在其位不謀其政的歪風邪氣!否則危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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