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宇琛
沈亞川律師前天晚上發了一篇文章。
文章的標題很謙虛,叫《個案敘事最大公約數的自我審視》。
通篇看起來,姿態似乎很溫和,站位似乎很崇高,談公共性,談客觀性,談一致性。
沈亞川律師像一位憂心忡忡的學究,試圖在喧囂的輿論場里,尋找法治的“最大公約數”。
但整篇文章讀下來,卻是一個“最小公約數”。
一個圈子的利益和的話語權。
這篇洋洋灑灑的文字,不是一份探討,而是一份精心包裝的宣言。
它試圖重新定義辯論的規則,劃定安全的邊界,為一種早已在某個圈內流行、卻始終不敢拿到臺面上明說的特權,進行理論化、正當化的背書。
這一份小圈子宣言,寫得很講究,也很有迷惑性。
要讀懂它,你需要先理解它背后貫穿始終的三大戰術。
第一招,叫:
陰謀換事實。
第二招,叫:
雙標當一致。
第三招,叫:
資格定對錯。
三招過后,一個由特定人群專享的法治烏托邦,就建成了:
在這個烏托邦里,你甚至可以不用討論事實。
1
我們先拆解第一招:
陰謀換事實。
沈律師的第一招,藏在他對“公共性”的論述里。
他以一個旁聽者的身份,趕去順德湊熱鬧。他說,自己此行的目的,首先是學習。
他列舉了一長串星光熠熠的刑辯律師名字,說都是他的學習對象。
其次,是好奇心。
但他好奇的,不是案情本身。他說,這個案子案情不復雜,一個罪名,兩筆指控,金額也不算大:
一起職務侵占案罷了。
他真正好奇的,是本案的被害人,那位被稱作“葉主席”的葉華能。
他用詩意的筆觸發問:
“天資過人的他,是如何從一個木匠出身,做到掌控兩大印鈔機? 他何以四十年來每次都能啖到頭道湯? 他是否真有傳說中的某大家族背景?”
問題問得都很好,充滿了八卦獵奇的精神。
這些素材,足夠:
《知音》或《故事會》發幾篇精彩的民間傳奇。
但問題是,這里是法庭,沈亞川是來旁聽案子的,不是來杜撰陰謀故事的。
如果要這么說理,我們是不是可以對周澤、沈亞川等人的出身先查一查成分、家族背景,再看你們說了什么?
舉個例子,一位偵探趕到兇案現場,他既沒有檢查尸表傷痕,也沒有尋找彈道軌跡,更沒有盤問目擊證人。
他繞開了倒在血泊里的尸體,開始饒有興致地研究起:
死者三舅姥爺的人生軌跡,以及當地的宗族生態。
尸體,暫時可以不管。
這具尸體,被一塊精美絕倫的錦緞蓋住了。
在寧遠喜當庭舉例的敘事里,寧遠喜是地主家(葉華能的公司)最能干的“放牛娃”。老虎(商業危機)來了,他挺身而出,費了九牛二虎之力把老虎打跑。結果地主翻臉不認人,說牛還是我的。放牛娃委屈地說,我打虎時還墊了草料錢呢,總得還我吧?
地主說,行,你拿出賬本。放牛娃:
拿不出賬本,一氣之下,自己割了條牛腿賣了。
你看,這個故事何其動人,有忠臣,有奸主,有背叛,有悲憤。它成功地讓很多人忘記了那個最簡單、最丑陋,也最關鍵的事實:
公司的錢沒了。
賬本不會說謊,它只記數字。
背景材料清晰地列出了兩筆賬:
1. 一套上市公司名下市場價三千多萬的房產,最后以1500萬的“骨折價”,賣給了當時管著公司印章的寧遠喜和溫惠。
2. 一筆930萬的“顧問費”,從上市公司賬上劃走,付給了一家由寧遠喜親戚控制的空殼公司。而真正提供顧問服務的銀行,后來出具證明說:
一分錢沒收過。
在寧遠喜案中,那具冰冷的、不容回避的尸體是什么?
那三千萬。
沈律師在文章里,構建了一個非常宏大的“公共性”框架。
他說,順德是小劇場,梅州才是大舞臺。寧遠喜冤不冤可能不是特別重要,葉華能何以能才是大問題,梅州的政商生態才是真問題。
你看,他輕輕一撥,就把一個具體的、需要用證據和賬本說話的刑事案件,置換成了一個模糊的、可以盡情發揮想象的:
生態問題。
但本案真正的公共性,從來不是葉華能的發家史有多傳奇。
它的公共性在于,一家A股上市公司,叫寶新能源。一家地方商業銀行,叫梅州客商銀行。
這兩家機構,都不是葉華能的私人存錢罐。
它們的背后,是:
成千上萬的股民,是數以萬計的儲戶。
當了二十年的大管家,有沒有權力把主家的資產,揣進自己口袋?這個“主家”不是葉華能個人,而是這家上市公司的全體股東。
這才是本案最核心、最不容回避的公共性。
然而,沈亞川律師不聊這個。
他說,寧遠喜冤不冤尚在其次。
尚在其次。
他把這個核心問題輕輕擱置,然后用一個精彩的故事,蓋住了那具尸體。
這個陰謀故事里有“木匠”,有“主席”,有“千里馬”,有“伯樂”,甚至還有“韓信與劉邦”。
它成功地讓很多人忘記了那個最簡單、最丑陋,也最關鍵的事實。
錢沒了。
而這塊蓋住尸體的錦緞,就是一出精心編織的“羅生門”。
關于定價決策權,寧遠喜說,是葉華能:
安排溫惠詢價。
再加上財務丁某的摸底表,最后定的價,寧遠喜說,自己沒插手。
溫惠則說,是葉華能自己拍板:
自己根本沒詢過價。
責任在誰?
寧遠喜說是溫惠,溫惠否認。
關于賣房的動機,寧遠喜說:
葉華能很急,天天催。
寧遠喜說,自己是為了替老板和同事“解憂”才接盤。
溫惠則說:
根本不急賣。
溫惠說,葉華能認為“大張旗鼓去賣是很沒面子的事”:
動機是什么?
寧遠喜說是葉華能急,天天催,溫惠說葉華能不急,誰在撒謊?
我們必須清晰地指出:在這兩個版本的故事里,必然有一個人,甚至兩個人,在法庭上公然撒謊。
陰謀很精彩,也很容易。
因為它唯一不需要的東西,就是:
事實。
2
沈亞川的陰謀論講完了,事實被蓋住了。但光有陰謀還不夠。
因為總有一些不識趣的人,會掀開那塊布,指著那具尸體問:
錢呢?
這時候,圈子宣言里的第二招就要登場了。它叫:
雙標當一致。
沈律師在文章的第三部分,花了很大篇幅談“一致性”。
他說,一致性太重要了。你不能在這個案子里高喊程序正義,換到另一個案子,屁股坐到另一邊,就開始說另一套話。
他說,一致性的根基是價值觀的穩定性,價值觀不是變色龍。
他說,人設不能輕易崩。
這些話,說得都對,說的每一個字,我都贊同,但問題是,做得怎么樣?
再大的公約數,也怕雙標:
你定下一個標準,然后自己首先遵守它。
但問題恰恰出在這里。
他們熱衷于制定標準,卻總是在自己身上打破它。
我們不妨就用沈律師親手打造的這把“一致性”的尺子,來量一量他和他所維護的那個圈子。
看看他們的價值觀,到底是不是變色龍。
先量事實采信。
開庭前,辯方通過各種渠道,釋放出“葉華能為逼寧遠喜屈服而下跪”的說法。這個說法迅速成為攻擊被害人的論據。
沒有人問證據在哪里,被告人家屬說,他們可以作證,這就成了“事實”。
輪到另一邊,當我基于公開的庭審信息,分析被告人溫惠自述的“高溫天氣車內被限制自由”存疑,分析“點了一桌子菜她不吃”、“懷疑飯里有蝦米是毒害”、“筆錄結束后空調太冷導致發燒”等情節,論證其不符合“刑訊逼供”的情形時,他們立刻說,這是“為刑訊洗地”。
只有己方能證實的“下跪門”,是事實;基于公開信息的分析,是攻擊。
一把尺子,兩種標準。
再量規則適用。
當他們需要輿論支持時,他們說,審判公開,司法公開。
但當我和另一些人提出不同意見時,規則就變了。
他們開始審查你的身份:
你沒來現場,你不配談。
他們開始審查你的動機:
你為了五斗米?
歡迎所有人發聲,但只歡迎一種聲音。所有對司法的監督,最后都要統一到對他們觀點的擁護上來。
案件中最能體現這種價值觀的,莫過于寧遠喜本人發給溫惠的那條微信:
謊言千遍成真理,輿論戰要打好……發揮你的獨特作用……替寧遠喜贏回去。
當“贏回去”成為最高目標時,“一致性”自然就成了一個只要求對手遵守的工具。
這叫什么“一致性”?
這叫要求所有人,對他們保持:
一致的服從與忠誠。
沈亞川在文章里說:
“一致性就是穩定性,是格物致知,是待人接物,是可體察和可溝通。”
這段話,其實應該翻譯一下。
它真正的意思是:
“我們圈子的立場是穩定的,我們待人接物的標準,是看你是不是我們圈子里的人。我們只和圈子里的人溝通。”
他們高舉“一致性”的鏡子,要求照亮每一個批評者,看看你有沒有利益相關,有沒有道德瑕疵,有沒有前后矛盾。
但他們從來沒用這面鏡子,照照自己。
就拿案件里,商鋪的價值來說,為了論證1500萬的交易價不存在侵占,寧、溫二人達成了一致:這商鋪很差,溫惠說:
500萬都不一定有人買。
但當需要解釋這筆交易的合理性時,寧遠喜又承認,這房子:
雖然每年200萬的租金,年收益率7%……但也還不錯。
更具諷刺的是,溫惠在解釋自己為何要深度參與此事(提供親友身份證、墊資等)時,反復強調自己只是:
動動嘴巴,沒獲取任何利益。
但轉頭又回憶起,寧遠喜曾:
口頭說過,當房屋拆遷的時候分我兩成。
你看,當需要撇清責任時,資產是“破商鋪”,自己是“活雷鋒”;當需要解釋動機時,資產又是“收益不錯”,自己也能“分兩成”。
這種“一致性”,是根據不同問題,隨時切換的“薛定諤的一致性”。它只服務于一個目的:
脫罪。
這是一把,只照別人,不照自己的鏡子。
它的本質,是一種根深蒂固的圈子思維。
圈內皆兄弟,一榮俱榮。
圈外皆路人,說你跪了,你就跪了,自己人作證,不需要別的證據。
3
如果說,陰謀換事實,是圈子宣言的第一道防線;雙標當一致,是它的第二道護城河。
那么,圈子的核心堡壘,它的權力中樞,是第三招。
資格定對錯。
這一招,藏在沈律師文章的第二部分,關于“客觀性”的論述里。
他先是客氣地稱我為:
李宇琛老弟。
坦白說,我也不知道我什么時候多了位沈大哥。
我跟沈亞川并不熟,微信都沒有加過。
沈亞川口中常稱呼的師兄周澤,昨晚發文稱:
和李宇琛的友誼小船,就這樣翻了。
同樣的,我也不知道我什么時候和周澤有了友誼。
之前我只是后輩,當他是前輩,如今他是人身攻擊、網暴我的施害者,無論如何,我從來不可能說一句:
我的朋友周澤、我的老哥沈亞川。
但他們就可以堂而皇之地跟我套上了近乎,裝出一副跟我很熟的樣子:
作起了假。
這種套近乎,或許他們可以聲辯,這是其為人或是表達一貫的謙詞,然而,即便所謂“謙辭”的背后,周澤一文有大量虛假信息,我這兩天會單獨再撰文回應,讓我們再回到沈文。
沈亞川引用了我的一個觀點:“承認自己的主觀,容忍他人的主觀”。然后話鋒一轉,說這個觀點,只適合律師和親友團。
而作為第三方敘事者,應該“盡力克服自己的主觀,共同追求最大限度的客觀”。
說得很好。那么,誰更客觀呢?
接下來,沈律師建立了一套極其復雜、門檻極高的“客觀性”:
認證體系。
你想客觀嗎?
首先,你得是個媒體:
自媒體不行,穩定性差。
你得是機構媒體:
純體制內的不行,公正性差。
你得是市場化媒體:
還得是那幾家仍在薪火流傳的。
如果你實在不是機構媒體,只是個自媒體,那也有一套標準。
你的個人品牌要好:
怎么算好?圈內口碑說了算。
你最好不接單:
如果接了,最好主動披露。
你最好在現場:
不在現場,就別亂評論。
最后,你最好別用AI寫稿:
因為沒有靈魂。
你看,在沈律師的定義里,“客觀”不是一種就事論事的狀態,而是一種需要:
層層審核的資格。
在你開口之前,他要先:
審查你的出身,審查你的身份,審查你的動機,審查你的在場證明,甚至你使用的工具。
這是一套精密的資格審查系統。
最終的目的只有一個:決定誰有權說話,以及誰的話,更值得被相信。
而這套系統的裁判員,你猜是誰?
當然是他們自己。
在另一篇被辯方推崇的文章里,作者斯偉江將輿論場上的寫作者分為兩類:獨立自由的“客卿”,和奉旨寫稿的“雜役”。
而誰是“客卿”,誰是“雜役”,解釋權牢牢掌握在他們手里。
他們不斷強調“在場”的重要性,試圖將所有未到庭的評論者排除在外。
同時,又通過人身攻擊(如周澤稱夏海龍律師是“徐昕私塾弟子”)來否定其言論價值,實際上,夏海龍律師的數萬字旁聽記是最全面還原庭審過程的系列文章。
他們想要的組合拳的核心,就是剝奪圈外人的:
發言資格。
這就是圈子宣言最核心的邏輯:壟斷對“客觀”的定義權。
我說,承認自己的主觀,容忍他人的主觀。
意思很簡單,我們都別裝上帝。你為被告人,我為被害人,在這場訴訟中,我們都有自己的立場。
真正的客觀,不是去尋找一個沒有立場的圣人:
那不叫圣人,那叫假人。
真正的客觀,是把所有不同的“主觀”,都放在同一個規則下,平等地碰撞、辯論、交鋒。
讓公眾自己去看,去聽,去判斷。
而不是由一群人,預先設置好一個“客觀性”的鄙視鏈,然后把自己放在鏈條的頂端。
這不叫討論,這叫批斗。
這套“資格定對錯”的邏輯,最新的體現,就是他們對AI寫作的圍剿。
沈律師說,他反對直接用AI生成任何文章,他同時援引其就讀于創意寫作專業的女兒的觀點。
他們的理由是:審美上的潔癖,對文字的敬畏,以及,AI寫出來的文字,沒有靈魂。
一個新事物出現時,總會有人不習慣。
就像汽車剛出現時,馬車夫們肯定也覺得:
機器那玩意兒沒有媽的靈魂。
但把一種個人審美上的偏好,上升為一種公共言說的道德標準,這就越界了。
AI是什么?
它只是一個工具。
同樣的工具,不同的人使用,有不同的目的、過程與結果。
它就像農民的拖拉機,工人的起重機,外賣員的電動車。
它讓許多不擅長文字表達,但心中有話要說的人,能夠更高效、更有條理地發聲。
它拉平了精英與草根之間的表達鴻溝。
你可以堅持用鋤頭精耕細作,沒人攔著你。這是你自己的質樸選擇。
但你不能站在地頭,指著開拖拉機的人說:
你的耕作,沒有靈魂。
攻擊AI,本質上是在捍衛一種“寫作特權”。
他們害怕的,不是AI本身,而是普通人掌握了強大的工具之后,會挑戰他們用筆桿子建立起來的話語權。
他們不喜歡這種失控的感覺。
所以,他們要給這種新工具打上一個標簽:
沒靈魂。
用一種審美上的優越感,來掩蓋一種精英地位被動搖的焦慮。
4
所以,讓我們把沈律師的文章攤開,再看一遍。
他所說的“最大公約數”,那三個聽上去光芒萬丈的詞:公共性、客觀性、一致性。
經過一番拆解,我們得到了三套精致的圈子話術。
公共性,被置換成了“陰謀換事實”。
一致性,被扭曲成了“雙標當一致”。
客觀性,被建構成了一套“資格定對錯”的審判體系。
這三招環環相扣,最終指向同一個目的:
捍衛圈子的利益,以及這個圈子的話語權。
沈律師在文末,擺出了一副“捫心自問”的姿態。他說,我真沒有辦法來自辯,更不知道如何做才能自證清白。
姿態很誠懇,甚至有些委屈。
但他沒有問自己,為何一篇談論個案敘事的文章,不去審視那些嚴重偏離事實的“旁聽記”,反而要用一句“有可以不說的真話”為其背書?
他沒有問自己,為何一個關于上市公司三千萬資產去向的案件,輿論的焦點必須被引導到對被害人公司實控人的個人背景的“好奇”上去?
他沒有問自己,為何憲法賦予的旁聽權利,會演變成旁聽時咆哮、網絡上黨同伐異的特權?
他沒有審視這些:
他只是用一篇看似自我審視的文章,不動聲色地拉了一個偏架。
他說,我們要尋找“最大公約數”。
其實,真正的公約數,從來都不復雜。它不是什么高深的主義,也不是什么圈內的行話。
它只是常識:
比如,別人的錢不能拿。
這才是本案最基礎的公共性,最不容動搖的客觀性,以及所有人,無論是什么身份,都必須遵守的一致性。
然而,他們對“常識”本身也在進行重塑。
比如“老貨”這個詞。當溫惠被問到聊天記錄里為何與寧遠喜一起用“老貨”貶損葉華能時,她的回答是:
老貨又不是貶損性的詞,我當葉華能的面也這么說。
一個帶有明顯貶損意味的詞,被輕描淡寫地解釋為一種“文化差異”。
再比如他們的記憶力。
庭審中,二人對三十年來旁人細枝末節的事件記得一清二楚,但對于案涉核心事實卻又極易:
我記不清了。
當最基本的語言常識和生理常識都需要被如此扭曲地解釋時,我們討論的早已不是法律。
我們討論的是,為了捍衛一個圈子的利益,一個人可以將“真實”的邊界推向何處。
當一群最懂法律、最會表達的精英,將他們的才華和資源,全部用于構建一個只照別人、不照自己的話語體系時,我們失去的,又僅僅是三千萬嗎?
不。我們失去的,是對:
“就事論事”、“講道理”這件事最基本的信任。
這或許才是沈亞川那篇文章并未提及的“自我審視”。
在所有關于姿態、立場、主義、圈子、靈魂的優雅討論背后,始終有一頭大象,沉默地站在房間里:
那本三千萬的賬。
你不能假裝它不存在。你不能用陰謀把它蓋住,不能用雙標把它繞開,更不能用資格審查,來禁止別人談論它:
先把賬算清楚了,我們再來聊你、我和AI的靈魂。
關于涉案 1500 萬房產,溫惠說,并不著急賣,是:
寧遠喜主動提及想買。
溫惠稱,寧遠喜買來的目的是因為:
“地段好、等拆遷獲取高額補償”。
溫惠稱“房產和自己一點關系沒有”,“購買房產的空殼公司”也和自己:
無關。
寧遠喜說,是:
溫惠告訴他后才想買。
買來的目的從來不是“為了拆遷補償”,就是:
單純地投資。
寧遠喜稱“口頭約好和溫日后房屋出租進行分成”,稱:
購買房產的空殼公司是自己和溫共同實際控制的。
僅從這一點,可以證明二人創設的無罪辯解事實并不一致,有人甚至兩個人都說了假話。
沈亞川的文章標題說,這是一場關于“個案敘事”的自我審視。
但我們看到的,卻是一場精心策劃的“敘事個案”。
他們成功地將一個關乎公共利益的刑事案件,敘述成了一個只屬于他們圈子的私人恩怨。他們用構建陰謀論的權力,試圖綁架“事實”的真相。
但他們忘了,再動人的敘事,也無法讓賬本上的數字歸零。再完美的謊言,也經不起最簡單的邏輯對敲。當敘事的泡沫最終破滅時,露出的,只會是那具無法被掩蓋的、名為“侵占”的尸體。
寫于2025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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