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禮儀是司法人員在司法活動中應當遵守的禮節、儀式,規范司法禮儀對維護司法權威、樹立法院形象、促進司法公正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現在,讓我們一起重溫《人民法院司法禮儀》之“著裝禮儀”內容。
一起來看看人民法院審判制服,
應該怎么穿?哪些穿搭不可以……
著裝禮儀
穿著審判制服時,應做到服裝整齊潔凈,儀表端莊得體,注意司法禮儀規范。
01
著夏裝時
短袖襯衣配夏褲(裙),上衣外穿,佩戴小法徽,不系審判專用制式領帶,著黑色皮鞋、深色襪子。
02
著春秋服、冬服時
上身內穿白色長袖襯衣,襯衣下擺扎系于褲腰內,系審判專用制式領帶(領帶下沿應與皮帶扣位置基本相當),佩戴小法徽,著黑色皮鞋、深色襪子。
法 袍
法官在審判法庭開庭審理案件、授予法官等級儀式、法官宣誓時,應穿著法袍(法袍不分季節)。著法袍時,上身內穿白色長袖襯衣,系審判專用制式領帶,著黑色皮鞋、深色襪子。
法 徽
法徽有5厘米的大法徽,也有2.5厘米的小法徽,大小法徽的佩戴場合也是不同的。佩戴法徽僅限于審判制服,不得在其他服裝上佩戴。穿著審判制服不得佩戴法徽以外的徽章、飾物。
書記員開庭時,根據季節著審判制服,應當佩戴大法徽;法院工作人員在執行公務(訴訟服務、信訪接待)、參加集體活動、會議及大型集會時應當根據季節著審判制服,均應佩戴小法徽。
01
法徽的佩戴位置/著夏服
著夏服時,小法徽佩戴在上衣左胸口袋上沿上方正中,法徽下沿與口袋上沿平齊(見圖)
02
法徽的佩戴位置/著春秋服、冬服
著春秋服、冬服時,男式制服法徽佩戴于上衣左胸駁頭裝飾扣眼處;女式制服法徽佩戴于與男式制服相同位置。(見圖)
03
法徽的佩戴位置/著防寒服
著防寒服時,法徽佩戴在防寒服左胸門襟與袖籠之間中央處,高度為第一紐扣與第二紐扣之間二分之一處。(見圖)
04
法徽的佩戴位置/著法袍
法袍在制作時法徽已繡好,不再單獨佩戴。
小小法徽,佩戴在距心臟最近的地方,是獨屬于法院人的儀式感。法院人,請低頭看一看,你戴對了嗎?
以下穿搭不規范
(一)著審判制服時,不得披衣、敞胸露懷、趿鞋、挽袖、卷褲腿和外露長袖襯衣下擺(見圖)。
(二)著審判制服時,不得系扎圍巾,不得染彩發,不得留怪異發型。男性人員不得留長發(發長側面不過上耳沿,后面不過衣領)、蓍胡須、不得剃光頭(患脫發性疾病除外);女性人員留長發者不得披散發,不得染指甲、化濃妝,不得佩戴耳環、項鏈等首飾(見圖)。
(三)著審判制服時,不得在外露的腰帶上系掛鑰匙或者其他飾物(見圖)。
(四)除工作需要或患有眼疾外,著審判制服時,不得戴有色眼鏡,不戴美瞳。
(五)著審判制服時,應按季節款式規范穿搭,不得夏季、春秋季、冬季制服混穿,更不得與便服混穿(見圖)。
(六)著審判制服時,不穿拖鞋、涼鞋、運動鞋、小白鞋、休閑鞋等與制服不相稱的鞋子(見圖)。
(七)著審判制服時,不出現與他人勾肩搭背、挽手、嬉鬧等不雅行為(見圖)。
(八)著審判制服時,除藍、白醫用口罩外,不佩戴其他面罩、袖套、帽子(見圖)。
(九)兩名以上工作人員共同執行任務時,審判制服的季節款式應保持一致(見圖)。
(十)著審判制服時,不背手、不插腰、不翹二郎腿等不優雅行為(見圖)。
(十一)法院工作人員,不在審判法庭及其他公共場所更換審判制服(見圖)。
其他禁止事項
非執行公務期間,不著審判制服出入賓館、飯店、休閑娛樂等場所。
不著審判制服從事與法院工作性質和司法人員身份不符的活動。
不將審判制服出借、贈與、轉讓給非法院工作人員。(見圖)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輔警)按《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著裝管理規定》要求規范著裝。
來源:興義市人民法院
主編|王 錢 責編|張振宇
編輯|柳文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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