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海關發布消息,7月5日,拱北海關所屬閘口海關在拱北口岸查獲一名旅客違規攜帶144.5萬元港幣進境。當天6時許,內地男子羅某經拱北口岸旅檢大廳的海關“綠色通道”進境,現場關員發現其隨身攜帶的黑色袋子未經X光機檢查,遂將其截查。隨后,從黑色袋子內查獲大量成捆的港幣現金,共計144.5萬元,折合人民幣約132.21萬元。海關已按照相關監管規定對該旅客實施行政處罰。
海關法專業資深律師吳國雄(深圳)分析稱:
1、依據目前的法規,旅客進境時攜帶港幣現鈔超過等值5000美元,應主動向海關申報。申報即可以放行,無需征稅!
2、《海關行政處罰實施條例》第十九條第二、四項,攜帶超過免申報數額外幣現鈔進境,予以警告,可以處物品價值20%以下罰款。一般情況下,處警告并處超額外幣金額3%(折合人民幣)的罰款。
吳國雄(深圳) 海關法專業資深律師、走私犯罪刑事辯護專業資深律師,專注于走私犯罪辯護、海關爭議解決、海關事務專項顧問。居于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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