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西昌公安
被“搶劫”報警反被拘留
是“貓膩”還是另有隱情?
什么?手機被搶走
還被人毆打
報警求助反成違法者?
一場以“搶劫案”展開的鬧劇
結局令人大跌眼鏡!
案情剖析
案件經過
近日,西昌市公安局接到群眾報警稱,在西眼井某巷中遭人搶劫,需要警方協助處理。
接警后,西城派出所民警火速趕往現場。到達現場后,經調查,辦案民警發現事情另有隱情,這起“搶劫案”背后,竟藏著一段復雜的經濟糾紛。
報案人郭某(化名)與“搶劫犯”莫某(化名)本是債務關系。當天,莫某在西眼井偶遇郭某,為追討欠款,莫某立即聯系男友伍某到場“支援”。隨后,兩人為逼迫郭某還錢,強行奪走郭某手機,并對其進行毆打。雖然最終將手機還給郭某,但兩人行為已觸犯法律紅線。
令人大跌眼鏡的是,當晚郭某逃脫后竟選擇報假警,謊稱自己遭遇搶劫。殊不知,辦案民警很快通過細致調查讓真相浮出了水面,并將三位當事人抓獲歸案。
經詢問,郭某并未被搶劫,只是與伍某有債務糾紛,且被其毆打。為引起警方重視,郭某想起在與伍某兩人拉扯時曾被奪走過手機,故借此對警方謊稱自己被搶劫。
據伍某供述,當晚接到女友莫某電話后,便立即趕到現場,為幫女友追回欠款,沖動之下才與女友一起毆打了郭某。過程中,確曾奪走過郭某手機,但當時已將手機還給郭某。本想將郭某扭送公安局,讓警方協助處理經濟糾紛,但沒想到郭某趁機溜走,并編造被搶劫的不實警情。
最終,郭某因謊報案情被處行政拘留七日,并罰款二百元;莫某因毆打他人,被處行政拘留十四日并罰款九百元;伍某因毆打他人,被處行政拘留十三日并罰款八百元。
目前,三人均已被依法行政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法律小講堂
01
報假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規定,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02
毆打他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伙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拳頭得不到答案
拘留才是結局
一時沖動 悔恨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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