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不僅能精準地將電子音樂作品區分開來,還能通過品牌授權、商業合作和周邊產品開發等方式,為電子音樂創作者帶來可觀的經濟收益。
在電子娛樂產業版圖中,《黑神話:悟空》的橫空出世成為了那顆最耀眼的星星。這款游戲發布后,首周銷量就突破千萬大關,在Steam平臺創下230萬玩家同時在線的驚人紀錄,堪稱現象級游戲巨作。除了令人眼花繚亂的打斗場景和4K超高清畫質,讓玩家們沉浸其中的,還有令人耳目一新的配樂。該游戲不僅對經典電音作品——86版《西游記》序曲《云宮迅音》進行創新改編,還推出多首電子音樂原創作品,如《往生咒》《戒網》等。其中,《往生咒》更是將傳統佛教經文與電子音樂的節奏、旋律完美結合,同時加入說唱元素,徹底打破了傳統游戲音樂的框架,創造出一種古老與現代交織的獨特風格。電子音樂與游戲畫面的絕妙融合,為玩家打造了一個奇幻又震撼的西游世界。
電子音樂,簡單來說,就是用電子樂器和電子音樂技術創作出來的音樂。從特雷門琴、電吉他、電子鼓到聲音合成器、計算機,音樂人能用這些樂器或設備創作出千變萬化的電子音樂。自誕生至今的100多年里,電子音樂形成了House(浩室音樂)、Techno(科技舞曲)、Trance(迷幻電子樂)、Dubstep(低音步)、Ambient(氛圍音樂)、EDM(電子舞曲)等多個流派。無論是為游戲、影視作品增添藝術氛圍,還是在電子音樂節、健身場館、夜店舞廳里點燃熱情,電子音樂都能輕松駕馭,展現獨特的魅力。
電子音樂的奇幻旅程:從實驗室到舞臺
電子音樂的發展離不開科技的進步。它的故事要追溯到20世紀初,當時特雷門琴的發明和法國作曲家用磁帶剪輯技術把工業噪音變成音樂的嘗試,為電子音樂突破傳統聲學的限制奠定了基礎。20世紀70年代到90年代,電子音樂進入發展的“黃金時代”,穆格合成器的普及、數字技術的融入、MIDI協議的誕生,還有數字音頻工作站(DAW)的問世,讓電子音樂的進步不斷加速。進入 21世紀,軟件合成器和流媒體技術的出現,更加激發了電子音樂的創造力,不僅傳奇組合Daft Punk憑借《Get Lucky》獲得了格萊美獎,Avicii的《Wake Me Up》更是在全球各大榜單上橫掃千軍,讓電子音樂成為跨越流派和媒介的超級音樂形式。
中國電子音樂起步稍晚,但發展迅速。20世紀80年代,伴隨著改革開放,搖滾樂和電子樂開始在中國萌芽。《黑神話:悟空》中獲得授權的《西游記》序曲《云宮迅音》就是中國電子音樂的“開山之作”,它把電子樂器和管弦樂完美結合,讓無數人第一次感受到電子音樂的魅力。進入上世紀90年代,隨著科技和音樂制作技術的進步,中國電子音樂優秀作品層出不窮。2010年以后,中國電子音樂進入成熟期,風格越來越多元。比如徐夢圓的《China-XX》系列,把中國傳統音樂元素和電子音樂巧妙融合,大氣的旋律配上強烈的節奏,讓中國風的電子音樂在國際舞臺上大放異彩。如今,越來越多的中國電子音樂制作人開始和國際廠牌合作,把作品推向全球。
知識產權:電子音樂的“超級護盾”
在全球電子音樂蓬勃發展的浪潮中,知識產權就像一位“超級英雄”,全程守護著電子音樂的成長。從創作靈感的閃現,到編曲的精雕細琢,再到制作的匠心獨運,最后到發行的廣泛傳播,電子音樂的每一個環節都離不開知識產權的保護。
著作權是電子音樂的“第一道防線”。通過著作權法,創作者可以阻止自己的作品被未經授權地復制、傳播或改編。鄰接權還會保護電子音樂的表演、錄音等環節。隨著科技的發展,數字水印和區塊鏈技術也被用在了著作權保護上,它們給作品貼上了“獨一無二的標簽”,讓著作權的歸屬和追蹤變得清清楚楚。
在國際上,電子音樂版權保護的“武器庫”也在不斷升級。歐盟的《數字單一市場戰略》和美國的《音樂現代化法案》推動了版權保護的現代化進程。數字版權管理(DRM)和AI技術也在不斷優化版權管理的效率。在國內,版權保護的“盾牌”也越來越堅固。2021年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進一步明確了音樂版權的保護機制,推動了音樂產業的正版化進程。據中研網報道,2023年底,中國數字音樂的正版率已經達到了驚人的96%,遠高于全球平均水平(62%)。這充分說明,版權保護不僅重要,還對整個行業的發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動作用。
專利則是電子音樂創新的“隱形推手”。從音樂創作工具、音頻處理技術,到版權管理技術、音樂推薦算法,再到樂器創新,專利在電子音樂的各個領域都發揮著重要作用。各大流媒體平臺和電子樂器制造商都深知技術創新的重要性,紛紛圍繞核心技術展開專利布局,搶占行業技術制高點。比如,全球最大的音樂流媒體平臺Spotify在全球申請了1124件專利,主要集中在用戶體驗和交互技術上;而雅馬哈、索尼等電子音樂設備制造商的專利申請更多聚焦在樂器制作和音頻處理技術上。國內知名的網易云音樂平臺則在音樂處理及相關技術領域進行了廣泛的專利布局,涵蓋音頻處理、樂譜生成、虛擬權益管理等多個方面,已經擁有1000多件授權專利或申請。
商標更是電子音樂創作者的“商業護城河”。通過注冊商標,創作者可以將自己的作品與其他創作者的作品區分開來,還能通過品牌授權、商業合作、開發周邊產品等方式,挖掘更多的商業價值。比如,電子音樂界的傳奇組合Daft Punk為其機器人形象和名字注冊了商標,著名DJ和制作人Deadmau5為自己的老鼠頭盔和品牌注冊了商標,并廣泛應用于音樂作品、周邊產品和現場演出中。我國虛擬歌手洛天依也在這方面做得非常出色。作為2024年中國虛擬人IP百強榜榜首,洛天依已申請超過100個“洛天依”文字商標,覆蓋所有商品和服務類別。艾媒咨詢數據顯示,2023年中國虛擬人核心市場規模為205.2億元,預計2025年將達到480.6億元;2023年虛擬人帶動周邊市場規模為3334.7億元,預計2025年將達到6402.7億元。
版權:電子音樂的“生命線”
版權,也就是著作權,在我國著作權法中包括作者對其創作作品享有的發表權、署名權等非財產權利,以及發行權、信息網絡傳播權等財產權利。錄音制品的制作權利通過鄰接權來保護,鄰接權主要包括表演者權和錄音錄像制作者權。比如,電子音樂人的Remix版本就可以申請鄰接權保護。我國著作權法規定,音樂使用者必須同時獲得錄音制品制作者、表演者和著作權人的許可,并支付報酬。
在信息時代,線上音樂平臺成了電子音樂創作者發布和傳播作品的主要途徑。在我國主流音樂平臺中,網易云音樂聚集了大量電子音樂創作者和愛好者。網易云音樂不僅為電子音樂作品提供了展示空間,還肩負了版權管理和防范侵權的重任,成為守護音樂創作權益的“第一道防線”。
在版權管理與授權機制方面,網易云音樂除通過與各大唱片公司和其他音樂平臺的版權合作獲得音樂版權外,還扶持獨立音樂人,使其通過簽署授權合約成為網易云音樂的簽約音樂人。網易云音樂還利用音頻指紋技術和區塊鏈技術追蹤電子音樂作品的版權信息,防止盜版和抄襲。在維權和防范侵權方面,2024年網易云音樂上線了一站式的維權服務平臺——“知識產權投訴平臺”,在用戶完成資質認證后即可在平臺上傳相關證據資料,向平臺申請保護自身知識產權,平臺接訴后即會進行調查處理,在確認侵權行為后,可自動處理相關侵權行為,幫助舉報人維護自身權益。通過多方面的版權保護措施,網易云音樂在捍衛電子音樂創作者的合法權益、推動音樂產業穩健發展方面作出了積極貢獻。
專利:電子音樂背后的“技術引擎”
如果把電子音樂比作一輛高速行駛的賽車,那么專利就是隱藏在引擎蓋下的“技術動力”。
專利制度通過授予發明人對其發明創造在一定期限內的獨占權,保護創新成果并激勵創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專利包括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以及外觀設計專利。電子音樂創作中的音頻處理方法、樂器改進都可以通過申請專利獲得法律保護。專利不僅保障了創作者權益,更為整個行業的技術創新提供了源源不斷的動力。
在電子音樂領域,雅馬哈公司“FM合成技術”的專利布局堪稱經典案例。FM合成技術由斯坦福大學John Chowning教授發明,并被斯坦福大學申請了“利用FM合成音樂聲音的方法”專利。雅馬哈公司敏銳地捕捉到了這項技術的潛力,從斯坦福大學獲得了專利授權,并圍繞該技術構建了一個全方位的專利組合和布局,在全球申請了超過500件專利。專利組合方面,雅馬哈公司以斯坦福大學的授權專利為基礎,不斷對聲音合成技術進行改進,如引入反饋環節、提高采樣率、通過物理建模模擬真實樂器的聲音等;還進一步改進合成器的結構,如在不損失聲音質量的前提下減少存儲器數量;并將合成器與新的電子音樂設備或技術,如MIDI音序器、DAW(數字音頻工作站)融合……這些專利不僅保護了FM合成技術的核心,還拓展了該技術在電子樂器、音頻設備和多媒體領域的廣泛應用。專利布局上,雅馬哈公司在日本、美國、歐洲和中國等主要市場都申請了大量專利,還通過專利合作條約(PCT)簡化專利申請流程使其專利申請進入更多國家,形成全球保護網絡。
基于FM調頻專利技術,雅馬哈推出了一系列具有里程碑意義的電子合成器產品,如GS-1、DX7和SY77等,DX7合成器更是當時的“爆款”產品,全球銷量超過20萬臺。這項專利已為斯坦福大學帶來超過2000萬美元的收入,成為該校歷史上最具商業價值的專利之一。
通過與斯坦福大學的合作,雅馬哈不僅將FM合成技術成功商業化,還通過持續創新和專利保護,推動了電子音樂技術在全球范圍內的廣泛應用和發展,為全球音樂產業和音頻技術的進步作出重要貢獻。
虛擬歌手洛天依登上冬奧舞臺。
商標:電子音樂的“流量密碼”
在這個“酒香也怕巷子深”的時代,商標和品牌對于電子音樂創作者來說,就是那把打開商業成功大門的“金鑰匙”。商標不僅能精準地將電子音樂作品區分開來,還能通過品牌授權、商業合作和周邊產品開發等方式,為電子音樂創作者帶來可觀的經濟收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規定,商品或服務中使用的,能夠區別于其他商品或服務的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志、顏色組合和聲音等,以及這些要素的組合,均可作為商標申請注冊。我國商標分為45個類別,其中包含34類商品商標和11類服務商標。
我國虛擬歌手洛天依的商標保護和品牌運營堪稱典范。自她出道起,洛天依的運營方上海禾念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海禾念)就開始全面布局商標注冊,在全品類45個類別提交了商標申請,為洛天依的商業拓展筑牢了法律基礎。憑借高人氣和廣泛的粉絲基礎,洛天依不僅與美年達、肯德基等知名品牌展開合作,還多次登上湖南衛視、江蘇衛視等主流媒體,甚至登上了《芭莎》雜志封面,成功拓展了在時尚領域的影響力。通過這些合作,洛天依的商業價值被最大化地挖掘出來,成為了虛擬偶像領域的“頂流”。
然而,洛天依的商標保護之路并非一帆風順。2019年,某食品公司在第32類飲料商品上申請注冊“洛天依 LUOTIANYI”商標,上海禾念向商標局提出商標異議。商標局審查裁定該商標不予注冊。洛天依的商標維權成功充分彰顯了知識產權保護在維護品牌價值和商業權益中的重要作用。
電子音樂知識產權的“未來戰場”
在數字技術飛速發展的今天,電子音樂的知識產權保護面臨著前所未有的挑戰。首先,權利歸屬的界定變得愈發復雜。電子音樂的創作會涉及作曲、編曲、混音等多個環節,有眾多創作者參與其中,具體貢獻難以精確量化,極易引發權益歸屬糾紛。其次,電子音樂的復制與傳播極為便捷,非法采樣、未經授權的分享等侵權行為屢禁不止。與此同時,AI生成音樂所使用的訓練數據的合法性、生成作品的原創性認定也存在較大難度。此外,社交媒體、短視頻、現場直播等新興傳播渠道的快速崛起,使電子音樂的傳播速度大幅提升,侵權行為也變得更加隱蔽,給監管工作帶來了巨大壓力。
為了應對這些挑戰,相關部門陸續出臺了政策文件,實施了專項行動。權屬劃分方面,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央網信辦等部門相繼發文認可并鼓勵利用區塊鏈技術明確知識產權的歸屬,有越來越多的主流的音樂平臺采用數字水印、數字版權管理(DRM)等技術手段確保音樂作品的合法使用和收益分配,有效追蹤和識別侵權行為。對于AI生成音樂,2023年,國家網信辦等七部門聯合公布《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務管理暫行辦法》,要求電子音樂AI工具訓練數據應具有合法來源;針對網絡盜版行為,國家版權局等部門聯合持續開展“劍網”專項打擊行動,在“劍網2023”專項行動中共查辦涉網侵權盜版案件1513件。我國還積極參與構建知識產權全球化的保護機制,為中國電子音樂走向國際奠定法律基礎。
通過這些措施,我國在電子音樂版權保護方面已經取得顯著成效,但仍需持續努力,以應對新技術環境下的問題。在這個充滿無限可能的數字時代,也唯有知識產權為電子音樂保駕護航,才能使電子音樂在未來的舞臺上綻放更加耀眼的光芒。(作者單位: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專利審查協作北京中心)
(文章來源:《創意世界》2025年6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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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校:范曉華,審讀:郭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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