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央視新聞微信公眾號
近年來,隨著網絡直播的興起,網絡主播成為很多年輕人心中的熱門職業。“月入過萬,無經驗要求,包培訓包推廣”,看到這樣的招聘廣告,是不是很心動?然而,一男子和經紀公司簽約后,僅僅直播了7天,就被公司索賠50萬元違約金,這是怎么回事?
本想簽約當“主播”
反被索賠高額違約金
麥芽是一位網絡游戲愛好者,偶然看到一家文化傳媒公司正在招聘主播,承諾“保底薪資5000元,小白也能上,包培訓包推廣”。“我問如果有一天我不想播了,需要賠錢嗎?他說不用,我就簽了。”
簽約之后,麥芽發現公司既沒有進行上播前的專業培訓,直播時更沒有預期的運營支持,直播幾天后,因直播時沒有一人觀看,麥芽提出解約。然而,公司卻拿出了他入職時簽下的合同,告知其構成違約,按照合同要賠償50萬元違約金,將對他提起仲裁或起訴。
經過多輪協商,最終公司將解約費用從50萬元降到了2萬元,最終又降到了2500元,麥芽支付后,和公司簽訂了一份解約協議。
看似普通合同糾紛
實則隱藏詐騙連環套
在這家公司,和麥芽有相同經歷的主播還有好幾位,但他們因違約金過高等問題,沒有與公司就解約事宜協商一致,之后公司將他們告上法庭,提起仲裁和民事訴訟。要求主播支付違約金、賠償預期收益、支付直播間裝修或租賃費用等,金額最多的要求賠償上百萬元。
然而,杭州市錢塘區人民法院在審理案件過程中,卻發現公司提交的合同暗藏玄機。
法官介紹,一份在法庭展示的合同原件是經過重復裝訂的。“它的第一頁和最后一頁與中間三頁,紙張和字體明顯不一樣。中間三頁是對于雙方權利義務、法律關系以及違約責任的一個約定條款。在審理角度來說,這三頁恰恰是這份合同的關鍵。”
當法官要求公司負責人對此情況作出解釋說明時,負責人卻在庭后提出了撤回起訴的申請,這一反常舉動引起了法官的警覺。法官稱,根據庭審情況及庭后當事人的行為反應來看,存在替換證據的行為,屬于虛假訴訟,因而不準許他撤回起訴,并作出處罰20萬元的司法懲罰決定,同時將相關犯罪線索移送給公安機關。
從薪資引誘到違約陷阱
詐騙團伙步步設套
經過司法機關調查,這家公司竟然是一個專門以詐騙簽約主播盈利的團伙,從高薪誘惑到違約陷阱,主播們如何一步步落入公司的圈套中?
徐某是這家公司負責人,他在網絡上發現主播與經紀公司的糾紛案件層出不窮,便動起了歪腦筋,編織起了“網紅孵化”騙局。騙局總共分三步:
第一步:廣撒網、不設門檻地招募主播,以保底薪資引誘簽訂經紀合同。
第二步:在主播直播的過程中,公司對主播采取“放養”策略,不提供任何運營服務,之后肆意認定違約,讓主播被迫或者主動提出解約。
比如以小號的方式加主播微信,向主播打探直播公司的信息,或私下向主播發送1314、520數額的紅包。如果主播說出公司信息或私下接收打賞,就以此向主播要求索賠。主播因無直播收益到其他平臺直播,被告人不僅不制止,還故意縱容以收集主播違約的證據。有主播直播一個月,但只拿到了40元工資。
最后一步:在主播提出解約的時候,公司拿合同向主播索要高額違約金,通過威脅要進行訴訟或仲裁,騙取主播支付賠償金。
徐某等人通過對簽約主播提起仲裁或訴訟予以施壓的方式,獲取14名簽約主播賠付款22.57萬元。法院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徐某等4人有期徒刑四年九個月至一年不等并處罰金。
9名網絡主播被同一家公司起訴
此類騙局在全國多地發生,19歲的曉棠來自山東菏澤,她也是這類案件中的一名被告。當時,曉棠收到一條自稱MCN公司的私信,溝通過程中,這家公司為曉棠規劃出了賺錢的路。例如,她可以進行好物分享,有人購買,她就會獲得傭金。
當曉棠擔心做得不好會有什么后果,對方告訴她,賬號由公司提供,如果做得不好,只需要把賬號歸還給公司就行。
曉棠針對合同中的一些條款提出了質疑。比如,合同規定,博主每月直播不少于24天,每天直播的時長不少于3個小時。曉棠因為住在宿舍,沒有直播的環境。對此,公司承諾曉棠不需要直播,可以按照自己合適的時間來,這份合同只是個模板,沒有實質性作用。
雙方在線上簽好了合同之后,公司的運營人員經常給她發一些文檔,例如“直播話術結構和邏輯模板”等。學習了這些文檔之后,運營人員還為曉棠約了菏澤當地的攝影師,進行視頻拍攝。
然而,所謂的拍攝并未提供專業設備,妝造由曉棠自己完成,拍攝現場只有一個人。每次拍攝結束后,運營人員都會發一張轉賬截圖,包含場地費、拍攝人員費用等,讓曉棠進行確認。
曉棠一共拍攝了三次,公司為她制作了八九個視頻。這些視頻發布后漲粉量和播放量都不理想。運營人員稱,公司花錢為她購買了推廣服務,還把花費的截圖發給她確認。
隨后,公司又要求曉棠直播,“他們說直播對我的號有好處,我說溝通的時候是不要求直播的,但他們說合同上是要求直播的。我就拒絕了他們。”
沒想到幾天后,她就被訴至法院,被索賠違約金、經濟損失、律師費等共26萬多元。除了曉棠,這家MCN公司還起訴了另外8名簽約主播,他們來自山東、河南等不同地方。
法院:MCN公司未盡合同義務
對其主張不予支持
這些案件陸續開庭審理。從合同履行情況來看,法院審理認為,MCN公司并未按照合同約定,對簽約主播進行“全方位”的培訓和孵化,而是僅發送幾份文檔,不足以證明其盡到了培訓、孵化的相應合同義務。
針對原告MCN公司主張的購買賬號、購買推廣服務、拍攝等費用,法院審理認為,這些費用不符合市場一般價格情況,而且收款主體方身份不明;無法證明公司實際支出了購買推廣服務的費用,用于主播的賬號引流。因此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調查發現,在起訴曉棠之后,這家MCN公司的負責人和另一名股東,在山東又成立了一家開展相同業務的機構。法官懷疑,原告想用新的傳媒公司名號故伎重施,就向其示明,懷疑其公司從注冊到最后提起訴訟都是設計好的。
在法官的釋法說理后,原告MCN公司提出了撤訴申請。目前,法院已將相關案件線索移送公安機關。
網絡主播簽約如何防坑?
法官提示緊盯三點
法官提示,簽訂合同時重要條款要仔細查看,權利義務要一再確認,不可聽信公司口頭承諾而盲目簽約。
主播在與經紀公司簽訂合同時,要緊盯三處:
關注合同中規定的直播時長是否合理。不僅要關注一個月播幾天休幾天,每天直播時長有多久,還要警惕合同中“每天直播8小時起”這樣的陷阱,8小時和8小時起是兩個截然不同的概念,后者沒有時間上限。
確保合同中對違約情形有明確的約定。比如遲播幾分鐘扣多少錢,直播要符合平臺的哪些規定,這些主要的違約情形應當明確告知主播。特別要關注“等等”“類似”這種模糊的文字表述,可能暗藏套路陷阱。
仔細查看解約條款是否遵循權利對等原則。合同的訂立要遵循平等自愿原則,比如僅公司可任意解約,主播不得解約,一方有天價違約金而另一方沒有限制,這些都屬于霸王條款。
另外,法官還強調,在面對“無責任底薪”“包推薦包扶持”“高提成”等口頭承諾時,一定要保持理性,不要輕易被誘惑。簽約前要核查公司的資質、實力,了解公司是否有成功的運營案例,以及是否有民事訴訟或仲裁的過往記錄。
本文來源:央視新聞微信公眾號綜合《法治在線》
總臺央視記者/張賽 陳夢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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