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珍貴的分家書
實為分家析產書,但在賤視財產權的年代,不便命名為分家析產書。
分家之請求權為三子,這是非常難得的契約平等觀念。
關于何謂成人?分家書還是主張完婚后始為成人。
惟三子均上位表述,似來源于佛法,但與佛法相沖突。
我之分家析產書,實涵蓋西式遺囑,與西式遺囑大有不同。
故家事法之婚姻、收養、繼承諸法修法時均應對分家析產予以重視。
此分家書帶有時代印記,但紙面上還體現了強烈的契約意識,似出自浙蘇皖一帶。
此分家書粉碎了四世同堂的神話,非常有價值。
杜兆勇律師2025.07.09于京西玄濤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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