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聯社7月9日電,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近日印發《云南省進一步加強旅游市場誠信建設10條措施》。其中提出,對組織或承接“不合理低價游”,有欺客宰客、強制購物等違法違規行為的旅游市場經營主體,依法依規嚴肅查處。旅行社因被吊銷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而被認定為嚴重失信主體的,其主要負責人5年內不得擔任任何旅行社的主要負責人,有關管理人員自處罰之日起3年內不得從事旅行社業務。對承接“不合理低價游”、虛假宣傳、強制誘導購物、威脅辱罵、滯客甩團、獲取不正當利益、擅自變更行程或增加自費項目、額外收費等違法違規行為的導游,依法依規嚴肅查處。受到吊銷導游證行政處罰的,不得再次申領導游證,依法認定為嚴重失信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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