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海南省交通投資控股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黃興海涉嫌受賄罪一案,由海南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海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海口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黃興海享有的訴訟權利,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海口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黃興海利用擔任海棠灣管理委員會常務副主任、海棠灣開發建設有限公司總經理,三亞市交通運輸局黨委書記、局長,海南省公路管理局黨委書記、局長,海南省交通投資控股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利用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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