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9日上午,最高檢新聞辦就“北京市檢察機關刑事執行檢察工作”組織開展集中采訪活動。
刑事執行檢察,是指人民檢察院依照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對人民法院、公安機關、監獄、看守所、社區矯正機構、強制醫療所等執行機關和監管場所執行刑罰、刑事強制措施、強制醫療措施和監管執法活動實施的法律監督。
去年全市刑事執行檢察部門共公開聽證28件
據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五檢察部主任曹晶介紹,刑事執行檢察的主要職能包括了對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的提請、審理、裁定、決定、執行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我們在履職中強化減假暫案件實質化審查,高質效辦好每一個‘減假暫’監督案件。”曹晶說。
據她介紹,北京市檢察機關對減假暫案件辦理開展同步監督。
“通過訊問罪犯、詢問同監室罪犯、全面審查認罪悔罪書、獄內消費等書證材料、核查罪犯就診治療情況、開展技術性證據審查等,全面審查罪犯是否符合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條件,依法提出監督意見。”
同時,北京市檢察機關還積極加大減假暫案件聽證工作力度,院領導、部門負責人帶頭辦案、示范引領,切實促進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數據顯示,2024年,全市刑事執行檢察部門共公開聽證28件。
去年對全市5所監獄、2所看守所開展交叉巡回檢察
北京青年報記者從現場獲悉,北京市檢察機關不斷深化“派駐+巡回+科技”機制。
數據顯示,目前,全市共設有35個派駐監獄、看守所檢察室,每個派駐檢察室均至少配備1名檢察官+1名檢察官助理。
“通過日常派駐檢察,加強對重點時間、重點場所、重點環節、重點人員的檢察,及時發現和糾正監管場所刑罰執行和監管活動違法違規問題,有力維護監管場所安全穩定。”曹晶說。
她介紹,根據市檢察院監獄、看守所交叉巡回檢察三年工作規劃(2023-2025),每年組織開展監獄、看守所交叉巡回檢察。
“2024年,北京市檢察機關共組織成立7個交叉巡回檢察組,對全市5所監獄、2所看守所開展交叉巡回檢察,結合發現的刑罰執行和監管活動執法問題制發監督文書14份。相關單位已結合巡回檢察問題進行整改并完善系列規章制度。”
探索創新數智檢察
“2024年,我們持續推動數字檢察賦能刑事執行檢察工作。”曹晶介紹,北京市檢察機關在履職中探索創新數智檢察,14個模型在全市刑事執行檢察條線全面應用,實現主要業務領域和重點環節全覆蓋,數據模型發現線索成案占全部刑事執行監督案件總數的70%以上。她舉例說,財產刑執行大數據法律監督模型的應用,提升了發現監督線索的能力,由應用前的每年百件左右躍至千件。
同時,模型推廣取得了較好成果。在2024年度全國檢察機關大數據法律監督模型推廣活動中,北京市檢察機關研發的罪犯減刑假釋監督等5個模型上架最高檢大數據法律監督模型管理平臺。
記者獲悉,北京市檢察機關還積極推進“大模型體系化+智能化”建用工作,2025年研建涵蓋監獄檢察、看守所檢察、監外執行檢察、財產刑執行監督、刑罰變更執行監督五大領域32個監督點的刑事執行監督大模型,采用大數據、OCR、語音轉化、人工智能等技術,實現監督數據自動識別提取、智能篩查和自主分析功能。
對全市監管場所開展安全防范檢察
曹晶還提到,2024年,北京市檢察機關對全市監管場所開展了安全防范檢察。
“聚焦監管建設不達標、監管設施老化、監管制度落實不到位等監管安全問題,向監管單位發出檢察建議6份,糾正違法通知書8份,全力維護監管場所安全穩定。”
她還提到,“組織開展剝奪政治權利罪犯違規出境專項檢察活動,就被剝奪政治權利罪犯違法辦理出境證件或非法出境問題,提出監督意見,督促收回有關人員護照并向出入境部門報備限制出境手續。”
同時,檢察機關暢通控告舉報申訴途徑。
通過檢察長接待日、檢察官信箱、約見檢察官等受理在押人員、家屬及律師反映的各類侵犯在押人員合法權益問題,依法開展調查核實,履行監督職責,監督糾正刑期計算錯誤、扣押財物未依法及時發還、未依法保障律師會見權等問題。
案例
AI助力!檢察院發現罪犯財產刑執行異常線索
在現場,清河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卞增智介紹了“罪犯翟某某減刑監督案”。
罪犯翟某某,2014年因犯運輸毒品罪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2017年被裁定減為無期徒刑,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不變。2024年11月監獄提請對罪犯翟某某減刑,建議減為有期徒刑25年。
清河檢察院依職權對該減刑案件進行審查,在審查中發現,該犯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沒有執行,但其月均獄內消費明顯偏高,引起辦案檢察官關注。
清河檢察院運用人工智能大數據法律監督模型,篩查發現了翟某某有關財產刑執行異常線索。
數據篩查顯示,該罪犯授意其親屬轉移其名下的保險返還款、向他人過戶其本人名下車輛,有明顯的逃避財產刑執行的行為。發現問題后,檢察人員依法訊問了罪犯翟某某,詢問了翟某某母親,電話聯系了車輛占有人,調取固定了相關證據材料,為出具監督意見打牢基礎。
經檢察官聯席會討論,一致認為不同意提請減刑意見。清河檢察院依法對翟某某減刑案件提出不同意提請的監督意見,同時將相關財產刑執行線索移送至執行法院,建議提請機關對該罪犯的錯誤行為進行法制教育,罪犯表示認錯悔過。
文/北京青年報記者 孟亞旭 實習生 劉一凡
編輯/馬曉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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