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電魚者還需承擔生態修復責任。
成都大邑縣水系發達,孕育了豐富的漁業資源。圖為斜江河大邑城區段。
圖據大邑縣政府官網
成都大邑縣水系發達,岷江支流斜江河、?江河穿境而過,孕育了豐富的漁業資源。然而,電魚、毒魚、地籠網等非法捕撈行為屢禁不止,嚴重破壞了水域生態平衡。
今天,我們關注一起非法捕撈案件,看法院如何創新“增殖放流”生態修復機制,用司法力量守護“魚翔淺底”的美好畫卷。
真實案例
偷偷電魚除了刑罰還要生態賠償
2021年夏天某日,大邑縣安仁鎮三岔社區溝渠、蘇家社區斜江河大寨橋河段附近,出現了兩個可疑的身影。
劉某平、李某全趁著四周無人,采用電擊方式捕獲434尾魚,共50.367公斤,這些魚均屬于國家重點保護經濟水生動物。當年底,法院對李某全以非法捕撈水產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二個月,緩刑三年,對劉某平以非法捕撈水產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緩刑二年。
隨后,成都市人民檢察院提起生態環境損害民事公益訴訟,在法院審理過程中,經調解,雙方自愿達成協議:被告李某全、劉某平同意以增殖放流、投放魚苗的方式,對因非法捕撈水產品造成的水生生物資源損害進行修復。
按照《大邑縣農業農村局關于“劉某平、李某全非法捕撈水產品案”水生生物資源損害評估及修復的意見》及《補充說明》進行增殖放流,由漁業主管部門監管,在大邑縣斜江河流域適宜水域投放當地土著魚類苗種,如鯉魚、鯽魚苗種,以恢復漁業資源。
2024年7月,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將該案移送大邑縣法院執行。當年12月24日,在相關單位負責人的見證下,被執行人在大邑縣斜江河畔以投放魚苗的方式對因非法捕撈水產品造成的水生生物資源損害進行修復,一次性投放魚苗22桶 1760 斤,約4.5萬尾。
知道多一點
什么是“電魚”?
電魚是一種滅絕性捕殺行動,對魚類資源的破壞是毀滅性的。魚群不分大小、不分種類,被電擊后其性腺會受到損害,基本喪失繁殖能力。隨著電魚設備的不斷升級,輸出電壓可達上千伏,電流入水后會造成一定水域面積內氧氣耗盡,從而導致水生生物窒息而亡、腐爛變質,污染水體環境,破壞生態循環,對生態環境造成長期且不可逆轉的損害。
法條解讀
哪些捕魚行為違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第三十條:禁止使用炸魚、毒魚、電魚等破壞漁業資源的方法進行捕撈。禁止制造、銷售、使用禁用的漁具。禁止在禁漁區、禁漁期進行捕撈。禁止使用小于最小網目尺寸的網具進行捕撈。捕撈的漁獲物中幼魚不得超過規定的比例。在禁漁區或者禁漁期內禁止銷售非法捕撈的漁獲物。
非法捕魚的代價有多大?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條:違反保護水產資源法規,在禁漁區、禁漁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撈水產品,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保護水域生態平衡,該怎么做?
非法捕撈行為將直接減少水生生物種群數量,破壞生物多樣性,還將引發連鎖反應,影響整個生態系統的穩定與健康。《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等一系列法規明確禁止非法捕撈、販賣野生水產品,并設定嚴厲的法律責任。若情節嚴重可能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將受到刑事處罰。
華西都市報-封面新聞記者于婷
除署名外圖據大邑縣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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