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的陳女士怎么也想不到,自己隨手丟進垃圾桶的 “假手鐲”,竟讓她賠了一萬六。
那天她撿到個金色圈圈,看著像鍍金的,蹭了蹭還掉色,覺得是假貨就扔了。
誰知幾天后失主找上門,拿著發票起訴。
法院判她賠償 —— 理由是撿到東西得妥善保管,不能隨便丟。
無獨有偶,另一個男子撿了金鏈子,也以為是假的隨手丟了,結果被判賠八千多。
這兩件事看著離奇,卻藏著法律對 “拾金” 的明確規定。
今天就聊聊,為啥撿東西扔了要賠錢?普通人該怎么避開這類坑?
01
撿了東西扔了,為啥要擔責任?
很多人覺得陳女士冤:我又不知道是真的,丟了也犯法?但法律對 “拾得遺失物” 早有說法。
《民法典》里寫得明白,撿了別人的東西,要么還給失主,要么交給警察,保管期間還得小心看護。
要是因為故意或太大意搞壞了、弄丟了,就得賠。
陳女士的問題就出在 “擅自處理” 上。
她撿到手鐲后帶回了家,這時候她就成了法律上說的 “拾得人”,有了保管義務。
哪怕她覺得是假貨,也不能隨便扔 —— 畢竟普通人哪能百分百辨認真假?萬一看走眼了呢?
法院判她賠,不是因為她 “貪便宜”,而是因為她沒按規矩處理:
如果當時上交派出所,哪怕真是假的,也不用擔責。
那個丟金鏈子的男子也是同理,他撿了鏈子又扔了,導致徹底找不回。
法院判他賠 80%,既考慮了他沒妥善保管的責任,也因為失主自己丟東西也有過錯,所以沒讓他全賠。
這說明法律不是只罰拾得人,也會看失主有沒有管好自己的東西。
02
失主自己丟了東西,憑啥讓別人全賠?
有人不服氣:“明明是失主自己沒看好,憑啥讓撿東西的人全賠?”
這話有道理,但法律上的責任不是 “誰先錯誰擔全責”,而是看各自的過錯在哪。
失主丟東西,確實有責任。
比如第二個案例里,法院讓男子賠 80%,剩下的 20% 其實就是失主自己要擔的。
但撿東西的人也有責任:如果陳女士沒把鐲子扔了,或者男子沒丟鏈子,東西可能還能找回來。
就像你借了別人的手機,不小心摔碎了,不能說 “誰讓你借給我”,畢竟是你沒拿穩。
法律這么規定,其實是想讓大家撿了東西別亂處理。
要是人人撿了東西都覺得 “是別人自己丟的,跟我沒關系”,那丟了東西的人就更難找回了。
當然,這不是說失主可以隨便丟東西 —— 要是失主故意丟個假的設套,那就是另一種情況了,法律也不會支持這種行為。
03
路邊的東西到底能不能撿?學會這招最保險
看完這兩個案例,估計有人會說:“那我啥都不撿,總沒事了吧?”
其實也不用這么極端,關鍵是撿了之后怎么做。
最保險的辦法是:要么不撿,直接走;要么撿了之后馬上交給警察。
別覺得麻煩,這是保護自己的好辦法。
你想啊,萬一撿個看著像假的東西,其實是真的,自己又辨不出來,帶回家隨便放著,或者扔了,都可能惹上麻煩。
交給警察就不一樣了,他們有辦法聯系失主,也能鑒定真假,就算最后沒人領,也跟你沒關系。
要是實在不想交警察,也可以在原地等一會兒,看看有沒有人來找。但要是等了很久沒人來,還是得交公。
千萬不能覺得 “沒人要就是我的了”,更不能 “看著像假的就扔了”—— 法律可不管你覺得是真是假,只看你有沒有盡到保管義務
說到底,這些案例不是要嚇大家,而是提醒咱們:撿東西也是有講究的。
法律既保護失主的權利,也沒冤枉拾得人 —— 只要按規矩來,既幫了別人,也護了自己。
下次再看到路邊有東西,想清楚再撿,別讓好心辦了壞事,最后還得賠錢,那就太不值了。
作者:等風來
兩個孩子的職場媽媽,左手執筆右手帶娃,喜歡讀書、寫作、畫畫、堅信即便生活一地雞毛,內心也要擁有自己向往的詩和遠方,關注我,持續給您提供更多育兒干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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