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報道,廣東佛山一體驗店賣“熊膽粉”被查。
龍江市場監督管理所接到群眾舉報,稱轄區內一家以老年人為主要服務對象的 “體驗店” 涉嫌違規售藥。執法人員隨即開展突擊檢查,發現該店鋪未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卻向老年人銷售涉案藥品 “熊膽粉(凍干)”,當即立案查處。經查,涉案藥品 “熊膽粉(凍干)” 外包裝標注有 “【功能主治】用于驚風抽搐,咽喉腫痛,外治目赤腫痛” 等內容,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中關于藥品的定義。該店在無資質情況下經營此藥品,涉案金額累計達 5 萬多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相關規定,無藥品經營許可證不得經營藥品。龍江市場監督管理所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相關條款,責令該店立即停止違法行為,依法作出沒收違法經營的藥品、違法所得及罰款的行政處罰。
第一,經營藥品與保健品,資質是不可逾越的法律紅線,更是行業存續的生命線。健康從業者必須摒棄任何僥幸心理 —— 合規手續從不是 “可選項”,而是入場經營的 “必修課”。無論是通過規范流程申請,還是按標準投入成本完善,主動補齊資質、亮明手續,既是對消費者生命健康的敬畏,也是對自身商業行為的保護。試圖用 “鉆空子”“找捷徑” 逃避監管,最終只會讓一時的僥幸變成終身的代價。
第二,有人認為 “保健品不能說療效,不如賣藥更安全”,這種邏輯看似有理,實則混淆了本質。藥品允許標注主治功能,前提是其療效與風險(包括可控的副作用)經過嚴格臨床驗證,且需在醫療場景下由專業人員指導使用。而大健康產業的核心是 “預防保健”,定位是為健康筑基,而非替代醫療干預。就像沒人會靠吃感冒藥預防感冒,健康領域的非醫療主體若偏離 “預防” 初心,試圖用藥品替代保健品的功能,既是對行業屬性的背離,也是對消費者健康需求的誤讀。
第三,還有的經銷商說:“我跟著***大平臺賣藥了,平臺的手續是齊全的,店里的客戶買的藥就相當于是我們代購“。將 “跟著有資質的大平臺賣藥” 等同于 “代購合法”,是自欺欺人的危險認知。法律早已明確:藥品代購僅限個人自用的少量非處方藥,一旦以盈利為目的批量銷售,或形成常態化經營,無論依托何種平臺,都必須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否則屬于嚴重違法行為。平臺的資質是平臺的合規證明,絕不能成為個體規避法律的 “擋箭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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