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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英國《中東之眼》新聞平臺披露,在與以色列長達12日的軍事對峙結束之后,伊朗迅速啟動了防空設施的修復工程,并已獲得來自中國的新型地面發射防空導彈系統。
(伊朗可能獲得了紅旗-9防空系統)
一位掌握情報的阿拉伯國家官員透露,6月24日伊以雙方達成實質停火協議后,這批中國產導彈即被運抵伊朗境內。另有阿拉伯情報人員表示,美國在中東的合作伙伴已經注意到伊朗正在加強其空中防御能力,并大致掌握了伊朗所引進導彈的相關信息,不過具體數量和型號仍屬機密,不便對外公布。該情報來源還補充稱,伊朗正通過等價石油交換的方式支付這些防空裝備的費用,這種交易方式“頗具創新性”。
外界對此事展開推測,認為伊朗可能已取得中國出口型紅旗-9地空導彈防御系統。據了解,紅旗-9防空導彈系統融合慣性導航與G頻段終端主動雷達制導技術,采用垂直冷發射機制,增強了部署靈活性與作戰反應效率。該導彈為雙級固體火箭發動機結構,最大射程可達125公里(升級版達200公里),有效攔截高度達18000米,飛行速度為4.2馬赫。該系統具備在復雜電磁干擾環境下,精準打擊低、中、高空各類飛行器、巡航導彈及直升機的能力。
目前,巴基斯坦、摩洛哥等多個國家均已采購該型防空系統。
此消息在以色列迅速傳播,并被部分輿論視為伊朗與中國戰略關系深化的象征。然而,事件很快出現轉折。
針對相關報道,《以色列今日報》迅速行動,向中國駐以色列大使館發出正式函件請求核實。中國駐以使館于當地時間周二作出官方回應:“有關報道內容嚴重失實。中方一貫堅持明確立場,堅決反對大規模殺傷性武器及其投送系統的擴散。”
中國此次表態意義深遠,強調作為聯合國安理會常任理事國,始終堅持原則底線,不向沖突各方輸出武器,嚴格控制軍民兩用物品的出口,對軍事裝備的轉讓持謹慎負責態度。
此類傳言并非首次出現,在伊以交火期間,曾有消息稱沖突爆發次日及隨后兩天,三架波音747運輸機從中國北部機場起飛,經多國領空飛往伊朗途中關閉應答信號,引發外界關于“中國向伊朗輸送軍事物資”的猜測。
但必須指出的是,上述指控完全缺乏事實支撐。
另有消息稱,伊朗國防部長納西爾扎德抵達青島出席上合組織成員國國防部長會議,不少外國網民猜測他或將與中方探討引進殲-10C等高端裝備的可能性。但截至目前尚無確鑿證據表明中國已向伊朗提供包括殲-10CE在內的任何武器系統,且考慮到伊以當前緊張局勢,若伊朗確實獲得中國武器,“知情人士”難以提前掌握,以色列總理內塔尼亞胡極有可能會公開點名批評中國。
那么,中國是否可能向伊朗出售武器?我國外交部發言人此前曾明確表示,中國始終致力于勸和促談,積極推動危機的政治解決,從不向沖突方提供軍事裝備,嚴格監管兩用品項的出口。
換句話說,中國不愿看到所售武器被伊朗用于對以色列實施報復性打擊。如果伊朗有意引進中國武器,則需先與以色列達成和平協議,結束敵對狀態。
我們在道義上堅定支持伊朗,但在高端武器銷售方面,尤其是先進戰斗機的出口問題上,必須保持高度審慎。不進行出售的理由,其實非常清晰。
首先,美國與以色列可能會強烈反對并采取反制措施。美以兩國關系密切,若我方向伊朗出售先進武器,美方或將進一步施壓,以色列甚至可能直接對相關武器實施轟炸。
其次,俄羅斯也可能表達不滿。盡管深陷俄烏戰爭泥潭,俄制武器在伊朗軍隊裝備體系中仍占據主導地位,此時我方出售武器,俄方或許會認為我們意圖趁虛而入搶占市場。
此外,中東部分地區國家也將產生負面情緒。伊朗非阿拉伯國家,與沙特等國有宗教分歧,雖經中國斡旋實現關系緩和但尚未根本改善。若我方向伊朗出售武器,部分中東國家或因此不滿,進而影響中國從中東地區獲取能源供應,使中國在國際事務中陷入被動局面。
(中國駐以色列大使館)
進入21世紀以來,中伊之間幾乎未開展大型軍事貿易往來,自2013年起,雙邊軍事貿易金額持續維持在零水平。重啟兩國軍事合作需要深入談判協商,同時伊朗還需協調國內各政治派系之間的分歧。
西方軍事分析專家指出,伊朗在區域威懾與反介入/區域拒止能力方面,或許參考了中國的部分經驗,但并未依賴中國提供的武器系統。相反,伊朗人自我意識較強,思維方式與我們存在差異。理論上伊朗具備對以發動軍事打擊的能力,但實際表現較為克制,即使獲得先進武器,也難以確保其會對美以采取攻擊行動。此外,中國對伊武器出口是系統化而非單品式,以殲-10C戰機為例,伊朗軍隊掌握其配套作戰體系至少需要五年時間,屆時局勢可能發生重大變化,即便掌握也難達預期效果。
(伊朗幾十年前買的殲-7現在還能飛)
總體而言,我們對伊朗抱有深切理解與同情,但必須鄭重聲明,這種情感不應被視為憐憫,更不能將其轉化為交易籌碼。倘若雙方之間不存在共同利益基礎,僅憑單方面的同情,是無法真正贏得對方信任的。如果我們僅僅基于情感與友誼,就將高精尖武器出售給伊朗,那么我們將很可能把自己置于危險境地之中。
在此背景下,與其說伊朗“不愿購買”,不如說是“難以獲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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