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8日,香港律政司向區域法院分三案入稟,就4名警務人員工作期間受傷一事,向亂港分子杜啟華及另外3名男子索償政府支付的雇員賠償及相關訟費,其中兩案索償金額分別約198萬港元及約10萬港元。此案背后,是杜啟華在黑暴期間的累累惡行。如今出獄的他異想天開,要求港府放他去英國讀大學,被懲教署拒絕。
說到杜啟華罄竹難書的惡行,時間得回溯至2019年7月14日。當時香港沙田新城市廣場爆發激烈沖突。到場執勤的防暴警察遭暴徒瘋狂圍攻,多名警員受傷。其中,香港大學2019屆畢業生杜啟華的行動更是不可饒恕!
他先是用傘攻擊警員葉卓軒背部致其跌倒,高級警司梁子健上前時,又遭他用傘猛擊頭部,梁子健用手格擋致右手無名指骨折。
在被制服掙扎期間,杜啟華竟喪心病狂地咬斷偵緝警長梁啟業右手無名指前端一節,致其右手無名指末端指骨完全截斷、基部粉碎性骨折,需接受斷指再植手術,病假至2020年8月31日。此外,他還揮傘襲警,致使另一名高級警司手臂骨折。
被咬斷手指的警長梁啟業,駐守新界南總區刑事部,入職26年。沖突中,他被示威者包圍襲擊,在拘捕時遭激烈掙扎,手指被咬斷后仍不顧傷勢,協助同袍到安全位置后才前往就醫。
事件發生后,香港警方迅速行動,多次警告后使用適當武力拘捕暴力示威者,共拘捕47名犯罪嫌疑人,杜啟華也在其中。他因一系列暴力行為,被控公眾地方擾亂秩序、襲警、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及有意圖傷人共4項罪名。
當時,香港警方申請將案件審理日期延后,并且反對兩名嫌疑人保釋。不過令人意外的是,主任裁判官練錦鴻批準兩人分別以1萬元現金以及人事擔保的方式保釋,等待后續審訊。兩名被告不允許離開香港,必須遵守宵禁規定,還要定時前往田心警署和沙田警署報到。其中,涉嫌咬斷警長手指的那名被告,還被禁止進入沙田新城市廣場。
對于杜啟華被批準保釋一事,當時退休裁判官黃汝榮炮轟司法欠監管。更提黃之鋒、周庭涉嫌號召包圍警總,卻被獲準保釋離境外游;涉襲警被告兩度違反宵禁令,又獲法官批準縮減宵禁時間,多宗涉及暴動罪被告獲法庭寬松保釋,輿論質疑“警察捉人、法官放人”。
2021年2月24日,香港區域法院法官陳仲衡裁定杜啟華4項罪名全部成立。判刑時,法官充分考慮多方面因素,最終決定首3項控罪懲罰同期執行,其中13個月與第四項意圖傷人控罪分期執行,總刑期為囚5年6個月。2023年3月16日,上訴庭駁回定罪上訴,維持原判。
2024年底,杜啟華刑滿出獄,須遵守懲教署監管令22個月。2025年年初,他獲英國伯明翰大學取錄,原定9月赴英修讀法律課程。然而,懲教署監管個案覆檢委員會在今年4月1日拒絕了他離港赴英留學的申請。懲教署指出,杜啟華雖獲釋期間未違反監管令,但未展現真誠悔改與反思,尚未全面完成改過自新及去激進化,若赴英恐再度成為激進分子,犯下非法和暴力行為,甚至違背國家安全利益。且其作為BNO簽證持有人,可能以“5 + 1”方式移民英國逃避監管,英國當局或不會配合遣返。
杜啟華卻認為委員會質疑欠缺基礎,稱愿遵守額外監管條件,如提供航班資料、定期會面、按時返港等。6月26日,他入稟高等法院要求司法覆核,盼法庭早日聽取其陳詞。但正義不會因他的狡辯而偏移,其妄圖逃避懲罰、繼續興風作浪的丑惡行徑,必將遭到唾棄。
杜啟華之流,在黑暴期間肆意踐踏法律、傷害無辜,其行徑天怒人怨。即便歷經法律嚴懲,仍不知悔改,妄圖借留學之名逃離監管、繼續作亂,簡直是癡心妄想。香港是法治社會,法律尊嚴不容踐踏,任何企圖破壞香港繁榮穩定、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都必將遭到堅決抵制。對此大家有什么看法,歡迎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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