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律師的價值,本就在于幫助客戶實現權益。縱觀法律市場,婚姻家庭、建工、房地產、仲裁,任何一個專業領域,只要涉及到民事訴訟,都有可能發展為執行案件。
然而現狀是:官司雖贏,判決卻難執行、案款拿不到;執行立案后,卻常常遭遇終本,案件便被長期擱置。這種在執行環節的力不從心,正不斷損耗客戶信任、抬高獲客門檻——老客戶流失、新客戶簽約難,并拖累律師自身的業務發展,最終影響創收。
顯然,會做執行案件,已經逐步變成律師的必選項,而非備選項。
然而,執行難也是顯而易見的。80%的執行難案件,都不是因為被執行人真的沒有財產,而是被執行人通過多層嵌套結構、跨境轉移或新型財產形式規避執行。
當被執行人無現金、無存款,常規財產線索也面臨枯竭,法拍資產常常是債權變現的唯一可行通道;同時,固定資產(如房產、設備等)天然流動性差,拍賣是將其轉化為債權的核心法律手段。
根據相關數據,2024年全國各類法拍房掛拍量累計76.8萬套,成交17.6萬套,總成交金額3308億元,較2023年金額減少約6.7%,流拍率不可謂不高。
不盯拍賣,等于堵死主路。作為執行律師,盯緊法拍房及流拍財產并非權宜之計,而是破解執行難、提升債權回收效率的核心策略。這類資產背后常藏有債權實現的突破口,其價值遠超過表象。
7月15-16日 19:00
執行財產處置與變現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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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課程,智拾網邀請到擁有近15年執行案件代理經驗的崔海偉律師,結合當前執行案件的實務難點,總結和整理司法實踐中針對財產及其他財產權在流拍(二拍或三拍)后的處理路徑和規則,覆蓋從定價到最終變現的所有法定程序和核心環節,更深度剖析實務中的難點、爭議點,指引前沿創新策略和靈活處置路徑。
被執行人流拍財產,
如何精準、高效地處置和變現?
在裁判文書無法自動兌換為真金白銀的現實下,執行律師緊盯法拍市場一定是事半功倍的。
執行律師的價值不在于贏得勝訴判決,而在于將紙面權利轉化為現實清償——鎖定資產處置鏈的每個環節,正是實現這一轉化的核心策略。
根據相關法規,一拍流拍后,二拍最高可降20%,這直接創造了成交窗口;二拍如若再流拍,此時資產價格可能已低于市場30%以上,對買家(或債權人抵債)形成強大吸引力。
兩次流拍后,法院必須詢問申請執行人是否接受以物抵債。這同樣是無需額外現金支出即實現債權的重大轉機。
執行律師可以操作的就包括:精確評估資產價值、權屬風險、稅費負擔及后續處置成本(如房產出租、設備變賣),為債權人決策提供核心依據。
本期課程的主講老師崔海偉律師就曾深陷于冗長的評估周期,遵循傳統的24步評估流程,共計花費497天——財產在程序中悄悄貶值,機會在等待中悄然流失。
那么,在確定處置參考價這個流程中,有哪些既高效又精準的實操方法?
網絡詢價速度亮眼,但數據失準、范圍受限時,如何化被動為主動?異議該怎么提?如何爭取二次機會?
在紛繁復雜的財產類型(比如劃撥土地、無證房產、特殊設備)面前,如何“對癥下藥”,有的放矢地參與議價(比如法院定向詢價/協商/評估),爭取更反映市場價值的起拍價,避免畸低或畸高導致流拍?
還有被執行人流拍財產的處置和變現。
律師在這一階段要做的,則是對比拍賣成交、以物抵債、變賣等途徑優劣,結合債務人信用、資產流動性、市場周期,定制最優債權實現組合方案。
首先是物變錢——以物抵債。變賣程序究竟該如何激活?平臺切換和多平臺聯動是否能成為破局點?不經拍賣直接變賣的風險邊界又在哪里?當法院選擇將財產交給商業機構處置,如何規避其中的法律和實操風險?
被執行人自行處置是不是“放虎歸山”、法律依據何在?有何限制才能防止資產被二次轉移?在以物抵債的誘惑下,如何確保其合法合規?——比如,真實意圖如何判斷?主體是否適格?資產權屬是否干凈?訴訟執行中不經拍賣變賣直接抵債,是否存在雷區?多輪流拍后的抵債操作又該把握哪些要點?
比如重新啟動拍賣程序。不同地區的“土政策”會如何影響流程?新的買受人再次失信不付款時,該如何防御?
比如“借力打力”的妙招——以流拍價融資。怎樣在法規框架內最大化利用流拍價?背后的風控因素如何考慮周全?
再比如無保留價拍賣——是低價傾銷還是出奇制勝?民事案件的重重限制下如何找到突破口?刑事涉案財產處置又能帶來哪些啟發?
在被執行人缺乏現金時,資產處置一定是執行律師幫助債權人打破僵局的最優解。
崔海偉律師的課程,融合了他本人近15年在執行辦案一線的真實“摸爬滾打”經歷,并不以“標準答案”為終點,而是以這些年踩過的“坑”為引,幫助廣大律師在千變萬化的執行案件中,找到那條屬于自己的最高效路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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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大綱
專題一:確定處置參考價
1.反向實務分析確定處置參考價的套路:24步=497天
2.法定四種方式的規定與分析
3.網絡詢價的異議點、不足與應對
4.搖號確認評估機構的異議與應對、評估費用的處理原則
5.常見財產的處置參考價的方式
6.以“崔”為鑒,快速定價的原則:少管閑事、就事論事、多管正事、緊盯辦事、經驗借鑒
專題二:被執行人流拍財產處置實務及司法實踐
1.變賣程序(拍賣兜底變現)
·司法變賣必做的準備
·換平臺、多平臺
2.當事人雙方及有關權利人同意的變賣
·利益主體、價格確認、處置流程、司法實踐
3.未經拍賣直接變賣
·適用條件與司法實踐
4.交由相關單位變賣
·依據、機構、注意事項
5.被執行人自行處置
·法律依據、利益考量、適用條件、限制反復
6.以物抵債(物變錢)
·合法性考量(意圖、主體、資產)
·不經拍賣、變賣抵債(訴訟、執行)
·拍賣、變賣(含多輪)流拍后抵債
7.強制管理(權變錢)
·強制管理的類型及適用規則
·強制管理協議核心條款與注意事項
·強制管理特殊情形處理規則與協議范本
8.重新啟動(議價、詢價、評估)拍賣程序(多機會變現)
·司法現狀、不同地域的規定、重大變化是什么?
·關注價格有效期
·買受人逾期未支付價款或者承受人逾期未補交差價
9.準許第三人以流拍價購買(給機會變現)
·原因分析、第三人購買規則
·適用前提、權利行使期限、裁定書核心內容、風險防范措施
10.以流拍價融資(多渠道變現)
·司法規定、進一步利用、有條件使用、要考慮因素
·以流拍價融資處理
11.無保留價拍賣(低價傾銷變現)
·民事限制、地域特色、保留價的界限、無意拍賣、刑事處置的參考適用限制
12.退還被執行人(留手變現)
·產生原因、法院的阻擋、豁免資產、退還要求與二輪查控、風險控制
講師介紹
崔海偉
江蘇荊瀾德律師事務所合伙人
“金陵執行君”主理人
崔海偉律師致力于民商事法律服務領域,尤其以執行業務為專業特色,擅長運用多種靈活手段處理執行案件。在財產線索調查、執行和解、執行擔保、執行異議、執行異議之訴、資產處置等業務領域具有深厚的實踐經驗。
在執業過程中,成功處理了大量被執行人為央企、國企的案件,對于涉及財務公司、商業匯票、債權憑證、追加被執行人、應收賬款等執行事務積累了豐富的處理經驗。
曾發表了《律師核查銀行賬戶信息的路徑與注意事項》、《律師辦理案件線上核查財產線索實操指引:項目數據信息核查》、《居住權排除執行審查規則及去除方法》、《商業匯票凍結止付的司法實踐、常見問題與實務建議》、《企業集團財務公司模式下,如何破解執行困境》、《流拍財產的8種處置路徑和裁判規則》等多篇文章。同時,主導并整理了《執行法律法規匯編》、《人民法院辦理執行案件規范-金陵知行君版》、《江蘇執行規范及典型案例匯編》、《上海執行規范及典型案例匯編》、《調查令法規匯編》等多部與執行相關的法規匯編和案例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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