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宙安全聲明:
這是2023年11月的一篇舊文,略作修改,和近期某地事件無任何關聯。
先簡單回顧一下蘇州“毒地”事件——
上海陸家嘴公司2016年以85億元收購蘇州綠岸公司95%股權后,發現其名下14塊土地存在嚴重污染(苯并芘等超標),遠超原土地所有者蘇鋼集團掛牌時披露的污染情況。2023年陸家嘴起訴蘇鋼集團及蘇州相關部門索賠100億元,稱對方隱瞞污染信息。涉事地塊中2號地已建成的蘇州雷丁學校因污染問題引發關注。2024年生態環境部通報稱污染地塊已于2023年底修復完成,但公眾對修復效果存疑。事件涉及工業用地轉住宅、學校的土壤污染治理爭議。
狗哥經歷過一次毒地。那是2018年,鄭州城東路某廠改造,和土地方見了一面,以為是個漏,臨近簽合同了有人跳出來要額外賠付,感謝這位兄弟,是做土地修復的。
土地上面還有附屬物,種了不少的樹;土地下面是之前工業留下的污染物,據說復原至少得二十年。
正常情況下,土地在掛牌之前是有環評的,環評是出讓前的必要條件。
環評報告中,土壤檢測是必須內容。
2017年環保部發布《污染地塊土壤環境管理辦法》,辦法明確了疑似污染地塊是指從事過有色金屬冶煉、石油加工、化工、焦化、電鍍、制革等行業生產經營活動,以及從事過危險廢物貯存、利用、處置活動的用地。按照國家技術規范確認超過有關土壤環境標準的疑似污染地塊,稱為污染地塊。
對列入污染地塊名錄的地塊,設區的市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書面通知土地使用權人。土地使用權人應當在接到書面通知后,按照國家有關環境標準和技術規范,開展土壤環境詳細調查,編制調查報告,及時上傳污染地塊信息系統,并將調查報告主要內容通過其網站等便于公眾知曉的方式向社會公開。
土壤環境詳細調查報告應當包括地塊基本信息,土壤污染物的分布狀況及其范圍,以及對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空氣污染的影響情況等主要內容,并附具采樣信息和檢測報告。
對擬開發利用為居住用地和商業、學校、醫療、養老機構等公共設施用地的污染地塊,經風險評估確認需要治理與修復的,土地使用權人應當開展治理與修復。
以上是法律法規規定的。重點畫出來了。
蘇州毒地事件本身是雙方的事情,一方是陸家嘴和蘇州綠岸,買地蓋房子的;一方是蘇州各涉地部門,包括原土地所有權人蘇鋼。
這里應該還有倆第三方,一方是環評單位,一方是土壤檢測機構。
陸家嘴和綠岸都有官方表態,說賣地的隱瞞了“毒地”的事實。
對此,蘇鋼在11月10日發布公開聲明,大概表述的意思如下:
1)賣地的時候我說了土地可能有污染,買地的是知道這回事的
2)賣的十塊地找人檢測了沒事,七塊地修復后可以用,七塊地中只有2號地蓋了房子,其他的地還沒動呢
3)你在2號地上蓋房子的時候是知道不符合環保的,驗收過不了是你的問題
4)環評報告中寫了要嚴格控制地下水污染,你自己做沒做自己心里清楚
陸家嘴說少嗶嗶,法庭上見!
這個事情捅出來的不是環保局也不是第三方土壤檢測機構,是日不落帝國的學校叫雷丁的,和山東的雷丁老年代步車不是一回事,學校蓋好了,補做土壤檢測,然后自己找人做了土壤檢測,然后就是這回事了。
其實好多事情都是境外機構給捅出來的,遠的是PM2.5是燈塔國帝都辦事處給捅出來的,再遠點是地溝油是小日子給捅出來的,再近點是三鹿是新西蘭合作方給捅出來的,都是出口轉內銷。
為啥毒地事件不是咱們自查自糾出來的呢?
毒地事件基本上就是這么個事情了,事情梳理萬了,我有幾個百思不得其姐的問題——
原本賣地的和買地的都不知道有毒地這回事嗎?
當年的環評報告為啥至今沒有公開?
都是誰在環評報告上簽字畫押的?
土地出讓前的聯席會上沒有審核環評交評報告嗎?
如果樓市不是現在這個鳥樣,是不是剩下的七塊地都已經賣完皆大歡喜了?
怪就怪不懂事的英子,沒事你自己檢測個毛線啊!
后來,不知道蘇州“毒地”事件怎么處理了,官方說土地已完成修復,應該是皆大歡喜了。
現在,蘇州的“毒地”再也沒人提及了。事件會沖淡一切的,是這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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