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制售假劣肉制品
專項行動典型案例(第二期)
今年以來,淮安市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在整治制售假劣肉制品專項行動中,依法查辦了一批違法違規案件,著力解決肉制品摻雜摻假、以假充真、虛假宣傳等突出問題,切實保障肉制品質量安全。現將部分典型案件公布如下:
案例一
清江浦區市場監管局
查處某餐廳超范圍經營“涼拌豬耳”案
2025年4月13日,清江浦區市場監管局接到市民舉報,反映當事人在美團平臺上超范圍經營“涼拌豬耳”。執法人員在當事人店內現場檢查,發現當事人《食品經營許可證》的經營項目僅為熱食類食品制售。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食品經營許可和備案管理辦法》第二十九條。
2025年4月15日,清江浦區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予以立案調查,本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條的規定給予處罰,鑒于當事人及時改正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結合《食品經營許可和備案管理辦法》第五十二條第三款第(四)項,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免予處罰。
案例二
清江浦區市場監管局
查處某超市銷售超過保質期食品案
2025年1月8日,清江浦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檢查某超市過程中,發現店內貨架上的2袋泡椒味脫骨鳳爪已超過保質期限,當事人銷售超過保質期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項的規定。
2025年1月8日,清江浦區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予以立案調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五)項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三十二條第(五)項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
案例三
淮陰區市場監管局移送某肉制品企業
生產不合格食用農產品(豬爪、豬腿肉)線索
2025年4月23日,淮陰區市場監管局在國家食品安全抽樣檢驗信息系統收到檢驗報告,顯示某肉制品企業生產的豬爪、豬腿肉,經檢驗氯霉素項目不符合農業農村部公告第250號《食品動物中禁止使用的藥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單》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2025年4月23日,淮陰區市場監管局依據《生豬屠宰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和《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暫行規定》第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將上述違法線索移送淮安市淮陰區農業農村局處理。
案例四
淮陰區市場監管局
移送某熟食店銷售非法添加的牛肉案
2025年5月14日,淮陰區市場監管局收到《食品安全監督抽檢檢驗報告》,顯示淮陰區某熟食店銷售的牛肉經檢驗,克倫特羅項目不符合農業農村部公告第250號《食品動物中禁止使用的藥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單》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當事人的行為涉嫌違反《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
2025年6月13日,淮陰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第三條的規定,將上述線索移送淮安市公安局淮陰分局處理。
案例五
金湖縣市場監管局查處一鹵菜店
采購肉制品原料未履行進貨查驗義務案
2025年5月22日,金湖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一鹵菜店進行現場檢查,發現當事人銷售雞、鴨、鵝和豬肉類鹵制熟肉制品,要求當事人提供上述鹵制熟肉制品原料供貨商的資質證明和檢疫合格等相關證明材料,當事人現場未能提供。后當事人按照規定提供了相關補正的索證索票材料。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
2025年5月22日,金湖縣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予以立案調查,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結合《市場監督管理總局關于規范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的指導意見》,責令當事人改正,并予以警告處罰。
來源:淮安市場監管
關注淮安拆遷、老舊小區改造,給個關注喲~
1
2
3
4
5
6
小編是生產隊的驢
停不了,歇不得
心疼小編就點點吧↓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