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孩子的成長歷程中,父母的愛與陪伴至關重要,不應隨著婚姻關系的解除而煙消云散。近日,曲沃法院秉承善意文明執行理念,成功化解一起探望權糾紛執行案件,精心呵護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
案件基本情況
申請執行人李某與被執行人張某離婚糾紛一案,經法院判決:準予雙方離婚;張某返還李某彩禮5萬元;婚生子由張某撫養,李某支付撫養費并享有探視權。判決生效后,張某未履行判決義務,李某遂申請執行。經執行,張某雖返還了李某彩禮,但也因此對李某產生了抵觸情緒,多次拒絕李某探望孩子。
執行化解
在案件的后續執行中,執行法官多次與張某溝通探望事宜,張某均以各種理由推脫。申請執行人李某見溝通無望,要求強制探望且請求法院對張某采取拘留措施。
但執行法官考慮到,孩子不是冷冰冰的物品,簡單粗暴的執行很可能讓李某、張某的關系繼續惡化,影響孩子的身心健康。基于案件的特殊性,執行法官決定采用溫情執行、柔性執法的方式化解雙方矛盾。一方面耐心向李某釋法說理,讓李某理解強制探望是不可行的。另一方面又多次前往張某家中做其思想工作,并組織村委會和張某親屬參與調解。法官以孩子的身心健康為出發點,向張某講明利害,動之以情,曉之以理,最終張某同意了李某的探望請求。
為消除雙方顧慮,法官將第一次探視地點選擇在法院的心理疏導室。孩子的父親帶著衣服和玩具特地從外地風塵仆仆地趕來法院探望孩子。法官組織雙方面對面溝通,將探望方式具體細化,即李某在外務工期間可在周六、日通過視頻方式探望,逢年過節可現場探望。雙方對探望方式均表示認可。至此,該起案件成功化解。
法官寄語
探望權執行的背后是父母雙方利益和情感的博弈,但損害的卻是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依法享有探望權,另一方必須予以配合,但探望必須以確保子女身心健康為前提。父母雖然解除了婚姻關系,但對子女的關愛和責任依然存在,任何一方都不應將自己的情感矛盾轉嫁給孩子。父母應當理性化解矛盾,繼續為孩子提供完整的父愛和母愛,讓他們在愛和溫暖中茁壯成長。
來源:曲沃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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