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大規模開展職業技能培訓,提升勞動者素質,促進勞動者高質量就業和經濟高質量發展,根據《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湖北省補貼性技能培訓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鄂人社發〔2025〕8號)要求,結合《省財政廳 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湖北省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鄂財社發〔2024〕88號)《恩施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發布“恩施康養師”勞務品牌職業培訓需求指導目錄的通知》(恩施州人社函〔2025〕38號)《恩施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提高恩施州第一批重點產業職業培訓補貼標準的通知》《恩施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印發 <恩施州第二批重點產業職業培訓需求指導目錄> 的通知》(恩施州人社函〔2023〕45號)等文件精神,宣恩縣積極開展就業創業培訓?,F將具體內容公告如下:
培訓對象
(一)技能培訓。處于未就業、靈活就業狀態的以下“九類人員”,可到各定點機構免費參加技能培訓:
1.脫貧勞動力(含防返貧監測對象);
2.畢業年度(畢業當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高校畢業生(含技工學院高級工班、預備技師班、技師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職業教育類畢業生);
3.城鄉未繼續升學的應屆初高中畢業生;
4.農村轉移就業勞動者(含失地農民);
5.城鎮登記失業人員;
6.就業困難人員;
7.余刑兩年內的服刑人員(含社區矯正對象);
8.戒毒康復人員(含強制隔離戒毒人員、社區戒毒康復人員);
9.省委、省政府批準的其他人員。
(二)創業培訓。培訓對象除第(一)款的“九類人員”外,還包括符合有關規定的其他創業者,可免費參加創業培訓。
符合以上條件的免費參訓人員還應年滿16周歲、男性不超過60周歲、女性不超過55周歲。
學員生活費補助
對培訓合格的脫貧勞動力(含防返貧監測對象)、未繼續升學應屆初高中畢業生中的農村學員、農村低保家庭成員、就業困難人員中的城鎮零就業家庭成員或者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員參加培訓期間,可按照培訓地城鎮最低生活保障日標準給予生活費補助。生活費補助由定點培訓機構統一代為申請,直接補助至培訓學員個人社保卡賬戶。
培訓后續服務
培訓結束后,合格學員可獲得培訓合格證書。同時,還能享受就業推薦服務并參加由機構組織的技能等級評價考試,通過考試的可獲得相應職業資格證書或專項職業能力證書。
咨詢方式
咨詢電話:0718-5835822(宣恩縣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中心培訓指導股)
咨詢地址:宣恩縣市民之家4樓427室
各定點機構名單及聯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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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 | 荀靜
校對 | 胡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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