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積金制度正迎來新一輪功能升級。近日,湖南省岳陽市發布住房公積金新政,明確住房公積金可用于支付自住住房物業費,每位繳存職工每年提取額度不超過3000元。關于公積金的惠民政策再次引發關注。
據上海易居房地產研究院統計,目前全國已有上海、深圳、遵義等16個城市推出類似政策,公積金正從傳統的購房支持工具,逐步轉變為覆蓋居民住房全生命周期需求的民生保障機制。
從各地實踐來看,公積金支付物業費的政策,既體現共性,又各具特色。岳陽采用“定額提取”模式,與黔南、銅仁等城市3000元/年的標準保持一致;天門、滁州則將上限提高至5000元,可覆蓋120平方米住房全年物業費(按3元/平方米/月計算);深圳更靈活,允許按當月繳存額的40%提取。
上海易居房地產研究院副院長嚴躍進指出,此類政策深度挖掘公積金的潛在效能,有效減輕了居民家庭物業費支出負擔,更為穩消費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撐。回溯政策演進,部分地區曾禁止公積金用于物業費支出,而如今16城的實踐意味著公積金使用范圍從購房、租房等核心領域,向物業費等日常住房消費延伸。
對于賬戶余額較高卻缺乏使用渠道的繳存職工而言,這意味著沉淀資金得以激活。按照岳陽市發布的政策,若家庭夫妻雙方均繳存,每年可提取6000元,基本覆蓋90平方米住房的年度物業費,直接緩解年底集中繳費的資金壓力。
政策的溢出效應更值得關注。在制度層面,它打破了公積金“專款專用”的傳統邊界,通過賦予繳存職工更多支配權,增強了制度吸引力與認同感。在經濟層面,釋放的消費潛力尤為關鍵:當物業費支出不再占用可支配收入,居民在教育、醫療、文旅等領域的消費能力將得到釋放。對物業行業而言,穩定的繳費來源也將緩解企業運營壓力,形成“居民減負-企業增收-服務提質”的良性循環。
從岳陽的政策實踐,到全國范圍內更多城市的積極跟進,住房公積金用途的每一次拓展,都在為從“住有所居”到“住有宜居”的民生跨越注入新活力。
廣東建設報記者 趙文霞
◎ 編審:劉麗莎
◎ 美編:楊榆潔
◎ 出品:廣東建設報全媒體內容運營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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