搬磚、砌墻、運材料……每天在工地揮灑汗水,工錢卻打了水漂,包工頭還玩起“消失術(shù)”,這樣的糟心事,92名工人就碰上了。
但別以為欠薪躲起來就能萬事大吉,騰沖市人民法院審理的這起案件告訴你:惡意欠薪不是“經(jīng)濟糾紛”小問題,而是要蹲大牢的刑事犯罪。
事情得從2019年說起。張某(另案處理)與某休閑度假莊園簽訂勞務合同后,將工程交由董某負責施工管理,自己則坐收工程利潤10%分成。
同年5月,董某帶領(lǐng)工人進場開工,還安排趙甲、趙乙、董丙管理工地。施工期間,包工頭董某竟動起歪心思,指使3人偽造虛假工資表,騙取62萬余元工程款。
這些錢一部分勉強維持工程開銷,另一部分卻成了董某的“私人小金庫”,直接導致92名工人57萬余元辛苦錢打了水漂。
面對工人上門討要血汗錢,董某干脆玩起“人間蒸發(fā)”,換號碼、躲貓貓,連人社部門的責令支付通知都當耳旁風。后張某、趙甲、趙乙、董丙代董某墊付了被拖欠的工人工資。但天網(wǎng)恢恢,2024年8月,東躲西藏的董某還是被警方逮個正著。
騰沖市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董某用逃跑躲藏的方式拒不支付工人工資,涉及金額較大,在人社部門要求支付后仍拒不執(zhí)行,其行為已經(jīng)構(gòu)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按法律應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鑒于董某到案后如實交代犯罪事實,屬于坦白情節(jié),可以從輕處罰;又因其自愿認罪認罰,可依法從寬處理。
最終,法院判決董某犯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并處罰金5000元。
法官提醒,工資是養(yǎng)家糊口的“活命錢”,惡意欠薪可不是簡單的扯皮官司,嚴重的要吃牢飯,有些用人單位和老板們千萬別心存僥幸。打工人干活時一定要留好合同、考勤記錄、工資條這些“鐵證”,如碰上欠薪,第一時間找勞動監(jiān)察部門反映,學會用法律武器給自己撐腰。法官提示,勞動者的每一滴汗水都應被尊重,每一份付出都應被善待,騰沖市人民法院將持續(xù)依法懲治惡意欠薪,切實維護勞動者合法權(quán)益。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規(guī)定,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就是以轉(zhuǎn)移財產(chǎn)、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數(shù)額較大,經(jīng)政府有關(guān)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guī)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尚未造成嚴重后果,在提起公訴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并依法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記者 張恒 通訊員 尹鳳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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