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六安市某法院被指違法止執行,評估報告成廢紙?
一份已完成司法評估的資產拍賣,為何在開拍前突然被霍邱縣法院緊急叫停?債權人申請恢復執行卻遭遇相關單位“反復無?!?,甚至收到與事實相悖的裁定書——江蘇澤恩文達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下稱“澤恩文達公司”)與霍邱縣某人民法院(下稱“霍邱法院”)的這場不良債權執行糾紛,正暴露出司法執行中的諸多耐人尋味之處。
澤恩文達公司是經南京市政府金融辦核準的民營資產管理公司,主營不良金融債權收購、處置和管理。2022年12月,該公司與合肥市某公司(下稱:合肥公司)共同收購嘉興合伙企業持有的安徽錦某云紡織服裝有限公司(下稱“錦某云公司”)不良債權,合肥公司為債權持有人。2023年2月,合肥公司向霍邱法院申請恢復執行。2024年7月,澤恩文達公司承接該債權,同年10月,霍邱法院出具執行裁定書,確認其合法債權人身份。圍繞該債權的執行,澤恩文達公司對霍邱法院的一系列執行行為提出質疑。
債權鏈條:從抵押放款到司法拍賣的十年糾葛
2012年6月20日,錦某云公司與建行霍某支行簽訂最高額抵押合同,以名下房產和土地使用權為2012年6月20日至2015年6月19日期間的貸款提供最高額1000萬元抵押擔保,并辦理抵押登記。2014年6月27日,雙方簽訂流動資金貸款合同,約定貸款420萬元,期限12個月。同日,王某、陳某利、顧某昌與建行霍某支行簽訂保證合同,為該貸款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期限兩年,且合同明確即便存在錦某云公司自身抵押擔保,建行霍某支行也可直接要求保證人擔責。6月30日,建行霍某支行發放貸款420萬元。貸款逾期后,錦某云公司未償還債務。2015年7月14日,建行霍某支行向霍邱法院提請實現擔保物權訴訟,霍邱法院于7月21日出具(2015)民申號民事裁定書,準許拍賣、變賣錦某云公司名下相應房產和土地使用權。2021年,債權人通過追究保證人連帶保證責任方式另案提起訴訟,取得了(2021)民初號民事判決書。
2023年2月,債權人以(2015)民申號民事裁定書和(2021)民初號民事判決書為依據向法院申請恢復執行,法院決定并案執行,2024年4月22日,霍邱法院委托安徽金某房地產資產評估有限公司評估涉案資產,6月15日出具評估報告。2025年4月8日,霍邱法院要求澤恩文達公司出具認可評估結果的說明,4月11日在阿某巴巴司法拍賣網絡平臺發布涉案資產競買公告。5月9日,霍邱法院在評估報告未失效,且無法定事由的情形下,單方面實施中止暫緩拍賣資產公開拍賣。
執行亂象:法院行為引多重質疑
債權收購完成后,澤恩文達公司稱在強制執行過程中遭到了霍邱法院的不公正對待,導致執行程序推進困難,生效法律文書難以發揮效力,法院的強制執行如鵝行鴨步,執行程序來來回回、反反復復,難以實質推進,民事判決書和民事裁定書等生效法律文書形同廢紙,既難以約束債務人的無賴行徑,更使司法權威無法彰顯。
亂象之一:程序拖沓,案件推進卡殼,評估后十月才公示拍賣
自2023年2月合肥公司申請恢復執行后,澤恩文達公司幾乎每周去霍邱法院詢問進展,執行法官稱需向院領導匯報,案件推進異常緩慢。期間,因執行期限屆滿,法院兩次終結本次執行,2025年1月的決定未告知該公司,也未送達終本裁定書。
2024年4月推進至司法評估,6月15日評估公司出具報告,直至2025年4月12日,法院才在淘寶平臺公示拍賣信息,間隔10個月。期間該公司申請盡快拍賣,執行人員表示資產掛拍事宜需向院領導匯報,多次以莫須有的理由搪塞,甚至強令和談拖延拍賣。2024年6月27日,霍邱法院組織調解,提出“還款總金額650萬元,分期償還,8月底清償完畢”的還款方案,據悉該公司債權總額接近900萬元,而抵押資產價值充足,可完全覆蓋,和解達成后被執行人卻未按約支付任一期款項,違約!
亂象之二:態度偏袒,對“老賴”縱容,反向債權人施壓
澤恩文達公司表示,錦某云公司實控人王某、陳某利系“老賴”,對債權人撒潑、謾罵、鬧事、恫嚇。2024年4月,陳某利到合肥公司鬧事威脅;5月,法院評估時欲駕車沖撞該公司人員,工作人員可證;還在法院大廳辱罵法官,擾亂秩序。
經查,王某、陳某利等人經營服裝加工并出租廠區,收入穩定卻拒不執行,已構成拒執罪。但霍邱法院未采取司法拘留等措施,反而向澤恩文達公司施壓,助長老賴囂張氣焰,不利于誠信社會建設。
亂象之三:有法未依,無端撤拍,強行要求重新評估
2025年4月11日,霍邱法院啟動司法拍賣,定于5月12日至13日公開拍賣案涉資產。但5月9日(競拍前最后一個工作日),法院在無法定事由、評估報告未失效且未告知債權人的情況下,單方面中止暫緩拍賣。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拍賣、變賣財產規定》(2020年修正版)第十七條,本案不符合撤回拍賣情形。
此外,該公司5月20日就中止拍賣提執行異議,至6月18日未獲裁定。依《民事訴訟法》第236條,法院審查已嚴重超期。
6月16日,該公司代理人與霍邱法院領導溝通,院領導稱法院有權中止拍賣并重新評估。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確定財產處置參考價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七條之規定,此意見明顯違反法律規定,應繼續拍賣且無需重新確定參考價。
求證之路:債權人多途徑尋求公正
6月26日,澤恩文達公司收到霍邱法院(2025)執異號執行裁定書,其稱“本次恢復執行后未對拍賣資產進行評估”,與2024年6月已評估的事實相悖,該公司已向六安中院申請復議。
7月2日,該公司申請恢復(2021)民初號民事判決書的強制執行,并要求立即恢復拍賣程序,同時書面向霍邱法院院領導反映情況。
為維護權益和司法公信力,澤恩文達公司向安徽省高院等相關單位反映,請求糾正霍邱法院不作為、亂作為,恢復拍賣程序,盼問題公正解決。
核心癥結與訴求:重塑執行效力
此案核心在于司法程序規范性與公信力受損。霍邱法院執行中的拖沓、對被執行人縱容及選擇性適用法律,不僅侵害債權人權益,更暴露基層執行可能存在的權力濫用與程序空轉。評估期內無故停拍、超期不處理異議、裁定與事實矛盾等行為,偏離司法公正原則。
癥結集中于三點:執行效率低下超期;地方保護助長了被執行人的囂張氣焰,以致債權人依法維護權益舉步維艱;且部分人員有法不依致生效法律文書成“空文一張”。
澤恩文達公司訴求明確:一是請上級介入,糾正違法違規,撤銷錯誤裁定;二是立即恢復涉案資產拍賣;三是公正處置被執行人拒執行為;四是督促法院規范流程,重塑公信力。
司法執行是公平正義的“最后一公里”,唯有公正高效執行,才能讓公眾感受法律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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