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是軍中哨兵,卻沒死在敵人槍下,他死在自己的營區,被一個拿手術刀的醫生殺了。
尸體發現時,身上多處刀傷,死因卻是溺水,殺人者不是逃犯,不是特務,是軍屬。
案發后,所有人噤聲,槍、血、情婦、哨兵,一切都被壓了下去。
五年后,一具女尸才把它翻了出來。
命案不是從殺人那天開始的
李俊是個哨兵,鄒華榮是個醫生。
李俊剛滿20歲,新兵,分到師部當哨兵,崗樓冷,規矩多,但他干得認真,那年冬天特別冷,崗樓結冰,他站兩個小時腿都麻了。
鄒華榮是軍屬,妻子調走后常駐部隊療養院,表面風光,人稱“鄒醫生”,其實是地方醫院調進來的編外醫生,靠老婆關系混進部隊圈。
1983年12月,師部開始傳他和趙某的事。
趙某,化肥廠臨時工,26歲,長得漂亮,沒人知道她怎么認識鄒華榮的,只知道她經常夜里進師部,不是走正門,是從北墻翻進去。
哨兵見了也不敢多問,有一次問多了,直接被上面“教育”了一通。
李俊是新來的,沒經歷那幾次“教育,他一板一眼,看見趙某出入,他就問。
1983年12月19日凌晨1點半。
李俊照例查崗,東側小道上,他看到兩個人影,一個男的,一個女的,走得快,鬼鬼祟祟。
他上前盤問。對方不肯亮證件,言語頂撞,他亮槍,女的突然嚷起來:“你敢朝我開槍?你知道他是誰嗎?”
男的沒說話,低頭從棉襖口袋里摸出什么,李俊以為他摸槍,當即喝止,下一秒,他沒料到,對方掏出的是一把醫用折疊手術刀。
刀很快,往脖子下邊扎了一刀,不是狠命扎,是精準地切開。
李俊試圖反抗,槍掉在地上,他撲上去,卻又被刺了兩刀,地上有血,但他沒死,失血,昏迷。呼吸還有。
鄒看著他喘,趙在一邊尖叫,捂著嘴,不敢出聲,“怎么辦?”趙問。沒人回答,兩人沉默三十秒。
鄒突然彎腰,把李俊拖到了崗樓后側的水坑邊,那是排水渠,半凍,水沒過半身。
鄒一腳踢下去,李俊翻身落入冰水,沉了,趙嚇傻了,癱坐在地上。
五分鐘后,兩人翻墻離開師部。
真相不是從尸體開始的
12月19日上午,東側水坑發現尸體,面部朝下,皮膚發白,身上多處刀傷。
李俊沒來交崗,哨兵查崗時發現崗樓空著,師部緊急戒備,一小時內封鎖大院。
法醫來了,軍隊的,地方的都來了,尸體被抬上擔架,槍還在崗樓底下,安全保險沒打開。
法醫初檢:非槍殺,傷口銳器造成,疑似醫用刀具,刀口整齊。
身上四處刀傷,一處在鎖骨下方,一處靠近肋骨,其余是劃傷,都不致命。
真正的死因,是溺水。
專案組當晚成立,軍地聯合,頭頭是某軍區副參謀長,帶了三個處的干部,地方公安進駐輝縣,開始過篩式排查。
趙某失蹤了。
她的名字出現在李俊執勤記錄本上,一個月前,她曾被盤問過一次,她是關鍵人物,但案發當夜之后,就沒再出現過。
專案組調出趙某所有檔案,單身,住廠區招待所,和化肥廠某職工有過婚約,但解除關系。
更重要的是她和鄒華榮,有通信記錄。
兩人通話頻繁,數次進出同一療養院,專案組立刻找鄒談話。
鄒的態度很平靜。
說趙是熟人,偶爾來看病,案發當晚,他值班,有記錄,有人作證。
療養院的護士證明:凌晨一點左右,鄒醫生確實在值班室,沒出去。
這個口供把專案組打懵了,沒證據能動他,他是醫生,不是部隊編制,不能關押。
趙某失蹤,沒人敢亂說,案子卡死,全營封口,文件下達,不許私議。
但軍委沒這么容易放過這事,哨兵死于崗樓,性質極其嚴重,總參下死命令:一個月內破案。
輝縣公安調來了鄭州刑偵支援,排查路線、腳印、門崗記錄,甚至調了三條警犬,還是沒線索。
半個月后,專案組不得不放,那年,河南還有數起命案未破,刑偵壓力極大,這案子,沒有目擊者,沒有兇器,沒有動機。
嫌疑人沒有作案時間,證人證明不在場,案件歸檔,掛“未破”,轉為觀察期。
李俊被以“因公殉職”處理,火化,家屬送回老家,檔案中,對死因處理為“執勤中遇襲,嫌犯未明”。
五年后,一具女尸翻出舊案
1989年4月,石家莊郊區。
一名拾荒者在垃圾堆后聞到臭味,扒開一條溝,發現一具女性尸體,塞在編織袋里,尸體高度腐爛,表面還有白灰。
袋子外面,印著五個字:輝縣化肥廠。
尸體很快被警方確認:趙某,女,原輝縣化肥廠職工,戶籍早已注銷,單位也報失蹤多年。
從輝縣,到石家莊,300公里,袋子上的字,是唯一線索。
警方派人前往輝縣,要求協查。老檔案被翻出,趙某的舊信息浮出。
協查員很快聯想到1983年的未破命案,哨兵李俊死亡,趙某案發后失蹤。
兩案,唯一重合點:鄒華榮。
石家莊警方將情況反饋給鄭州刑偵,五年后,鄒華榮,再次被叫去問話。
這次他不再冷靜,趙某的尸體成了鐵證。
他先否認,說是“舊情人來鬧事”,自己拒絕給錢,對方威脅說要舉報以前的事,兩人起爭執,“一時情緒激動”掐死了她。
但時間對不上,尸體的搬運痕跡顯示為凌晨時段,而他供述的時間是中午,警方開始對鄒進行高壓審訊,連軸換人,晝夜攻心。
第五天晚上,他撐不住了。
他說,趙某這些年一直纏著他,她手里握著當年的秘密,他殺了李俊,她知道全過程,她沒報警,她要錢。
最開始是200塊、300塊,后來變成1000、2000,她知道他怕事,她每次來信,只寫一句話:“你不想李俊翻出來吧?”
他知道自己被拿捏了。
1989年,她又來找他,要錢,口氣比以前更硬,她說,如果不給,她就去北京,把當年的事一五一十交給軍委信訪。
他怕了,也瘋了。
約她在石家莊見面,晚上,把她騙進一間招待所房間,掐死,裝袋,扔進郊區溝里。
真相落地,但留下太多縫隙
刑事報告很快被移交至軍方,軍隊震動,但這次沒有再壓。
1989年8月,案件定性:鄒華榮涉嫌兩起命案,殺哨兵李俊、殺趙某,罪行重大,性質惡劣,軍事檢察院接手處理,法院秘密開庭。
1990年初,鄒華榮被判處死刑,立即執行。
案子告一段落,但很多細節,直到今天,還在檔案里模糊不清。
李俊的死因,始終存疑。
法醫報告說他死于溺水,但身上傷口多達四處,有兩處靠近重要動脈,有人認為是失血過多后意識喪失,再被投入冰水。
但也有說法稱,他是被用刀強行制服后活活按入水中的,沒有搏斗痕跡,沒有掙扎反應,說明他很可能在刀傷后就已無力反抗。
案卷中關于這點,沒有結論。
趙某的角色,亦正亦邪。
她是目擊者,也是敲詐者,她沒有報警,而是反復勒索鄒華榮,長達五年,不止一次,金額上萬。
她掌握真相,卻選擇用真相牟利,她成了共犯。
鄒華榮,一個軍屬醫生,如何敢動殺機?
他受過正規醫科訓練,熟知人體要害,他不是沖動殺人,而是用刀精準控制傷口。
他殺李俊,不是情緒爆發,是處理障礙。
在他眼里,李俊不是戰友,是妨礙自己私事的障礙,擋了路,就要清除。
他殺趙某,也不是一時沖動,而是為了封口,他已經交了五年保護費,但趙某得寸進尺。
他知道趙不會停,他只能選擇一個方式:讓她永遠閉嘴。
他不是瘋了,是清醒地做了判斷。
案件終結,留下的卻是制度縫隙
哨兵制度,本應是營區最后一道防線,但在那個年代,哨兵的權威可以被醫生無視,被情婦威脅,被命令壓下。
趙某能翻墻進營,鄒華榮能帶人夜出,崗哨記錄被人做手腳,這些不是個案。
哨兵有槍,卻沒能保住自己,他按章執勤,亮槍盤問,卻被自己人刺死,被沉入水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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