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消保委江北分會接到消費者投訴,稱近日在一水果店買了一箱14斤裝的荔枝,內含冰袋400克,商家缺斤少兩,過度包裝,要求商家退賠差價。
江北分會工作人員接投訴后,現場檢查了水果店,隨機抽取幾款不同箱型的荔枝,當場開箱測算。根據《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生鮮食用農產品)》國家標準規定,總質量大于1千克、小于等于3千克的水果包裝空隙率應不超過15%,包裝層數不超過4層。執法人員現場對塑料筐裝的整箱荔枝的塑料筐、保水海綿、荔枝分別進行稱重,發現荔枝凈重符合標準。
調查發現,該箱荔枝售價每箱148元,銷售時商家提醒過消費者這是按箱不是按斤,消費者也當場拆包稱重。然而,消費者回家后發現荔枝里面放有冰袋,認為商家未盡告知義務,在社交平臺發布視頻說該商家缺斤少兩,讓大家避雷。針對該投訴,因消費者已食用完荔枝且未提供證據,商家拒絕調解,調解終止。
市消保委江北分會工作人員表示,整箱水果應標明價格,以及凈重、計價單位。工作人員責令商家改正,并要求其在銷售過程中,主動告知整箱水果的凈重、毛重,不得誤導消費者。同時,整箱水果一般都含有包裝物、附著物、保水海綿或冰袋等,消費者需理性選購,注意區分“毛重”和“凈重”。
(原標題為《14斤荔枝,400克冰袋,商家需退賠差價?》)
來源:樓瑤琳/東陽市融媒體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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