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新藍網
近日,山東臨沂一家飯店因發布含有“蛤蟆”菜品的視頻,面臨高達45萬元的行政處罰,后經復核最終決定不予處罰。這一事件引發熱議。即使最終撤銷處罰,其初始的巨額罰單,足以讓每一個小微企業主驚出一身冷汗。
執法者稱涉事飯店老板張女士發布的視頻涉及“蛤蟆”,而蛤蟆是野生保護動物,如果飯店在短視頻平臺分享產品或者制作過程展示,且賬號名稱和店鋪名字一致,就構成商業廣告。3月17日,蘭山區市場監管局立案調查,并于3月24日下達《行政處罰告知書》,擬罰款45萬元。3月27日,當事人向蘭山區市場監管局提交了陳述申辯相關資料,并主動刪除相關視頻。5月12日,蘭山區市場監管局綜合具體事實和危害程度,決定不再作出行政處罰并告知當事人。
我們固然理解,市場監管部門對涉及國家保護動物的敏感性。然而,商家堅稱所用食材實為經正規渠道采購的養殖牛蛙,當地俗稱“蛤蟆”,而做“蛤蟆湯”的并非她一家。
同在臨沂一地,“蛤蟆”在日常語境中的具體指代(是野生保護動物蟾蜍,還是養殖食用牛蛙),本不難通過實地走訪、方言調查或進貨查驗予以厘清。倘若商家確系使用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作為食材,其行為已涉嫌更嚴重的違法犯罪,執法重點本應聚焦于此。何以監管部門舍本逐末,僅以“發布違禁廣告”為由施以重罰?
此事還有耐人尋味之處。張女士認為,自己遭遇“天價罰單”跟在店里做幫工的親戚家拆遷有關,“(處罰)之前拆遷辦和市場監管局的人來店里幾次,10多個人3輛車,要我做親戚的工作,讓親戚同意拆遷。他們還到我女兒的學校去了解我女兒的信息,給我嚇壞了?!?/p>
這不免讓人產生困惑:到底天價罰單是真的處罰廣告,還是另有玄機?是否為了完成拆遷任務,濫用公權力施壓?如是后者,法治則淪為權力的附庸,變成了完成任務的工具。
雖然經過媒體曝光,當地表示不再進行處罰,看似事情得到了解決。但在公眾心目中,此事并未完結。為何當地如此草率與恣意,祭出天價罰單,如此任性損害的遠不止于當地營商環境,更侵蝕了法治社會的根基。
令人憂慮的是,若是當執法行為異化為打擊報復的工具,其公信力將會不復存在,嚴重挫傷社會活力與熱情。
公眾亟需一個說法,期待當地能快速調查,查明真相,如的確存在濫用公權力,則要嚴肅處理,重塑公眾對法治的信心,維護安定和諧的社會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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