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藥店經理人 作者:酒淺
下月(8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內,藥店銷售中藥飲片的,標簽必須標注保質期。
藥店賣中藥飲片,下月起須標注保質期
根據國家藥監局《中藥飲片標簽管理規定》,該文件“中藥飲片保質期標注”從2025年8月1日起施行。其他規定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
根據該文件,中藥飲片的內、外標簽應當標注產品屬性、品名、規格、藥材產地、生產企業、產品批號、生產日期、裝量、保質期、執行標準等內容。實施審批管理的中藥飲片還應當按規定注明藥品批準文號。
對需置陰涼處、冷處、避光或者密閉保存等貯藏有特殊要求的中藥飲片,應當在標簽的醒目位置注明。如國家藥品標準或者省級中藥飲片炮制規范對規格項沒有規定的,可以不標注產品規格。
中藥飲片內標簽因包裝尺寸原因無法全部標注上述內容的,至少應當標注產品屬性、品名、藥材產地、規格或者裝量、產品批號和保質期等內容。
中藥飲片的保質期由中藥飲片生產企業自主研究確定,在標簽標注的期限內,中藥飲片應當符合所執行的飲片炮制規范或者標準的要求。
中藥飲片標簽不符合本規定的,生產經營企業應當依法承擔責任,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藥店中藥飲片標簽,須包含4個核心
《中藥飲片標簽管理規定》作為我國藥品監管體系的重要更新,對中藥飲片的標簽標識提出了革命性變革。按照有關要求,所有中藥飲片包裝必須包含以下核心信息要素:
1.產品屬性明確標注:必須在顯著位置標明“中藥飲片”字樣及具體產品類別(如切片、粉劑、顆粒等),使消費者能夠清晰識別產品屬性。
2.溯源信息全面升級:除傳統的品名、規格、生產批號外,新規特別強調必須標注產地信息(具體到縣級行政區)及執行標準,并要求標注符合GAP(中藥材生產質量管理規范)要求的藥材來源。
3.新增保質期標注:這是本次規定的最大變化之一,所有中藥飲片必須明確標注生產日期和保質期,徹底改變了以往中藥“無有效期”的傳統認知。特別是對于2025年8月1日前生產的產品,允許使用至保質期結束,但新生產產品必須嚴格執行。
4.技術性標簽要求:鼓勵企業標注追溯碼和物流單元標識,為消費者提供從藥材種植到成品全流程的追蹤驗證。對于包裝尺寸有限的情況,規定也給予了一定靈活性,但要求至少標注產品屬性、品名、產地、規格/批號、保質期五項核心信息。
需要一提的是,僅經營藥食同源目錄內定裝單品的藥店企業,可不用配備執業中藥師和傳統斗柜的要求,但必須建立電子化管理系統確保可追溯,這對中小藥店而言是一項利好。
但另一方面,文件規定對于藥店的軟硬件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例如,藥店要升級計算機管理系統,新增保質期預警、產地追蹤、供應商資質管理等功能模塊;企業投入資金改造儲存環境,完善溫控、通風、防潮設備,尤其對易霉變飲片加強質量管理。
在供應商層面,藥店需重點審核供應商資質,建立供應商檔案,確保其生產或經營許可證在有效期內。另外,藥店所有購進票據必須完整保存,隨貨同行單需包含批號、產地、生產日期等新規要素。
需要注意的是,藥品經營企業違反《中藥飲片標簽管理規定》,會涉及銷售劣藥、非法渠道購藥等違規行為,面臨嚴重行政處罰。
其中,過期中藥飲片、標簽缺失或信息不全的中藥飲片,按劣藥論處。根據《藥品管理法》,銷售劣藥的,最低罰款10萬元(無實施行政處罰裁量規定情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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