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近日,云南省文山市未婚的羅女士辦理退稅時發現自己“被結婚”了,查詢后發現自己于8年前在安徽馬鞍山辦理了婚姻登記,但與結婚登記證上的“丈夫”完全不認識,也從未去過安徽。羅女士意識到自己的身份信息可能被冒用,于是在2025年7月10日向居住地警方報案。
7月12日,安徽省馬鞍山市含山縣公安局發布警情通報稱:2025年7月11日晚,含山縣公安局工作中發現有網絡平臺反映“未婚女子退稅時發現自己被結婚8年”相關信息,立即組織核查。經初查,含山縣黎某(女,37歲)于2017年6月涉嫌冒用他人身份辦理婚姻登記。含山縣公安局正在深入調查,將根據調查結果依法處理。
2
黎姓女子為何冒用文山的羅女士辦理結婚登記?又怎么能辦理成功,因為官方沒有詳細通報,讓人一頭霧水。
這不由讓我們想起了行政法學界著名的尚俊俊被結婚5次案。
2019年年底,尚某與男友準備步入人生新階段——結婚成家。但就在領證時,他們得知一個令人震驚的消息:系統顯示,在2004年9月至2005年7月間,尚某與五名男子分別在山東、河北、安徽、江蘇等地“登記結婚”,不能再辦理結婚登記!
然而事實是,尚某并不認識上述五名男子。
“被結婚”五次的尚某,要求五地民政部門撤銷其婚姻登記。遭遇撤銷請求被拒后,她一紙訴狀把民政部門告上了法庭。
江蘇省南通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判決撤銷被告如東縣民政局拒絕糾錯的答復,確認原告尚某與第三人沈某某在如東縣民政局婚姻登記處辦理的婚姻登記無效,被告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內對原告的錯誤婚姻登記信息予以刪除。
3
回歸到新修訂的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六十二條 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招搖撞騙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冒充軍警人員招搖撞騙的,從重處罰。
盜用、冒用個人、組織的身份、名義或者以其他虛假身份招搖撞騙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三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三千元以下罰款:
(一)偽造、變造或者買賣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的公文、證件、證明文件、印章的;
(二)出租、出借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的公文、證件、證明文件、印章供他人非法使用的;
(三)買賣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的公文、證件、證明文件、印章的;
(四)偽造、變造或者倒賣車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藝演出票、體育比賽入場券或者其他有價票證、憑證的;
(五)偽造、變造船舶戶牌,買賣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船舶戶牌,或者涂改船舶發動機號碼的。
4
我個人感覺第63條可能更適當一些,因為用別人名義結婚很難歸入招搖撞騙。
2025年7月12日星期六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