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市科技局近日公布2025年度青島市深化科技成果轉化創新改革十條措施揭榜單位名單。圍繞十條措施中的實施職務科技成果單列管理、深化職務科技成果賦權、創新橫向科研項目結余經費使用方式、推行“先使用后付費”制度、設立科技成果轉化持股平臺五條舉措,選出了33家揭榜單位作為試點機構。
這些試點機構是在青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高等學校、科研院所、醫療衛生機構或國有投資企業,他們以揭榜方式承擔改革任務,推動改革走深走實,以加快推動科技成果轉化為現實生產力。
去年,青島印發《青島市深化科技成果轉化創新改革十條措施》(以下簡稱“十條措施”),進一步從創新體制機制、用好關鍵群體、聚焦關鍵環節、突出城市特色等方面,為深化科技成果轉化改革做出指引。此次從十條措施中優先選擇五條“任務清單”進行揭榜掛帥,旨在以點帶面,為改革逐步拓面擴量、提質增效繪制路線圖。
暢通轉化體制機制
科技成果轉化之路,首先要在體制機制上創新。暢通體制機制,此次“揭榜”任務里涵蓋了不少創新舉措?!皩嵤┞殑湛萍汲晒麊瘟泄芾怼本褪鞘畻l措施的開篇之舉,也是此次揭榜任務之一。
科技成果是高校、科研院所等機構的國有無形資產,其資產價值如何確認,一直是成果轉化過程中的難題之一。為了進一步對這一無形資產進行“有形”管理,青島此次選出了中國海洋大學、中國石油大學(華東)、山東大學(青島)、青島大學、青島科技大學、山東科技大學、青島農業大學、山東省科學院海洋儀器儀表研究所、青島海洋科技中心、青島哈爾濱工程大學創新發展中心、四川大學青島研究院等11家機構作為試點單位。
這些單位要在科技成果轉化全過程開展探索。轉化前,建立區別于一般國有資產的職務科技成果單列管理制度,建立全流程貫通的職務科技成果管理體系——這是實施職務科技成果單列管理的前提;轉化中,單列后的職務科技成果由其科研管理部門承擔資產管理職責,實行臺賬式管理;轉化后,職務科技成果以作價入股等方式轉化形成國有資產,其劃轉、轉讓、退出、損失核銷等處置,由科研事業單位自主決定,不納入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范圍。
揭榜期內,這些單位要建立職務科技成果從知識產權形態到形成股權階段的全流程管理體系。本年度本地科技成果轉化合同(包含轉讓、許可和橫向合作)到賬金額同比增長20%及以上或增加1000萬元及以上。
在“深化職務科技成果賦權改革”方面,青島大學、山東科技大學、青島海洋科技中心、青島哈爾濱工程大學創新發展中心等4家單位被選為該項任務的揭榜單位。該項措施明確,允許科研事業單位在設定合理路徑、規范合同約定、做好風險防控的前提下,采取“賦權+約定收益”的方式,將留存的部分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讓渡給成果完成人,形成完整權屬關系。在保障單位權益方面,成果完成人將科技成果作價入股企業,并約定企業上市或股權轉讓時,將對應股權收益及其衍生增值收益全部歸屬轉讓給科研事業單位。
在該項舉措揭榜期內,揭榜單位要建立或者修訂完善職務科技成果賦權改革管理制度;要至少完成2個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賦權項目,并成立企業。此舉可給予成果發明人更大的轉化自由度,在把握轉化時機、吸引社會資本等方面更有優勢。
科技成果轉化環節多、鏈條長、風險高,受不確定因素影響大。對關鍵環節“扶一把”“推一程”,可以有效加速科技成果轉化進程。圍繞“設立科技成果轉化持股平臺”這一項任務,青島市創新投資有限公司、青島海洋發展集團有限公司、青島國實投資有限公司、青島協同創新研究院投資管理集團有限公司等4家單位被選為揭榜單位。
根據要求,這些單位要設立科技成果轉化持股平臺,按程序購買高校、科研院所成果轉化作價入股后持有的股份,也可通過直接購買或與科研團隊共設企業購買知識產權等方式,加快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成果轉化為現金收益。揭榜期內,揭榜單位至少與2家高等學校、科研院所、醫療衛生機構等建立合作關系;揭榜單位服務成果轉化企業達到2家及以上。
“解綁”費用使用限制
為科技成果轉化引入“活水”,圍繞“實施創新橫向科研項目結余經費使用方式”,中國石油大學(華東)、中國科學院青島生物能源與過程研究所、青島大學、山東科技大學、青島海洋科技中心這5家單位被確定為揭榜單位。
改革單位可將橫向科研項目結余經費視為科技成果轉化收入,探索橫向科研項目結余經費與職務科技成果作價入股結合的成果轉化方式,在成果轉化中形成“現金入股+技術入股”的出資組合??蓪M向科研項目結余經費出資成果轉化企業,并將形成的股份按分配比例獎勵給項目完成人;也可將橫向科研項目結余經費按照分配比例獎勵給項目完成人,由其出資成果轉化企業。
以往,科研事業單位不允許現金作價入股,只允許技術入股。將技術和現金綁定,允許使用橫向結余經費出資成果轉化,可助力解決成果轉化過程中的資金不足難題。揭榜單位要制定完善橫向科研項目結余經費管理辦法,健全組織實施工作機制和決策執行制度;“現金入股+技術入股”投資組合支持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的案例數達到2個及以上。
鼓勵成果到市場中去“試營業”,中國石油大學(華東)、中國科學院青島生物能源與過程研究所、青島大學、青島科技大學、山東科技大學、青島農業大學、青島海洋科技中心、北京航空航天大學青島研究院、青島市口腔醫院等9家單位成為“先使用后付費”制度的試點單位。這些單位要探索將科技成果許可給中小微企業使用,許可雙方可約定采取“零門檻費+階段性支付+收入提成”“延期支付”等方式,支付轉讓、許可費,實現科研單位與中小微企業的互利共贏,提高成果轉化成效。
“先使用后付費”使企業有了更多承接成果落地的選擇,既可以提高企業的積極性,又可以緩解企業在創新發展中面臨的資金不足問題,減輕企業資金壓力的同時,提高企業對科技成果的承接力和轉化效能。就此,揭榜單位要制定完善科技成果“先使用后付費”管理制度,健全組織實施工作機制和決策執行制度;實施“先使用后付費”科技成果達到5項及以上。
在首批5項任務清單中,這些揭榜單位要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做法,助力青島在全市范圍內以試點的方式逐步推動十條措施落地,形成科技成果轉化的規模效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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