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初,河南衛輝市一個普通的農村家庭,因為一場葬禮鬧上了法庭。海家四兄弟中,最小的弟弟海某已經有整整半年沒有回來看望80多歲的老母親。直到2025年1月13日那天,海某終于想起要回家看看,卻從鄰居口中得知一個晴天霹靂般的消息:老母親已經在四天前去世,而且就在兩天前,三個哥哥已經將老人安葬了。
這個突如其來的噩耗讓海某難以接受。更讓他憤怒的是,三個哥哥竟然沒有通知他參加母親的葬禮。在悲痛和憤怒之下,海某一紙訴狀將三個哥哥告上法庭,要求他們賠禮道歉,并賠償精神損失費5000元。
在法庭上,雙方各執一詞,場面一度十分激烈。
海某堅稱:"我是母親的兒子,有權參加她的葬禮。三個哥哥故意不通知我,這是對我權利的嚴重侵犯!"
但三個哥哥的反駁讓在場所有人都為之震驚。老大紅著眼睛說:"你還有臉說?母親在世時你在哪里?"老二拿出一疊證據:"整整半年,你連一個電話都沒打過!"老三更是直接亮出手機記錄:"我試著用微信聯系你三次,可你早就把我們拉黑了!"
隨著庭審的深入,更多令人心寒的細節浮出水面:
1. 長期失聯的"失蹤兒子"
從2024年6月到2025年1月,整整7個月,海某從未回家探望過年邁的母親。
村委會調解記錄顯示,在2024年底的一次家庭調解中,海某竟然當眾說:"以后別給我打電話了,我不養老人!"
2. 被拉黑的親情
老三提供的微信記錄清楚地顯示,在母親去世當天,他嘗試聯系海某三次,但系統提示"對方未添加你為朋友"。
海某的舅娘出庭作證說,之前因為贍養問題給海某打過三次電話,都被直接掛斷。
3. 最后的告別
母親去世后,三個兒子按照當地習俗,在三天內完成了喪事。他們解釋說,農村的喪事講究"入土為安",加上當時正值寒冬,實在等不及聯系不上的海某。
在庭審過程中,法官問海某:"你說自己很在乎母親,那為什么半年都不回來看她?"海某支支吾吾地回答:"工作太忙......"這時,旁聽席上一位老人忍不住小聲說:"再忙,能比送母親最后一程還重要嗎?"
這句話,道出了這個案件最令人痛心的本質。最終,法院判決:駁回海某全部訴訟請求!為什么說這個判決既合法又解氣?咱們分析一下:
1. "祭奠權"真是法律權利嗎?
《民法典》第8條規定的"公序良俗"就包括對逝者的吊唁、祭拜。兄弟姐妹確實有平等參與葬禮的權利。
但!權利和義務是對等的——海某有過錯在先,其半年不探望、不贍養母親,甚至刪除兄長微信導致失聯。
2. 哥哥們到底有沒有過錯?
如果哥哥們故意不通知,是有一定過錯的,但老三曾嘗試微信聯系(雖未成功),雖未窮盡手段,比如可以再試試電話或托人傳話,但對比海某的過錯,這點疏忽微不足道,不足以認定哥哥們有過錯。
3. 精神損失費為什么不該賠?
《民法典》第1183條規定精神損害賠償的前提是"嚴重精神損害"+"他人過錯"。
對比海某,他的過錯更大:長期不贍養+主動失聯,造成的損害后果應由海某自己承擔。如果常回家看看,會錯過葬禮嗎?
這個案子最諷刺的是什么?海某為5000塊把親哥告上法庭,卻不愿花500塊回家看老娘一眼。法律再完善,也治不了良心缺失。孝道不是葬禮上的表演,而是病床前的一杯溫水。
親愛的讀者朋友們,此案你怎么看?是支持法院的判決呢,還是覺得哥哥們也有責任呢?歡迎評論區留言、討論!(來源:裁判文書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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