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客景區漂流不慎手機落入河中,下游村民河中撈起,本應是好人好事
不料男子向女游客索要1500元辛苦費。
女游客果斷拒絕了男子的要求。
男子更是人狠話不多,又將撈起的手機扔回到了水。
男子真是選擇不對,努力白費。還讓自己吃上了牢飯。
究竟怎么回事?
此事你怎么看?
點個關注不迷路。小編就和大家一起聊聊浙江一男子撈起游客手機索要1500元被拒后又扔回水中這件奇葩事。
警方:行拘!
君子愛財,取之有道。
據媒體報道,近日,在浙江杭州桐廬雅魯漂流景區發生一件讓人不可思議,難以理解的怪事。
一女游客稱,自己在景區漂流時不小心將手機掉入河中,隨后被下游的一位村民撈了上來,村民開口就向自己索要1500元的“辛苦費”,一聽到男子向自己要1500元,女游客頓時腦瓜嗡嗡地。
男子看女游客沒有給錢的意思,男子也是人狠話不多,又將手機再次扔回到了水中。兩人在爭吵中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吵得不可開交,最后女游客無奈報警救助。
女游客事后回憶稱,事發時景區工作人員在場,未能及時阻止附近村民撈手機的不當行為。最后在警方的幫助下自己取回了手機,還好手機沒有被摔壞。
對此,景區工作人員回應稱,在該景區,游客漂流時手機掉入河中并非偶發事件。由于當地河道開放,水流湍急,加上景區工作人員無法強行禁止游客攜帶手機,游客手機掉入河中的情況頻繁發發生。
一位知情人透露,當地的一些村民常年在河道附近“蹲點”,專門從事打撈游客掉入的手機并索要高額報酬,金額從幾百元到一兩千元不等。
但男子撈起手機要的1500元究竟是屬于“好處費”還是屬于變相敲詐勒索呢?事情一經網絡曝光,引發網友和吃瓜群眾爭議。
報道稱,目前撈起手機后又扔到水里的村民已被警方行政拘留7日。
網友:撈出來是好人好事,再扔回去就違法了,毀壞財物還是敲詐勒索?
從好人好事到違法行為就在一念之間,真是選擇大于努力,看看網友是怎么說的。
有網友說,要價1500確實黑心,但拘留15天也是過分。建議景區可以明碼標價,下水撈手機具有一定危險性,每部手機費用300-500元,景區也是一個創收項目。
有網友說,付出勞動獲得報酬,沒有任何問題,何況這種勞動還是高風險,理應獲得超額補償,免費或者低價補償都是道德綁架,缺乏法理支持,法律沒有規定拾金必須不昧。
有網友說,拾金不昧是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如今社會發展,任何勞動都是有價值的,問路收費,你的汽車停在路邊,也同樣收費,你的手機遺失,我替你保管,同樣收費,是可以的。
在價值觀的社會,付出哪一定要有回報,大帽子叔叔出警也是有人付你工資的,沒有工資大帽子叔叔會幫你要回手機呀,我們都要認真的考慮考慮這些問題。
小編觀點
第一:從法律的角度看。村民從河中撈起手機并不擁有處置權,手機的所有權仍然歸女游客所有。
當然,村民適度索要“辛苦費”在法律上是可以理解的,但在金額應該有個度,不能獅子大開口。村民索要1500元辛苦費明顯高于個人實際勞動和風險,又沒有法律依據。
兩人協商不成,村民將手機再次扔入河中,這就涉嫌故意損壞他人財物,由于手機沒有被損壞,這索要的1500元也達到敲詐勒索的刑事立案標準。
大帽子叔叔只能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9條之規定,認定村民的行為系行政違法,對其處以7日行政拘留。
第二,從管理的角度看。這起事件暴露出景區監管的缺失。游客到景區消費,從法律的角度講,景區對游客的財產安全負有提示和保障義務。
如果游客的合法權益得不到保障,游客可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保存錄音錄像、付款記錄等證據,拿起法律的武器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小編想說的是,君子愛財,取之有道。作為成年人,應該學會敬畏法律,不論掙什么樣的錢,不能超越法律的紅線,更不能超越道德的底線。否則,錢沒有掙到,人也沒法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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