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大譜的事一樁接著一樁。
九派新聞報道:臨沂的黃女士,只因發了個自家餐館菜品的短視頻,就被當地市監局罰了45萬,理由是違反廣告法。
而且重點標注了:鑒于當事人拒絕配合調查,所以從重處罰。
黃女士到底拍了什么視頻,是詐騙了還是犯罪了,又是怎么不配合調查了,是卷款跑路了還是銷毀證據了?
都沒有,黃女士的視頻其實特簡單,主要就是一道菜,視頻里配了三個字——蛤蟆湯。
然而,就這么個短視頻,黃女士卻收到了市監局的巨額罰款單,45萬,理由是違反廣告法。
不得不說,當地市監局真的是發明的一種很新的搞錢方式。
02
比如罰錢的目標在哪找,短視頻上搜唄。
這幾年因為一些案件過于離譜,各地市監局上鏡的不少,比如有殘疾人開裁縫店,在玻璃門上貼了個A4紙大小的招聘幫工廣告就被罰款1000,理由是破壞市容,影響公共利益。
還有某地一肉鋪老板,因為銷售村民的羊,獲利180元被罰款10萬,理由是未經檢疫,還有某地一農民賣芹菜賺14塊,卻因檢測農殘超標被罰10塊……
這些處罰的力度、緣由各不相同,有的也確實需要重視的,食品安全嘛,但大家發現沒,不管罰誰,罰啥事,市監局起碼是要去現場的,需要調查的,農殘超標也得跑去檢測的。
市監市監,監管也好,處罰也罷,你得去市場啊,可臨沂這次厲害了,就是短視頻上看到一個菜品視頻,可能是刷視頻時剛好看到,再一瞅,咦,還是個餐館,罰。
這也太容易了,真當人家一個菜掙萬把千的?
照這個節奏,現在短視頻上搞餐飲的賬號都要小心了,搞不好人家刷著刷著短視頻就把你錢罰了。
03
再比如罰錢理由,簡單得很,就兩個字——其他。
當地市監局后來回應,是有人舉報這個視頻里的菜,蛤蟆,也就是蟾蜍,是野生保護動物,所以才罰的。
但你們一不核實,二不調查,人黃女士就說她買的是市場上的,正規渠道的,你們去查實了嗎?
而且市監局的話真的假的還兩說,至少在他們一開始給黃女士的處罰書上,就沒說是因為野生動物,而是說涉嫌違反我國《廣告法》第九條第一款第(十一)項規定。
我以為是什么傷天害理的大事呢,去搜了下,原來第九條第一款第(十一)項就一句話:廣告不得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簡言之就兩個字:其他。像不像個筐,說你違反你就違反了,至于原因,其他。
退一步講,即使真的是因為野生動物的原因,黃女士就更欲哭無淚了。
九派新聞的記者看了黃女士的蛤蟆湯視頻,除了一盆湯、昆蟲食材、飯店內幾個鏡頭外,這個視頻沒有聲音,沒有配樂,連菜品的價格、購買鏈接,飯館地址等信息都沒有。
說它是個有質量的生活隨拍都算不上,居然能被認定為這是廣告宣傳,誰家宣傳片這樣拍啊?
但市監局就堅稱黃女士違反了廣告法,請問人家廣告啥了?
04
同樣離譜的還是有那句“當事人拒不配合調查”,莫名覺得很荒唐。
有道時間線是這樣的:
黃女士告訴記者,她接到當地市監局的通知電話是3月22日,電話里工作人員告訴她,視頻涉嫌違法廣告,讓她配合調查,3月24日,《行政處罰告知書》就塞進了她的門店。
看出來沒,從通知到到處罰,而且定性為“拒不配合調查”的從重處罰,僅僅就2天時間。
其實一般在實務案件中,“拒不配合”調查是個比較嚴肅的認定,一般需要包含:如主觀故意妨礙調查,拒絕提供涉案材料,或者刻意銷毀證據,威脅證人等嚴重情形。
而黃女士說,當時她在幾十公里外的娘家,自己會在一周內去市監局接受調查,并第一時間就刪除了視頻。
如果黃女士所言非虛的話,說明了緣由,刪除了視頻,告知了前往時間,我不明白都已經做到這種程度,怎么還會被定性為拒不配合調查?
請問你們的定性標準是什么?還是“配不配合”的解釋權完全憑你一句話的事,你說配合,不配合也配合,你說不配合,配合也不配合。
好大的官威。
當然,這事目前都是黃女士的一面之詞,可有記者采訪當地市監局,到底處罰的標準、力度、經過到底是怎樣的,他們又遲遲不正面回應。
事情的后續是,黃女士不服氣,開個門店一年才能掙幾個錢啊,一個視頻就被罰45萬,事情曝光后,5月份時,當地市監局又撤銷了處罰。
但假如事情沒曝光呢?
不提營商環境了,也不提誰誰不容易了,有人說了,要是黃女士真的違法售賣保護野生動物,真的有違法宣傳的話,市監局人家也該監管,該處罰。
確實,為市監局點贊,一個餐飲店的蛤蟆湯視頻都罰45萬,目的是為了保護野生動物,那幾百個孩子的幼兒園……
天水市監局表示壓力很大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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