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法律詞匯多來自東洋法學,如何處理真是一個大問題。
現在法律的主要基調是人人平等,也早沒有了治外法權。
可是,大連工業大學為什么遭遇類似陳冠希的事件,就一下子不會處理了呢?不去讓老外道歉,卻要開除李同學,真真奇怪。
大連工業大學是李同學的“尊親屬”嗎?如果真的是擁有家長權,也不應該如此處理。
如果從遠古來講和親從屬于外交,那還是有點影子的。
可是,李同學現在是具有獨立人格的公民,而且與男老外發生的是普通男女之事,似扯不上什么邦交關系,學校有什么理由開除李同學呢?
該受指責的是老外,不是李同學,大連工業大學這個道理應該拎得清。
杜兆勇律師2025.07.13于京西玄濤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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