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陜西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就隆基綠能高陵基地火災事故引發的侵權責任糾紛案作出終審判決(案號:(2025)陜01民終149號)。法院終審認定,火災系因江蘇仕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為隆基綠能提供的廢氣處理系統電伴熱帶存在產品缺陷所致,判決江蘇仕凈承擔70%賠償責任,賠償隆基綠能損失人民幣3736.11萬元。
火災事故回溯:仕凈電伴熱帶電氣故障引發重大損失
2021年11月25日9時許,隆基綠能位于西安經濟技術開發區兵器科技產業基地的101廠房突發火災。現場濃煙滾滾,火勢迅速蔓延,燒毀廠房部分屋面環保設備及內部部分生產設備、管線。西安經濟技術開發區消防救援大隊經現場勘驗與技術鑒定,于2022年5月9日出具《火災事故認定書》(經消火認字〔2022〕第0002號),認定起火部位系101廠房刻蝕凈化區一級洗滌塔南塔西南側下部;起火原因系一級洗滌塔南塔西南側下部電伴熱帶電氣故障引燃塔體及周邊可燃物蔓延成災(該洗滌塔是案涉廢氣處理系統的一部分)。
權威檢測鎖定缺陷:關鍵安全指標嚴重不符國標。
火災調查中,兩項關鍵檢測結果成為責任認定的核心依據:
熔痕性質鑒定:應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沈陽火災物證鑒定中心對火災殘留電伴熱帶熔痕進行金相分析,出具鑒定意見(編號:ST2021803):“0101-0104痕跡均為一次短路熔痕……一次短路熔痕在正常環境條件下,銅、鋁導線因本身故障發生短路,在導線上形成的熔痕。”(依據GB/T 5907.4-2015);
產品質量檢測:國家電爐質量檢驗檢測中心(西安電爐研究所有限公司)依據國家標準GB/T 19835-2015對現場提取的ZRDWK2-J自限溫電伴熱帶檢測發現:該產品外觀無金屬屏蔽層和外護套層,且絕緣電阻、絕緣介電強度、持續燃燒時間三項關鍵安全指標均不符合國家標準。
經查,自2020年8月起,隆基綠能高陵基地廢氣處理系統由江蘇仕凈設計、生產、安裝并提供維保服務,案發電伴熱帶為該系統的組成部分。火災發生時(2021年11月25日),系統尚在24個月質保期內(2020年8月15日至2022年8月14日)。
法院據此認定,江蘇仕凈提供的電伴熱帶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財產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險”,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定義的缺陷產品。
終審定責:七成產品缺陷責任與三成管理疏失
針對5337.3萬元廠房損失,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維持一審責任劃分:
江蘇仕凈因其提供的電伴熱帶被確認為缺陷產品且直接引發電氣故障,系火災發生的根本原因。法院判決其承擔主要責任(70%,3736.11萬元),隆基承擔次要管理責任(30%,1601.19萬元)。
學習資料
靠山屯閑話
既往不戀,當下不雜,
未來不迎,縱情向前。
屯主微信號:ifire-ta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